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 守 所 岗 位 职 责
一、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1、所领导带班期间对监区工作负总责,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监区,不准随意离开监区。
2、带班所领导必须对各岗位民警工作,特别是夜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3、对重点人员、新入所人员以及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掌握狱情动态,并了解民警执法、管理等情况。熟知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等情况。
4、对生产劳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工具的领取、使用、保管及生产质量、生产时间、劳动强度的控制等。
5、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并将每次受教育人数、时间做好记录。
6、对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或牢头狱霸行为的,以及吵监闹狱、打架斗殴、绝食、患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
7、负责交接班工作,组织民警认真清点人员,检查安全设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
常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二、综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2、认真查验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办理收押、换押、临时出所、投牢、释放等手续。
3、对办案机关提审的要核对工作证、提讯及诉讼环节是否相符,对律师会见的要根据诉讼环节查验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及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提讯、会见登记。提审、会见完毕,应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及体表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区。
4、负责对新收押人员进行监规、行为规范的教育,告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5、掌握各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期限的规定,掌握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做好换押、催办、超期羁押报告等工作。
6、及时准确登记或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务。
7、负责对在押人员亲属所送财物接收、检查、登记、转交,做到仔细、认真;对在押人员亲属要态度和蔼,认真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三、巡视监控岗位职责
1、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
和监控工作。同一巡视监控组白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2、实行监控视频图像对监区全覆盖,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监控显示器视频图像可以采取时序翻页或者多画面分割的方式。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所在监室应当全屏显示,对二级、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视情采取全屏或者多画面分割显示方式。
3、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领导。
4、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6、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7、对新入所人员、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实行禁闭、严管、加戴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对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厕所等重点部位,对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加强巡视监控。
8、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9、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特别是发现、处置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违规和患病等异常动态情况。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因严重违规被加戴械具
人员,至少每30分钟记载一次动态。对新入所人员、二级和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适时记录动态。巡视监控记录应当客观记载各时段在押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发现的问题,不得笼统记载“正常”。
10、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1、对在岗时发现、发生、处理的各种事项,交班前应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管教岗位职责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对分管在押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座位 、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9、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15、协管民警负责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16、主管民警不在岗时,协管民警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对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管理;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值班和内务卫生等事务;检查监室秩序,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了解在押人员患病情况,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工作;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五、医务岗位职责
1、对新入所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看体检证明和病历,并严格按照《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束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发现身体有明显外伤的,应制作笔录记明伤情及形成原因,并由送押人员和被收押人员签字确认。对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不予收押,并报告所领导。
2、每日上、下午,医生应当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对病情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3、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与家属联席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等。
4、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生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要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5、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或者民警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
6、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7、突发急病的处置。对病情严重或者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8、卫生防疫。搞好监区环境卫生,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9、看守所应当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保持监室空气流通。
10、负责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购置管理,不允许让非医务人员管理、使用、发放药品。
11、强化对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操作各项医疗技能。
六、内勤职责
1、负责看守所信函、文件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保管。
2、完成各种资料、信息、数据的统计、汇集、储存、传递和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3、负责所内网站及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完整、
准确的采集和录入。
4、建立和保管各类业务台帐及在押人员的档案资料。
5、草拟有关情况的总结和工作报告,印信管理严格无误。
6、保管好业务专用器材和公共财物。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负责看守所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
3、管理在押人员的伙食账目。
4、登记、保管在押人员财物。
5、保管在押人员的被服和生活用具。
6、对在押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
7、管理生产经费的收支。
8、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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