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2021-03-30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关于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思考

内容提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

力量的源泉,是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当前我国公安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践行执法为民。本文针对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必要性、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践行执法为民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 :公安民警;执法为民;践行

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最大社会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公安机关的生命力来源于人民群众,能否坚持执法为民,从根本上决定着公安工作的盛衰,关系着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无论是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开拓新局面,至关重要的就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把执法为民根植于广大民警头脑之中,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一、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必要性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掌好权、用

好权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因此,执法为民,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执法为民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也是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只有坚持执法为民,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把群众的需要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谋群众所求,才能使公安执法工作建立在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真正收到执法最佳效果。因此,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根本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的基本要求是给予公民以其应得的待遇,执法者应将任何人均视为权利主体,从而对其人格和意志给予充分的尊重。这种权利本位主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我国,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以民为本。我国法律集中体现和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志。只有执法为民,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法律范围内按照人民的意志从事执法活动,其本身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执法的权力来自于广大的人民群众,这就决定了权力的行使必须立足于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因此,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该将保障人民的利益作为出发点,树立以

2

民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这正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必然要求。

(三)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性质和任务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崇高职责,并且始终以履行好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随着党的工作重心已发生战略性转移,阶级斗争已不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形势下,根据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的精神,公安机关应当是一个执法机关和服务部门。既然是一个执法机关和服务部门,那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就必然是公安机关需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人民公安为人民”这句话实际上回答了这个问题。所谓“为人民”,就是为民执法,为人民服务。只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民所谋,事为民所办,这样才能体现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

二、公安民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安民警执法工作呈现良好势头,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具体表现在:

(一)接处警不及时,办案拖拉推诿

少数民警在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时不及时处警,不认真询问登记,对群众的诉求漠视、拖拉推诿或简单应付了事,甚至存在不作为现象。在受理群众投诉的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很大比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执法单位的个别民警,没有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问题,背离了公安工作的宗旨。由于执法思

3

想不端正,执法为民必然要偏离正确的轨道,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二)执法欠文明,态度粗暴

一些民警在执法时态度粗暴,讲话不文明,不使用规范用语;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听取当事人的辩解,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不认真解释回答;不依法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利益,造成工作被动。有些民警以执法者自居,在调解一些纠纷、矛盾、事故时,认为我是执法者,决定权在我手里,我的话你们就得听,往往忽视了双方的利益和心情,形成吃力不讨好、自己受委屈、对方不满意的结局。这些不规范、欠文明的执法行为极易引起矛盾,导致群众对民警执法工作不支持、不满意。

(三)办案程序不规范,随意执法

有的民警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案,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案程序,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告知被处罚人家属、受害人;违反传唤的相关规定;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另外,有些办案单位或民警随意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对于二人以上的共同违法案件,有的“顶格”处罚,有的则按最低限处罚或者不处罚,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不相当。有些案件因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关系,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必然影响公安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四)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刑讯逼供

在执法过程中对伤害案件、赌博、卖淫嫖娼案件等明显不符合留置条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适用留置或在刑事、行政立案后仍延长留置。另外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随意性较大,对刑拘

4

延长30日的对象超出刑诉法第69条规定的三种对象范围。对监管对象监管措施不落实,情况不及时掌握。刑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处率不高,特别是监视居住直接释放率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嫌疑人辱骂、体罚,甚至变相搞刑讯逼供。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自身素养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行为没有受到及时、有效的监督等,但最根本原因是个别民警在执法中没有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没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行动的准则,即没有真正践行执法为民。

三、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探索

实现一定的目的必然有一定的方法和途径,要解决公安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就要在公安工作中践行执法为民。

(一)提高认识,端正执法思想

公安队伍中的一些问题,主要发生在执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的、反映最强烈的,也大多是执法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广大公安民警提高认识,端正执法思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也是行动得以正确实施的基础。没有正确的思想作指导,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执法行为。提高认识,端正执法思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

公安民警必须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与时俱进,永葆思想上的先进性。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如果不与时俱进,不及时进行更新,就不能跟上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而思想上的

5

先进性不是与生俱来的,只有通过学习、学习、再学习,用先进的、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才能保持思想上的先进性。要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公安机关大练兵及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内容,用知识武装头脑,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增强宗旨意识,坚持为民服务

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要从思想上认识人民群众的巨大作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在本职工作中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高质量、严标准地做好本职工作。我们做每项工作都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只有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忠诚卫士。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换位思考和讨论,真正在灵魂深处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设身处地为群众办事,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3、增强公仆意识,革除特权思想

广大公安民警要真正理解公仆的含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要坚决革除以管人者自居、自认为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坚决革除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侵犯群众利益的恶习。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对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只有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事,才能树立起人民警察一心为民的公仆形象。

(二)转变观念,增进执法感情

6

执法观念直接反映执法者在组织、实施执法活动时的思想意识和思维方式,直接影响执法者的工作思路和执法方式。没有正确的执法观念,执法行为就会偏离正常的轨道。要改善执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并且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

