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先登记、签字后方可盖章。 2、 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先登记后方可盖章。
3、 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 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 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7、外送资料、人员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的应在盖有公章处注明限定使用事项.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 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 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先登记、签字后方可盖章。 3、 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