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银行预留印鉴私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
1、公章:由总经理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共同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 2银行预留印鉴私章:银行预留印鉴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等业务。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对账、收据等需要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业务。
4、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印章保管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
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2、银行预留印鉴私章的保管者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印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印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第六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七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八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重新确定的印章保管人办理接收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第十条 本规定从二O一八年八月十日起执行。
公章保管人签字: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保管人签字: 银行预留印鉴私章保管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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