1、 牢固树立平等执法的理念

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强权,不贪利欲,不受诱惑,切实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2、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理念

公安机关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程序意识,体现政治文明和法治精神,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就要牢树保障人权的理念。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将严格执法与注重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实体与程序并重。坚决摒弃“为了抓坏人,抓错好人也不要紧”等错误观念,坚持在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做到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统一。

3、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

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正确处理打击非法与保护合法、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做到在打击中保护,寓管理于服务。民警只有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让群众满意。

4、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

7

增进执法感情就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我们绝不能把执法为民仅仅当作一句口号,叫一声、喊一阵就没有了下文。坚持执法为民,要夯实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基础,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管理,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近些年来,全国公安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任长霞在接访群众期间,认真解决群众的问题,群众诉说她认真倾听,群众哭她跟着流泪,场面十分感人。正是由于她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广大公安民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公安工作的神圣职责。

(三)注重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民警法律素质的高低和业务能力、技术的强弱决定其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没有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公安工作,执法为民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江泽民同志指出:“各项工作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根本的,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纪律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了,我们的政法工作定能不断开创新局面”。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群众利益,是衡量执法为民的天秤。提高执法水平,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1、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公安机关要立足实战,组织开展疑难案件分析、办案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并要注重在执法过程中总结执法经验,提高执法水平,要理论联系实际,以身边事说法,用实际案例学法,使我们的执法水平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的及时得以提高。

8

2、开展执法培训

通过执法培训提高民警法律素质,民警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执法水平才能提高。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教育的原则,把提高全体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来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公安执法培训计划,对民警需要掌握什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3、改进执法方法和手段

当前尤其要尽快改变大清查这种粗放型的工作模式,改变按指令运作的工作方法,建立社会治安打防控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巡防队,加强社区巡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注意改进执法方法和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执法监督的目的,是为及时掌握公安民警的执法状况,纠正违法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监督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有效措施,是公安机关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执法行为只有受到有效的监督,才能更好的促进执法行为的规范。加强执法监督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 健全落实工作制度

规范化、制度化是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当务之急是针对公安执法和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特点,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缜密、严谨和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用制度管人管事,

9

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同时要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如《接处警和立案破案回告制度》、《治安案件限时办结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把民警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使民警严格按制度办事,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3、 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通过个案质量来体现。要坚持把抓“个案质量评判”作为检查执法质量的“关键点”,将静态的执法责任制度,转化为动态的民警执法检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坚持“三个不放过”,即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不纠正的不放过;对问题、原因、责任未查明的不放过;对存在执法过错责任没有追究的不放过。注意在案件审核、个案监督、执法检查、复议等活动中,发现执法违法行为,并及时给予纠正。通过严格的检查,达到严格的执法。

4、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督察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队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安队伍执法进一步规范,用全方位立体式网络构筑科学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

(1)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建设,形成监督的权威

当前,公安机关内部所设的法制、纪检、监察、督察和信访等部门,都在不同方面承担内部监督职责,必须进一步理顺内部监督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以及监督部门的职责权限,特别是制定并完善公安机关组织监督和个案监督程序,强化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执法监督,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0

(2)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执法监督长效机制保持旺盛生命力、健康运行的根本保证。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始终遵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执法指导相结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规范执法相结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分级执法责任制,使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达到主体明确、责任落实、职权清晰、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奖罚分明的要求,形成操作性强的责任追究制度。

(3)要拓宽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

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安排时间与新闻媒体沟通,就正在侦办的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群众关注的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及时发布新闻,主动引导舆论方向,宣传公安工作,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工作,监督公安工作,支持公安工作。要继续大力推动开展人大、政协评议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活动,要主动、自觉地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同时要进一步扩大警务公开,促进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改善。

(4)引入多层次的监督方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监督体系

在执法工作中,法制部门要提前介入案件进行指导,加强事前监督;通过案件建立台帐和法制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通过执法质量检查、评议复核等,完善落实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通过“三环”跟踪监督,使一线执法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提供有力的保证。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公安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解决目前公安队伍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必须坚持执法为民,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

11

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既是公安执法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又是具有丰富内容的实践活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努力践行执法为民,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只有我们做到了执法为民,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戴,才会得到人民的尊敬。我们要永远牢记我们是人民的警察,我们的宗旨是执法为民,为民执法。从警为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执法为民,做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服务人民,做人民的忠实公仆。我公安民警必将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执法为民重要思想的忠实践行者,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也必将开创一个崭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教育读本》[M].群众出版社,2004

2、邹少陶.《公安实践与思考》[M]. 甘肃文化出版社,2002

3、崔敏.《公安机关的角色定位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3)

4、王大中.《树立‘以警为本’的理念》[M].法律出版社,2005

5、黄建平.《掌握执法为民本领,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N] . 公安报,2005年5月.

6、卓泽渊.《法治国家论》[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

7、杜晋丰.《公安机关监督工作的理论与实践》[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1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