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张玉琼;张爱华;李艳萍;王伟人;韩燕;吴莹钰 【期刊名称】《贵州医药》 【年(卷),期】2016(040)001 【总页数】3页(P89-91)
【关键词】围产儿;出生缺陷;出生缺陷监测
【作 者】王云;张玉琼;张爱华;李艳萍;王伟人;韩燕;吴莹钰
【作者单位】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贵州贵阳550004;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贵阳550004;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贵州贵阳550004;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贵阳550004;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阳550004;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贵阳550004;贵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贵州贵阳550004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R715.5
出生缺陷,是指胎儿在出生前,在母体子宫内便已发生了的发育异常,这些异常主要包括形态、结构、功能、代谢等方面的异常[1]。出生缺陷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围产儿、婴幼儿死亡和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给家庭、社会均带来沉重的负担,已发展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2]。本研究采用贵州省2014年出生缺陷监测医院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以探讨相应的降低贵州省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干预措施。
1.1 资料来源 资料来源于贵州省妇幼卫生监测网,为贵州省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按季度上报到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的资料,包括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各监测医院(包括33家国家级监测点和28家省级监测点)填报的孕满28周至产后7d内的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的“围产儿情况季报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卡”[3]。
1.2 方法 诊断标准:采用“全国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制定的“主要先天畸形诊断标准”[4]。诊断方法: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ICD-10)对出生缺陷进行诊断[5]。 1.4 质量控制 “出生缺陷儿登记卡”由经统一培训过的产科医生统一填写,并由其对28周至产后7 d
内监测情况填写“围产儿情况季报表”,按季度上报到贵州省疾病和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由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定期对医院填报的围生儿季报表和出生缺陷儿登记卡进行质量检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
1.5 统计学方法 资料统一用Excel录入、整理,采用SPSS 19.0 对资料进行统计描述,计数资料用 检验,检验水准。
2.1 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化情况 2010-2014年贵州省61家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共监测围产儿557081例,其中出生缺陷儿7232例,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29.82/万。经卡方检验,近5年贵州省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不全相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0.271,P<0.001)。2010-2014年各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40.30/万、128.58/万、133.75/万、130.36/万、119.33/万,其中2010年最高,随后几年仍在较高水平波。
2.2 出生缺陷发生顺位前6位情况 2010-2014年围产儿主要的出生缺陷有外耳其他畸形、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神经管缺陷、马蹄内翻足,只是每年各种出生缺陷发生率稍变化,见表1。
2.3 城镇与农村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总体上看,城镇围产儿出生缺陷的总发
生率为144.88/万,农村出生缺陷总发生率为119.93/万,经卡方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4.74,P<0.001),即城镇出生缺陷发生率均高于农村。2010-2014年各年城镇出生缺陷发生率也均大于农村,见表2。
2.4 不同性别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情况 2010-2014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在性别上男性高于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0.75,P<0.001),201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在性别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92,P=0.166),因2010-2014年有106例围产儿(出生缺陷54例)性别不明,故未纳入卡方检验计算,见表3。
2.5 孕产妇年龄分布 7 232例出生缺陷儿中,68%的出生缺陷儿母亲的年龄集中20~29岁,平均年龄(26.33±5.41)岁,最大47岁,最小13岁。对各年龄组孕产妇所产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进行卡方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9.91,P<0.001),即各年龄组孕产妇所产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不全相同。对围产儿出生缺陷在孕产妇年龄<35岁以内各组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进行卡方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22,P=0.528),尚不能认为<35岁以内各组孕产妇的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不同。年龄≥35岁组孕产妇所产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与<35岁以内各组的出生缺陷发生经卡方检验,其结果分别为:=6.85,P1=0.009;=26.13,P2<0.001;=25.97,P3<0.001;=16.52,P4<0.001,即年龄≥35岁组孕产妇所产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35岁以内各年龄组,见表4。 2.6 出生缺陷儿情况
2.6.1 出生缺陷确诊时间及诊断情况 缺陷儿平均胎龄为(37.71±3.10)周,平均体质量(2 825.27±721.31)g,单胎有6924例,占总出生缺陷的95.74%,双胎301例,占4.16%,三胎及以上有7例,占0.1%。2010-2014年贵州省出生缺陷监测的出生缺陷儿中有82.85%在产后7 d确诊, 17.15%的出生缺陷在产前确诊,76.62%是在胎儿出生后通过临床诊断,22.54%的出生缺陷是在产前通过超声发现,部分是通过尸检、生化、染色体或其他诊断,见表5。
2.6.2 转归情况 7 232例出生缺陷儿中,存活5 801例(80.21%),治疗性引产,死胎、死产,7d内死亡分别占13.76%、3.75%、2.28%,见表6。
本研究表明,2010-2014 年这5年贵州省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中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最高的是2010年,其他各年仍在较高水平波动;围产儿出生缺陷前六位的是外耳其他畸形、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神经管缺陷、马蹄内翻足,仅每年各种出生缺陷顺位稍有变化;出生缺陷发生率呈城市高于农村,男性高于女性,与王伟人等[6]的研究结果大致相符。本研究结果显示,2010-2014年贵州省出生缺陷围产儿中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在孕产妇年龄≥35岁组为157.41/万,均高于35岁以内的各年龄组,与韦艳丽等[7]的研究大致相符。本研究还表明,贵州省出生缺陷产前诊断比例仍低,2010-2014年总的出生缺陷在出生前确诊的比例为17.15%,且出生缺陷监测中出生缺陷儿死胎、死产及7 d内死亡占围产儿死胎、死产及7 d内死亡的比例为5.99%。
贵州省围产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从历年发生水平看,贵州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仍在较高水平波动;出生缺陷监测中出生缺陷儿死胎、死产及7d内死亡占围产儿死胎、死产及7 d内死亡的比例为5.99%,因此降低出生缺陷儿死亡是降低贵州省围产儿死亡的一个重要组成手段。2010-2014年出生缺陷监测统计显示最主要的出生缺陷为外耳其他畸形、多指(趾)、先天性心脏病、总唇裂、神经管缺陷、马蹄内翻足,而在孕早期补充少量叶酸对神经管缺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8]。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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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光春. 30例出生缺陷儿危险因素探讨[J].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5,33(15):62.
[3] 易泉英,钟柏茂,刘建新,等. 东莞市围产儿出生缺陷调查[J]. 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13,21(2):181-184.
[4] 刘亚兰. 北京市东城区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分析[J].中国优生与遗传志,2014,22(2):94-95,86. [5] 张雯,刘凯波,龚泉,等. 2010年北京市出生缺陷医院监测与人群监测资料分析[J].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2,20(11):98-99.
[6] 王伟人. 贵州省2000~2013年医院监测出生缺陷发生率趋势分析[J]. 中国妇幼保健,2015,38(6):915-918.
[7] 韦艳丽. 出生缺陷监测现状及干预概况[J]. 蛇志,2015,27(2):181-183.
[8] 谢晓媛,崔岚,辛力. 叶酸代谢障碍与出生缺陷关系的研究概况[J]. 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15,23(7):10-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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