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有效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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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合理控制医疗器械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医疗器械的过期失效,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具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管理。
4、职责:各岗位人员按各自岗位培训职责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制度内容:
在医疗器械商品中凡包装上印有效期的医疗器械,都必须遵守有效期管理制度。
5.1、有效期医疗器械入库时,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六个月,少于六个月的商品,一律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由质量管理员与经理研究确定,并由经理在验收单上签名批准方可验收入库。
5.2、有效期的商品销售发货,应按照“近期先出,先进先出”的原则。 5.3、仓库账卡上应注明有效期医疗器械的效期时间,记账员和保管员对有效期医疗器械必须密切地注意期限,效期尚有一年时间的商品,保管员应按月填报《有效期医疗器械催销表》,对于没有“效期”的商品,如存量过大、生产期过长,不及时销售也会造成损失,保管员也要同时填表报《医疗器械催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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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日期: 批准人: 执行日期:
K1+478~K1+588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第1部分
4、有效期医疗器械应按照生产批号和效期远近依次堆垛存放,在库内必须设“有效期商品一览表”,此表要根据商品进出库情况随时动态显示,准确反映库存效期商品的变化,以便及时掌握效期药品的期限。
5.5、有效期医疗器械到期后一律不准销售,并及时上报经理审批处理。 5.6、以上规定由质量管理员监督进行,并每季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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