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问题探索》2002年第1期 我国银行业并购重组的理性选择 王月溪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 在国际银行业并购浪潮中,中国银行业面l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改善竞争地 位,借入世之机加快改革的步伐-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国际银行业的发展趋势,作出理性 选择。 一、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分析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规模较大。到1999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达74392亿元,占 全国金融机构总资产的63%,但经营成本较高。且不良贷款比重偏大,贷款大量沉积在经营亏 损的企业,资本充足率低且资产质量低下。 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较灵活、竞争性较强,但规模较小,很难以在短期内走向国际 金融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 分业经营使银行业经营范围狭窄,缺乏金融创新的动力与空间,严重束缚着我国银行业 的发展。 银行经营业务品种较少、管理手段滞后、经营特点差别小、难形成优势互补,因此缺乏 并购动机。 我国银行多未上市、资本市场也未完全开放,缺乏并购的市场环境 二、我国银行业的理性选择 (一)我国银行业并购的指导理念 适度规模a规模过大会造成规模不经济,并且不一定都能带来规模经济效应。与西方发 达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业尚为自身问题所困扰,又限于外部经济环境,银行内部管理机制和 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建立超大银行还为时过早。 根据国情选择混业或分业经营模式。两种模式的选择关键在于各个银行自身的实力和抗 风险的能力- 及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混业经营必将成为未来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 在混业经营转变上须采取渐进态度。 效率性的银行并购重组。并非只为化解风险的行政性井购重组,而应是立足于提高商业 银行的经营效率-实现规模经济,减少政策性因素的影响,由市场和法律来决定和规范银行 并购行为。 循序渐进。近期通过调整经济结构、发展高科技、金融创新、资本市场(下转第ll 9页) l0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研究丌发部门,由于其产品具有排他性和肇断性等特殊性质.其生产函数更是表现出强烈的 收益递增性质。正是在2O世纪9o年代世界范嗣内的产业转移和国际分工的背景下.美国凭借 其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和技术底蕴.加上其撮能刺激创新的制度环境.得以在刚络技术等新 技术创新中居于领先地位.高新技术产业迅猛发展。整个美国经济及其生产函数都表现出收 益递增韵性质。高投资的回报吸日I了更多l的资本流向收益递增钓掴家.‘特别是流向高新技术 产业部门 大规模的资本投资不仅直接带动了经济的增长,同时又反过来促进了新技术创 新,从而形成资本积聚,经济增长和新技术创新之间的良性循环。于是才有了美国经济在2O 世纪9o午代的大部分时间呈现出“两低一高”的新经济特征。 冈此,我们认为,新经济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新技术创新的浪潮推动下出现的 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新经济的实质就是收益递增经济。 (蝙辑校对:余朝锡李金发) (上接第105页)的规范与发展等措施,为银行业的并购重组奠定物质基础:在银行业发展成 熟的基础上,通过重组、并购、联合等方式.重建我国的银行业结构。 (二)中国银行业的对策选择 1、通过并购重组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培育成国际化的大银行。支持其整体合并、或体 系内的横向重组或分支机构的交叉重组,并支持其对中小银行持股、控股或兼并。同时通过 扩充资_奉实力.以国际并购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扩大服务领域,以增强其跨国经营能 力。 2、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并购重组。股份制商业银行只有通过并购重组才能迅速扩张规 模、提高竞争实力。如1 999年3月l8 Ej.中国光大银行整体收购原中国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及同 城营业刚点,是我国金融业首例按照商业原则进行的资产重组。 3、在条件成熟时.实施混业经营。一要逐步允许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扩大其经 营业务范 .提高其盈利水平: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 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央行审查批准后,可以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 券业务以及基金托管、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l-要考虑我国银行与非银行金 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技术经验交流和人才交流,为开展混业经营做好准备;三要改革我国现 行的分业经营管理体制,逐步允许金融机构通过控股形式进行混业经营。目前.光大集团通 过控股申银 国证券并与加拿大水明人寿保险公司台资成立中加保险公司等形式涉足证券保 险业,己具备了我国第一家“金融百货公刊”的雏形。 4、加快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进程。席 断推出新的负愤种类以吸引资产和扩大资金 来源,在实现存款增量的同时,优化存款结构:贷款方面,不断推出新型贷款种类,以求贷 款方式的灵括多样;增大创新业务比重,拓展中间业务,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 5、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并购管理制度体系。金融机构并购重组过程中.银行不良资产的处 理、恶性竞争、恶意收购、行业垄断的限制、外国投资者的介入以及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等 问题都必须按照市场规律、依靠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来解决。 (编辑被对: 史寅生)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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