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关于债权追偿的规定备受关注。债权追偿指的是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依法向其追究债权的行为。那么,在新《民法典》中,债权追偿得到了怎样的规定呢?
一、债权追偿的种类及方式
在新《民法典》中,债权追偿分为精神追偿和物质追偿两种方式。其中,精神追偿是指债权人请求借款人公开道歉等方式,获得精神抚慰;物质追偿则是包括物权保全、财产查控、代位求偿、拍卖、变卖财产等方式。
二、债权追偿的时效性
在新《民法典》中,规定了债权追偿时效。债权人向借款人要求清偿应该自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应当自借款之日起五年内向借款人请求清偿;对于有期限但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应当自债权到期日起五年内向借款人请求清偿;对于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按照期限规定向借款人请求清偿。
三、首要顺位和债权人会议
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追偿的优先顺位由新《民法典》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按优先先后顺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税款等,其次是因人身损害赔偿、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性质的赔偿债权。在优先顺位之外的其他债权中,先予以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与其他债权人协商,
达成债权转移协议或者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务人依法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后按照转移或者转让协议的约定受偿。
同时,新《民法典》还规定了债权人会议制度。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制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确定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分配方案等。
四、债权追偿过程中的限制
在新《民法典》中,规定了一些债权追偿过程中的限制,比如在借款人的死亡后,其债权不能由债权人对死亡借款人的继承人、遗产承受人进行追偿;此外,在借款人人民币账户中存有的金额不得被冻结或扣划。
总的来说,在新《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追偿的规定更加详尽、严格,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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