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试验室的建设管理,顺利通过试验室的临时资质验收,实现工程项目的按期开工和有序推进,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试验室建设须在正式工程开工前30天以上完成。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试验室为试验室建设的主责部门,试验室主任为责任人。
第三章 方案制定及报批
第四条 进场一周内,试验室主任组织制定试验室建设方案。 (一)明确拟开展试验检测项目,制定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并形成台帐。设备的量程、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二)规划试验用房,并形成平面布置图,操作间面积须满足行业规定;明确各操作间室内设施的设置和环境控制的措施,操作间布置应便于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定试验室建设推进计划,明确房屋建设、设备进场、仪器标定、资质申请等各重要节点的时间卡控。
第五条 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试验室建设方案,重点审查仪器设备配置计划、试验用房规划和推进计划。试验室主任上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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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设备配置计划。
第四章 方案实施
第六条 试验工程师全程监督试验用房的建设,确保按方案实施。 第七条 在试验用房建设完成之前,组织仪器设备进场,验收后妥善存放。
第八条 组织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标定。
(一)试验用房建设完成后,组织人员、机械将仪器设备安装就位(特殊设备可提前就位)并运行、调试。
(二)组织计量部门检定/校准仪器设备,自校设备由计量员组织自校。
(三)对外部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进行计量确认并粘贴确认标签。
(四)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并对仪器设备进行色标管理,分别粘贴“红、黄、绿”计量标签。
第九条 编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并上墙。
第十条 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管理制度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检验制度、混凝土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资料管理制度、报告审核签发制度、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试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委外试验管理制度、试验室工作情况上报制度及对下属拌合站的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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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立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绘制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图,编制适宜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形成《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第五章 资质申请
第十二条 试验室主任按照拟开展试验检测项目编制申请母体试验室资质授权的报告。总工程师审核后,向母体试验室申请验收和资质授权。
第十三条 按照质监部门、业主、监理的要求,编制临时资质申请书,并依次向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监理、业主、质监部门申报临时资质,通过后,取得临时资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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