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大站村村民委员会
因天津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扩能改造工程施工要求,需要征用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东大站村部分土地。现参照天津市政府相关土地征收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土地征收协议: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的四至范围:东至 止,西至 止,南至 止,北至 止。实际丈量面积为 亩。(后附四至范围图)。
二、征地价格:土地征收及地上物赔偿综合单价按 万元/亩( 元/亩),土地征收费总额为 。甲方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各户主的具体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以乙方所有户主签字全部到位为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所有征地款项。
四、甲方征用该宗土地后,只允许在征收范围内使用,不得越界使用,否则因此造成纠纷或损失乙方不负责。
五、乙方土地被征用后,由乙方自行负责本村的内部调整,妥善处理好本村相关事宜,承担所有责任,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增加费用和阻止甲方施工。
六、甲方在使用该宗土地时,如有界址不清,或其他原因引发矛盾时,乙方有义务进行调解。
七、土地征收价格系包干计算,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以及国家政策性的风险责任。
八、此协议一式肆份,以上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即具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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