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为给作业人员和周边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达到施工不扰民目的,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是防止粉尘污染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工程开工之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污染源指定专项的预防整治措施。
三、工地进出口主要道路和主要场所应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
四、现场进出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洗车槽,对驶出工地的车辆作除泥除尘处理,避免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五、建筑垃圾清理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清扫场地和楼层以及翻架拆除架子应采取湿法作业,施工垃圾清运出场应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处理。
六、拆除建(构) 筑物采用防尘密目网进行封闭施工,并配合洒水。
七、土方开挖时,堆土应集中,存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短时存放指定专人负责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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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现场应定时洒水降尘。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和其它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九、市区内施工,要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扬尘。经建设行政部门同意的因条件限制要设置搅拌机的项目应采取封闭、喷淋等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扬尘。城区外项目尽可能按以上要求控制。
十、施工现场应按卫生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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