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成品油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方/买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成品油交易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成品油交易合同且丙方向甲方实际供应成品油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本居间服务合同后与丙方订立成品油交易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促成的甲、丙双方签订成品油交易合同后,若甲丙双方间成品油交易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要按照甲、丙双方的成品油交易合同(主合同)执
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成品油交易关系终止(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所有的成品油交易合同都应该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5、本合同中提及的成品油交易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成品油交易合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成品油交易合同”字样;
6、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约定;
7、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丙方所签订的合同;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按照与丙方实际发生的成品油交易吨数计算乙方的居间费用,计算标准为(税后)20美元/吨。
2、支付时间:甲方在丙方提供的每批成品油到港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成品油的居间报酬(银行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二十四小时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为每天支付该批成品油总佣金的5‰ 。
3、支付方式:甲方将居间报酬直接存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者通过银行转账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成品油交易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报酬;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提供成品油,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三、保密内容
甲方对于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相关事宜以及居间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要给予完全的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乙方商业机密,一旦甲方泄露,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RMB 万元,另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甲方不得绕过乙方介绍任何第三方直接从丙方处采购任何成品油,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报酬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特别约定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出现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乙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供货,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若甲方违背此承诺,愿接受下列处罚:
(1)、乙方可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居间报酬和滞纳金,并按居间报酬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3)、乙方追索所欠居间报酬金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合约生效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附甲方与丙方签定的合同复印件后方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 甲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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