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地址 安全管理人员 使用登记证编号 注册代码 制造(改造)单位 产品型号 发动机(电机)编号 额定起重量 kg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设备品种(名称) 制造(改造)日期 产品编号 燃料种类 自 重 年 月 □柴油 □蓄电池 kg 日 自 检 结 该叉车按照TSG N000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了自行检查,运行状况良好,各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及设计使用维护说明的规定,自检合格。论 公章 自检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度(首检)检查项目及基本要求 检查项序目 号 (内容) 1 检 查 基 本 要 求 自检结果 作业 (1)叉车的使用区域应为规定的特定区域,作业环境应符合叉车设计与相关标准的要求;(2)叉环境 车行驶路面应当平坦硬实;行驶路线中存在陡坡、长坡、急弯、窄道、深沟等特殊路况时,应检查 当设置保护设施、警示标志和限速提示等。 结构 型式 叉车的结构型式和主要功能应符合出厂配置。 检查 整车 (1)发动机、底盘有字迹清晰的编号;(2)车容整洁,车身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3)有驾驶外观 室的车辆,有挡风玻璃、雨刷器;(4)车辆车身的技术状况应当能够保证驾驶人员的正常工作条检查 件,并且具有良好的视野;(5)在用叉车应悬挂国家统一制定的车牌。 铭牌 和 安全 (1)叉车的铭牌清晰可见,固定牢靠;(2)叉车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应清晰,符合规定。 警示 标志 检查 (1)发动机应能正常起动、熄火、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动力性能良好,没有异动力 常声响;(2)发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部位无松动、脱落、损坏;(3)点火系、燃料系、系统 润滑系、冷却系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无漏电现象、管路无漏水、漏油、检查 漏气现象。 2 3 4 5 - 1 -
检查序项目 号 (内容) 检 查 基 本 要 求 自检结果 6 (1)离合器应当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离合器踏板的传动 自由行程应符合整车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机械传动的叉车,换挡应有同步器;(2)变速器运行系统 不应当有异常声响,变速箱不应当有自动脱档,串档现象,运行正常,倒档可靠;(3)传动系统检查 其他的零部件连接合适,运转平稳,运行中无振抖、无异响;(4)液力传动叉车只有处于空档位置时,才能启动发动机;(5)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7 (1)车架和前后桥不得有明显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等联接件不应缺少和松动;车桥与行驶 悬架之间的各种拉杆和导杆不得有明显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无松旷、移动;(2)同一轴上的轮胎系统 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规格符合设计要求;(3)充气轮胎的磨损,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应小于检查 3.2mm,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4)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 (1)方向盘转动或转向控制装置操作的方向,应于叉车运行方向保持一致,并且应限制在叉车的轮廓内;(2)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及球销等转向零件应无松旷现象,横、直拉杆不允许拼焊,间隙符合要求;(3)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自由转动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4)叉车应当具有良好的直线行驶性能,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叉车侧滑量符合设计规定;(5)采用动力转向的叉车,转向时作用在方向盘上的手操作力应当为6N-20N,左右转向作用力相差不大于5N。 8 转向 与 操纵 系统 检查 9 (1)叉车应设置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且控制装置应当相互独立;(2)驻车制动器应是机械式的,锁止装置应灵敏可靠,驾驶员在座位上就可以实现驻车制动;(3)行车制动器的制动踏板制动 自由行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要求;(4)液压式制动器,其制动系统不应漏油或进入空气。气压系统 式制动器,其制动系统不应漏气,设置的放气、限压装置应功能有效;(5)叉车在平直道路上以检查 最高档位,油门保持稳定,车辆匀速时,点制动踏板,无跑偏现象;(6)行车制动器应使车辆在规定的制动距离内完全停止,所测的制动距离应符合规定。 (1)液压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无裂纹和明显漏油现象;(2)液压管路应畅通、固定牢靠,液压 密封良好,管路布置与其他运动机件不应相互干涉;(3)油泵、油马达、油缸等液压元件运转正10 系统 常,连接无松动;(4)液压控制操纵手柄(杆)无变形,轻便灵活,工作可靠;(5)安全阀动作检查 灵敏可靠,各功能元件齐全有效;(6)液压系统中的各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的冲击现象。 (1)叉车的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2)叉车应安装电源总开关,且灵敏有效;蓄电池叉车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非自动复位且能够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按照相关标准设置的各种仪表齐全有效;(3)平衡重式叉车应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4)装有灯具时灯泡应有保护装置,安装应牢靠,不应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启、关闭自如,不应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5)蓄电池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板和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空间,当盖板和带电部分之间有绝缘层时,其间隙应为10mm。(6)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响,工作温升正常,防护装置应齐全。 (1)货叉在叉架上固定牢靠,且应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和脱落装置;(2)货叉应无裂纹和变形,水平段和垂直段的厚度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值的10%,货叉两叉尖高度差不应超过水平段长度的3%;(3)货叉自然下滑量和门架倾角的自然变化量:对额定起重为0.5-10t的二级门架叉车,叉车自然下滑量前10min不应大于1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前10min不应大于5°。对额定起重为10-45t的二级门架叉车,叉车自然下滑量前10min不应大于200mm,门架或货叉倾角的自然变化量前10min不应大于5°;(4)叉车货叉的下降速度(包括在液压管路系统出现破裂时)不应超过1m/s;(5)链条、销轴、锁止机件应齐全、无裂纹,灵敏可靠。 (1叉车按规定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如喇叭)和后视镜;(2)座驾式叉车的驾驶人员位置上应当配备安全带等防护约束装置;(3)叉车护顶架的设置应当符合GB/T 5143-2008的要求,且不应有影响安全的明显缺陷;(4)叉车应当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还应当有防止爆管装置;(5)起升装置应当防止越程装置和限位器,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6)挡货架、车轮防护罩的设置应符合有GB10827.1-2014要求,且完好无损。 电气 和 11 控制 系统 工作 12 装置 检查 安全 保护 与 13 防护 装置 检查 注:“检验结果”栏目中,应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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