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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2023-02-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招生管理办法

(师大网教[2009]018号)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维护学习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秩序,确保网络教育的办学质量,保证我校现代远程教育的正常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学方向

我校网络教育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开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建设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办学方向。

二、设立校外学习中心

我校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经我校专家组考察、评估,符合办学条件的,由我校与办学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并报送所在地省教育厅审批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校外学习中心不得下设教学点或报名点。凡私设教学点或报名点、借我校名义登发招生广告的,我校将取消其校外学习中心资格;未经我校批准,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行为的,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招生组织与宣传

1、学校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当年的教学资源情况,合理制定当年的招生专业、层次、规模计划,并及时将每年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报送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招生宣传工作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开展,对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进行统一管理,并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招生报名点设在各校外学习中心。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网络教育学院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个人或其它中介机构组织,坚决禁止传销式招生。招生宣传工作仅限在本地区内开展,不得跨省跨地区进行招生宣传。

4、在招生宣传中,应统一使用我校主管部门印制的招生简章和宣传材料。应实事求是地介绍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习形式、入学考试方式、证书形式、收费标准、免试入学条件等;不得对招生类别、学习方式、毕业证书形式等用词含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各校外学习中心如果需要在公开报刊上登发招生广告或补充印制宣传资料,必须经我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招生对象及入学资格审核

1、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相应文化程度者均可报名。严禁未获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入学资格。

2、校外学习中心应对考生填报的表格和提供的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初审合格将报名材料报送学校主管部门复审,复审合格的准予报考。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件、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在学期间任何时候,一经审核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学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与录取

1、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学习中心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凡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者,需如实提供相应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可予以免试录取。

2、符合报考条件者,参加“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或福建师范大学自主命题的统一入学考试。考场设在各校外学习中心。各校外学习中心应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入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入学考试试卷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评阅、核分、登分。评卷工作应严格按评卷工作细则要求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录取学员凭福建师范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注册手续。

六、统考和毕业、结业:

网络教育学习以学员自主学习和网上协同学习为主。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按两学年安排和实施教学计划、高中起点升本科专业按四学年安排和实施教学计划。高起专、专升本的学习年限为2.5-6年,约80学分;高升本的学习年限为5-8年,约160学分。

学员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学分[从2004年秋季开始招收的各类本科(高起本、专升本)专业的学员,在读期间还需通过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可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福建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到截止年限未修满学分的,视已修学分情况,颁发写实性结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1、网络教育学院根据闽价[2001]费字310号文制定收费标准。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擅自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2、各项收费使用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福建省大中专学校收费专用票据,所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网络教育学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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