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曾家岩嘉陵江大桥项目PPP招标 (招标编号:CQTTZB2015-061)
答 疑
项目班子成员,是指本单位入渝登记备案在册人员?,还是不是
答:资格预审文件P7中第④条已明确:……拟派本项目的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中的所有“工程施工负责人员”应为本单位入渝登记备案证在册人员。
工程施工负责人员,应为本单位入渝登记备案证在册人员。问人员可以用(下属独立法人公司)人员在重庆备案时是不认同备下属独立法人公司人员呀。
答:若人员为下属独立法人公司人员,也应为下属独立法人公司入渝登记备案证在册人员,须提供下属独立法人公司的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并携带原件交审查委员会核验,且还需按“补遗”中的要求提交“承诺”及“调入本单位的函”。
业绩要求跨径270米以上的桥梁。是指单跨还是组合跨径,单洞长度3公里,是指左洞右洞相加吗?
答:“跨径270米以上”是指的单跨270米以上,不是指组合跨径;“单洞长度”是指的一个洞的长度,不是指左右洞相加。
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资格要求②中规定“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和所需资金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承诺书,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银行授信证明、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与其他社会资本的合作意向书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等)”,是否可以理解为申请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的同时,相关证明文件仅需提供20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承诺书、银行授信证明、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与其他社会资本的合作意向书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等其中一项即可?如果需出具除银行存款证明文件以外的文件,具体细化程度有何要求。
答:(1)申请人提供一项或者多项证明均可,资金总额度累计须达到20亿元及以上。
(2)如提供除银行存款证明以外的证明文件,文件中须体现金额和有效时间等相关信息,并明确证明项目审批成立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立即同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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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施工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中"提交建造师注册资格证"是只需要提交注册证,还是注册证、资格证都需要提交?
答:只需提交注册证。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若以上证明资料均不能明确反映出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内容,还应自行提供有效的业绩支撑资料(如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等)。”请问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资料是否属于自行提供有效的业绩支撑资料?
答:是的。
若由两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经理是否可以分别派遣,即组建两个独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
答:若由两家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申请人只能派遣一名项目经理,组建一个施工项目经理部。申请人在资审时可以任命项目副经理,但须提供项目副经理不在建承诺。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面页需要盖章,是否只盖牵头单位的公章即可?
答:是的。
请问我公司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此项目,资审封面申请人是否需要体现联合体每个单位名称还是只体现牵头人名称?以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只签字牵头单位的?
答:资审封面可只体现牵头人名称,委托代理人可只由牵头单位人员签字。 企业业绩可以是在建业绩,人员是否同样可以使用在建业绩? 答:不可以。
资审文件中第6页,其他建设资金的融资要求中是否“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承诺书,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银行授信证明、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与其他社会资本的合作意向书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其中一项满足20亿元即可?
答:申请人提供一项或者多项证明,资金总额度累计达到20亿元及以上即可。 资审文件中第10页关于项目班子成员中要求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人数,下一段上岗证书中提到了造价员,造价员人数有何要求?另外项目班子成员要求了附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前面项目经理及桥梁、隧道技术负责人均未要求附劳动合同,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和造价员是否可以不用附劳动合同?
答:(1)本项目资审时不对造价员进行要求,申请人须出具承诺实施时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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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自行配备,并将承诺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五、项目管理机构”中。资格预审文件P10第④条“注”中删除“……(造价员应附有效的造价员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师证书)……”
(2)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劳动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1.4.1第2条:若申请人为联合体,除联合体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成员是否需要提供2012-2014年的财务状况?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资格预审文件1.4.1第3条:资本金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比如≥9亿元的存款证明)附扫描件还是原件,请予明确;
答:申请人须附复印件(或扫描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并携带原件交审查委员会核验。
资格预审文件1.4.1第4条: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性承诺或情况说明,真实性承诺或情况说明有无格式要求?
答:无格式要求,由申请人自拟。
资格预审文件1.4.1第5条: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担任本项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请明确此负责人是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担任常务副总经理职位吗?如是,但此时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如何证明?
答:是的,申请人需提供“建设管理项目负责人须担任本项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的相应承诺,格式由申请人自拟,并将承诺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五、项目管理机构”中。
资格预审文件1.4.1第5条: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复印件能否用扫描件代替?如能,是否仍须加盖公章?
答:可以用扫描件代替,且仍须加盖公章。
“申请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一次性递交所有原件”,此要求仅对“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吗?还是对所有资格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如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竣(交)工验收证明、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证、毕业证、职称证等?
答: 招标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 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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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有证明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且所有证明资料均须提供原件交审查委员会核验。
资格预审文件9.2:申请人提交3亿元的综合实力证明金,“资格审查时由市交易中心出具“综合实力证明金缴纳情况”供审查委员会审核”,为避免银行系统转账的不确定风险及保证资格预审的公正性,建议要求按常规提交银行转账的回单以证明已提交此综合实力证明金。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是否需要提交?可否使用用扫描件?
答:若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由授权代理人递交的,授权代理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法人代表只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即可;若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由法人代表递交的,法人代表须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在“法人身份证明”中,并且还须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申请人,能否其中一方提交融资资格要求资料:3亿元的综合实力保证金+其余资本金(≥9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资本金注入承诺书+本项目总投资估算60%的建设资金(约20亿元)的资金筹措方案和来源及相关证明?
答:以上资金证明可以由负责融资的成员单位提供,也可由各成员单位按占本项目的股权比例同比例出具。
请问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只需要提供牵头人的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表”和“近年财务状况表“等资料?
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上表格均按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职责分工附相应证明资料。
招标文件第8页:“由申请人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原件”是指何种证明?可否为申请人出具的任命文件或任职文件?
答:“工作经验证明原件”是指由申请人自行出具的有效的证明资料,可以为能够体现工作类别和工作年限的任命文件或任职文件。
质量员是否为质检员? 答:是的。
申请人具有提供本项目资本金(约12亿元)的能力,并承诺在项目公司成立后15日内将本项目的第一笔资本金2.4亿元注入到本项目的共管账户中,其余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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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亿)在2015-2018年将按招标人要求分期注入;
注:本项目已要求提交3亿元综合实力证明金,故申请人还须提供其余资本金(≥9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以及 “资本金注入承诺书”,资本金证明材料出具时间须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本金金额可累计,各成员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出具资本金证明,联合体牵头人股权比例不得少于40%。
请问:条款中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资本金金额可累计,各成员是分别向指定账户汇入自己承担的资本金金额还是各成员先汇入到牵头人账户,后集中汇入指定账户。
答:均可。
26.申请人具有筹集本项目总投资估算60%的建设资金(约20亿元)的能力。 注: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资金筹措方案和所需资金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承诺书,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银行授信证明、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与其他社会资本的合作意向书及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等)。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融资金额可累计,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出具融资证明。
请问:我方的融资单位给我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有无格式及内容要求? 答: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筹集本项目建设资金(约20亿元)的资金证明文件无固定格式要求,但应明确金额和有效时间等相关信息,并明确项目审批立项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同意贷款。凡是证明文件中未明确以上信息的均不符合要求。
招标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天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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