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危旧房改造双兴绿园工程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公司安全科: 监理工程师:
2007年 4月 25日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鞍山胜利路危房改造工程双兴绿园小区(友好五街坊) 2.工程地点:鞍山市胜利路西佳水世界南地段
3.工程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07年3月10日,计划竣工时间:2008年6月30日
4.工程简介:本项目为邻街商住民宅建筑楼群,由6栋17层建筑(其中1#、2#楼1~3层为商业网点,2#楼1-18行线地下一层)组成,本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Ⅱ级,结构形式为钢筋砼框-剪结构,非承重烧结粉煤灰空心砖填充墙体,外墙胶粉聚苯外保温,专用粘接剂粘贴面砖或涂料等,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建筑高度:54.00m;标准层层高:2.90m ; 二、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1、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吊车的警示铃等信号装置必须有效,四器必须灵敏可靠。
3、起重司机及吊车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政件上岗作业,二人必须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信号不清或错误,司机可拒绝执行。 4、指挥人员应用手势与哨音密切配合的方式传递信号,影响司机视线时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方式进行指挥。
5、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
靠后方可起吊作业。
6、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吊钩升降等动作时,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8、起重机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物件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械载运人员。 9、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起吊物件,不得超载。
10、严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底下埋没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和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1、起吊物件应绑扎牢固,平稳,不得在物件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散物件,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不得小于30°。
12、起重荷载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检查起重机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可继续起吊,对易动的重物应栓拉绳。
13、重物起升和下降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平稳前不得作反向运动。
14、严禁起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作业中突发事故,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开关,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
15、起重机司机与吊装指挥人员要经常对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润滑系统,连接部位及绳索卡具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解决,不得心存侥幸,带病运转,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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