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定 点 医 院 合 作 协 议(样本)
甲方:XX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XXXX医院
为了适应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加强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的合作,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保险的稳步发展,保障被保险人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疗的法规政策,坚持“保证基本医疗、避免费用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合同。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作为甲方医疗保险客户定点医疗单位。乙方坚持“患者至上、服务至上、质量第一、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为甲方客户提供优质、优惠、合理的医疗服务。
三、乙方指定XX科(室)由专人负责甲方的客户医疗事宜;在门诊设“商业保险挂号窗口”;住院部设“商业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处”,负责办理与登记甲方客户住院,并备有“商业医疗保险住院专用章”,在甲方客户住院卡上明示。
四、乙方选择医院技术水平高、医德医风好、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从事甲方医疗保险客户的诊疗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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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方对甲方的客户入院时应根据相关有效证件核对身份,并严格按照住院病人诊断标准、疗效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实施诊疗工作。严禁冒名顶替住院、“挂床”住院、家庭病床及其他非正式病房住院。如乙方明知以上情节仍放任其发生,乙方应当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甲方客户住院期间,无论因何原因离院(包括请假、挂床等非正式出院情况),主管医护人员须在住院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中对离院时间、原因进行明确的记录。
七、乙方以为甲方客户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为原则,检查治疗收费和用药范围上参照《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文号)和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XX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文号)、《XX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文号)执行。
八、用药应遵循先一线药后二线药的原则,划价清楚、准确,医嘱单与处方写明药物名称、剂量及使用方法,使用数量与收费账单完全一致。
九、乙方坚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合理收费。对于“自费项目”使用前须经患者签字同意,各种费用发生应进行分类并如实登记。
十、乙方对甲方客户出院时须准确地提供出院小结(包括既往史、现病史、诊疗经过和出院时情况)、诊断证明及住院费用明细,“自费项目”与其它费用分开注明。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的药量。
十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院现金收讫及转账收讫章样式。甲方将不认可乙方的分院、家庭病床、合作或合资医院、医院药店等非正式医疗项目收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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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乙方在甲方客户出院七日内须将出院病历整理、装订好并交至病案室归档。甲方有需要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客户住院资料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表、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病理诊断报告、CT、核磁等具有重要诊疗价值的特殊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保科或医政(务)科或病案室公章。必要时须提供病历记录及主管医生的证明材料。如有涂改病历资料、伪造/篡改病历等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客户在乙方的诊治情况,包括查阅病程记录、收费单据等。甲方对诊治、检查、收费及相关事宜提出疑问时,乙方应做出合理的解释。
十四、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医疗活动,并承诺对于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只用于保险理赔事宜,并负保密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甲方或乙方出现的违约行为,协议双方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可就本合同是否续约进行协商。如双方无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或解约,可续约一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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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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