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青少年之家与社会组织合作协议
甲方:靖江市靖城街道江华青少年之家(江华社区站)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共同推进靖江市靖城街道江华青少年之家的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该协议有效期为一年,甲方为乙方的项目提供服务对象,采取相关措施孵化及扶持社会组织,促进社会民间自治组织的发展。
2、乙方按照靖江市靖城街道江华青少年之家活动中心的需要,每年向甲方提供四次公益活动(免费),四次活动执行的频率按照季度执行,具体内容、地点和时间由双方在青少年之家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共同商议、研究制定。
3、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出现违反章程或违法行为,则甲方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举报,同时撤销协议。
4、甲方可根据服务需求或辖区内服务对象需求,向乙方申请相应的义工或资源,产生的材料费用由江华青少年之家承担。
5、甲方尊重乙方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若非乙方的工作违反章程条例、触犯法律或是乙方提出需求,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内部管理以及工作的开展。
6、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经费支持,因为项目产生的活动经费,均由甲方承
办,从青少年之家专项经费中列支。
7、甲方协助乙方开展组织工作,包括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仅限靖城街道范围内),提供专业的社工,专业技能支持或其他社区资源支持等。
8、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专业的培训或督导,协助乙方培养和提高管理者的领导能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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