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体育发展对策研究
作者:徐景涛
来源:《速读·上旬》2014年第06期
摘 要:通过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新农村体育建设的制约性进行探讨,为国家发展新农村体育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新农村体育;发展;对策
众所周知,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 有近8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 这为中国农村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包括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明确提出了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 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随即,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下发了《 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 要求各级体育部门将实施“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并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 这是中国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于增进农民健康、提升农村的文明程度和农民的文明素养、 丰富农村业余文化生活、移风易俗、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促进我国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 从我国政府的这一举措中亦不难发现,农村体育问题已经不再仅仅是人们长期热议的一个严峻的话题,而是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征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匹配的“ 新农村体育”, 否则, 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是不全面、不完善、缺乏生机与活力的新农村。 关于促进农村体育发展本人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推动实施“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体育的发展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现实机遇与条件, 必将给农村体育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开展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新农村体育的载体和途径。 因此, 应不遗余力地推动实施“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实施中应做到对象明确、重点突出、目标清晰、保障有力, 即要切实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 以村级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为重点, 把场地建到农民身边, 把体育服务体系覆盖到农村。同时, 应加大保障和监督力度, 使得“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推广过程中有足够的透明度, 使国家的投资真正落到实处,赋予农民充分的项目 监督权和质量监督权, 使“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立起拒腐的“ 健康”机制, 确保其“健康性”,使其成为“阳光工程”、“利民工程”, 而非“ 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二、加强农村体育组织机构和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加强组织与管理机构建设是开展农村体育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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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体育活动开展难、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组织和指导,因此在农村建立体育组织机构和进行人才培养非常重要。可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当地建立体育工作指导小组,如设立体育健身指导站或文体站,由县体育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配备热心、专业的体育指导人才或当地农民推荐的体育人才,提高他们的待遇,并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稳定农村体育指导员队伍,定期对农民进行体育知识宣传、培训和体育活动指导,改变农村体育无组织、无机构的窘状。
三、努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强化农村的健身文化舆论与氛围
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农民群众对全民健身的认知水平,有利于抵制农村低俗文化的侵蚀, 同时, 也有利于农村健身娱乐健康文化的形成。当前,农村健身娱乐氛围的形成主要在于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因为农民在社会学界被划分为是生活在社会边缘的弱势群体, 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受教育程度较低、文化程度低, 这类人群特别是体力劳动者难免形成这样的错误认识,认为体育运动与体力劳动没有多大区别。 因此,导致其萌发参不参与体育活动都无所谓的错误观念。
四、 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力度, 建立农村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是造成农村体育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严格按照“ 国家新增教育、 卫生、 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 于农村” 的规定, 抓好农村群众性体育工作。 考虑到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 必须认识到社会体育事业包括农村体育的发展不可能由政府包办的现实, 因此, 应借鉴国外大众体育发展的经验, 鼓励和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俱乐部等形式兴办社会体育事业,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并把所得物资如彩票公益金等尽可能多地用于农村体育的发展。在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村体育投入力度的同时, 还应建立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议各级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 并制定农村体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五、充分重视农村学校体育的发展, 多方培育农村体育的主体力量
农村学校体育对农村体育的发展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首先, 农村学校一般建立在农村村落之中或者附近, 农村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对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其次, 农村学校的场地设施在课余可以有效地利用于开展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 再次, 农村学校的体育教师和学生可以成为农村体育主体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可以起到宣传、指导、纽带的作用。 因此, 应充分重视农村学校体育的发展,可以将其视为农村体育发展的切入点来抓,使广大农村体育教师和学生可以成为农村体育的主体力量。 六、深入开展农村体育活动,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体育是现代社会人们健康文明的一种生活方式。 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是农村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一种体现, 也是新农村、新农民、新风貌的一种展现。 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要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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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宜,与生产劳动、文化生活相结合的原则。农村体育活动的内容应尽量选择农民喜闻乐见、参与程度高的体育健身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挤棍、跳绳、担砖、挖坑、拔河、摔跤、挑水、骑自 行车、踢毽子等。 农村体育比赛活动的开展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因为它不但能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 充当吸引广大农民参与体育活动的“ 凝固剂”和“ 动力源”, 而且, 能培养现代农民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 这正是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一股无形的战斗力量。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可以以乡( 镇)农民体育健身指导站为依托, 成立乡村农民体育协会, 由村长和支部书记牵头领导, 并制定相应的制度保障和运行规范。
农民占我国总人口 的绝大多数, 没有农民的强身健体, 就没有真正的“全民健身”。更为重要的是,农村体育活动具有娱乐身心、移风易俗、沟通人际关系、 提高人的文明素养的特殊功能,这些功能是各种经济类项目 所不可替代的。 从逻辑顺序讲,中国现代化的起点是以上亿农村人口为主体的人的现代化, 包括观念、学习、劳动与交往方式的现代化, 表现为素质全面发展、身心和谐发展、 个性特长发展及其创业能力发展。体育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不仅是对农村人口健康素质的提高, 而且还包括对农村人口 文明生活方式的促进。“富了口袋、穷了脑袋、坏了身体”的农民不是新农民。 只有把农村体育搞红火,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风文明”的目 标得以实现。 为农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应该统一认识, 把农村体育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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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曹军,于军,陈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下发展农村体育的思考[J].中国体育科技,2006:8—12 作者简介:
徐景涛(1980~ ),男, 河南叶县人,硕士,研究方向:体育教育训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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