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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索具管理办法

2022-11-23 来源:意榕旅游网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编 号:ES·G04·1601-2011 修订状态:B/0 吊索具管理办法 页 次:第 1 页 共 8 页 1. 目的

为了规范吊具管理,确保吊具使用安全可靠,避免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吊索具属于工艺装备范畴,执行《工艺装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管理办法仅仅是针对吊索具的管理程序,以及吊索具的计划、设计、采购、制作、验证、探伤、使用过程和维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说明。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工装类吊索具、及其专用吊具的管理工作。 3. 术语

吊索具:在生产过程中,用于起重吊运作业的钢性取物装置称为吊具,如:吊钩、抓斗、夹钳、吸盘、专用吊具等;把系结工件的挠性工具称为索具,如:钢丝绳、环链、合成纤维吊装带等。端部配件常用的有吊环、卸扣、绳卡等。习惯把吊具与索具合称为吊索具。

工装类吊索具:指由技术质量部采购,在生产过程中用于起重吊运作业使用的吊索具。

专用吊具:指由技术质量部采购,指生产过程中,专门用于吊装指定物品的的各种器具。

4. 职责

4.1技术质量部职责

4.1.1负责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采购、制作和费用控制。

4.1.2负责对属于工艺装备A、B类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统一编号,

编 号:ES·G04·1601-2006 页 次:第 2 页 共 8 页 建立A类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台帐管理。 4.1.3负责组织对大型吊具设计方案的工艺性审查与验证 4.2分厂(公司)职责

4.2.1负责对属于工艺装备A、B类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周期性检定及维护、探伤、检测、维修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4.2.2负责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库房定置管理,负责确定库房库存量,负责向技术质量部提报需求计划

4.2.3负责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现场平面定置及使用方法的落实, 4.2.4负责《工艺装备周检记录卡》、《工艺装备管理台帐》、《工艺装备验证单》及有关探伤记录的保存。

4.3 使用单位

4.3.1负责对属于工艺装备C类工装类吊索具的管理。

4.3.2 负责A、B、C类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正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

4.4安技环保部

4.4.1负责对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使用进行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工作,包括对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设计、计划、采购、库房、探伤、检测、使用和维修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根据技术质量部要求,参加重大、关键的吊具“工艺装备环保/安全评价”。

5. 管理内容 5.1计划

5.1.1年度计划或临时计划按《工艺装备管理办法》“计划管理”条款模式运作,报技术质量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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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ES·G04·1601-2006 页 次:第 3 页 共 8 页 5.1.2故障修理由使用单位按工装报修程序随时向技术质量部报修。 5.2设计

5.2.1因生产急需或无生产厂商承接设计的专用吊具,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自行设计。

5.2.2吊具的设计按《工艺装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程序执行,同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5.2.3凡重大、关键的吊具设计、制造和验收须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安全“三同时》的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吊具须有《工艺装备环保/安全评价记录》。

5.2.4车间自制吊具投入制作前,必须将设计图样及计算说明书送交分厂(公司)工艺装备设计主管部门审查。

5.2.5吊具设计图样中必须含有:使用说明、设计极限工作载荷、允许安全载荷等内容。

5.3采购、制作、维修、验证

5.3.1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采购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供货厂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5.3.2因生产急需或无生产厂商承制的专用吊具,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公司内部自行制作或维修,按《工艺装备管理办法》程序执行。制作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证书。

5.3.3制作、维修的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执行标准:通用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要满足《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1993)和《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规定;专用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要满足如上两个标准的相应条款,无法与标准条款对应的部分,厂商必须附有其安全使用规程及检测、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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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ES·G04·1601-2006 页 次:第 4 页 共 8 页 5.3.4投入使用的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上应设有相关标志。标志优先选用“钢印刻打、固定标牌、永久标志、油漆书写或悬挂标牌”等方式。标志内容优先依次为:安全工作载荷的数值及单位、工装编号、被吊物名称、厂家代号、出厂编号等。用于吊装的钢丝绳要尽可能使用标准压套钢丝绳,逐步淘汰现有的自插钢丝绳。钢丝绳上要根据情况优先依次标明工作载荷、绳径、绳长、厂家代号、出厂编号、使用单位和部位等内容。 5.3.5公司内部正在维修、制造、探伤等不允许使用的吊具,责任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有明显牢固的禁用标记。

5.3.6自制吊具、委外制作吊具、外购吊具、经过重大维修后的A类吊具,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工艺装备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验证。承制方或维修单位需向技术质量部提交相关备验资料。验收资料内容包括:吊索具名称、被吊物名称或使用范围、设计极限工作载荷、允许安全工作极限载荷、周检周期、周检项点、吊具的所有承载零件探伤检测记录、单位公章等。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分厂(公司)、使用单位(必要时)、承制方或维修单位验收,同时填写《工艺装备验证单》。

5.3.7验证合格后,技术质量部按《工艺装备管理办法》规定的A、B、C进行分类管理。

5.4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使用

5.4.1操作人员在使用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时,必须对其状态进行确认,然后按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人员同时负有对所使用的吊索具进行爱护、保养、报告责任。如发现已磨损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钢丝绳、吊带等),不得在现场继续使用。

5.4.2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使用必须在允许的安全工作载荷范围内;必须是吊载吊索具规定的物品。技术质量部定期组织分厂(公司)和使用单位对实物进行检查,保证帐、物相符、状态良好、无违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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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ES·G04·1601-2006 页 次:第 5 页 共 8 页 5.4.3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原则上不能跨单位使用,如确需要跨单位使用时必须经技术质量部认可并备案。

5.4.4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工作,使用的自带吊具,所在单位要监督使用;因吊具问题产生的事故,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5.4.5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正确使用要领

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 所选用的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 作业前,应对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吊挂是否牢靠。 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 永磁式吸吊器停止使用时,应放在平整的钢(铁)平台上或钢(铁)板上,使磁路闭合。 5.4.6大型件吊运要领

 作业前观察工件外形情况,掌握工件的重心位置,并依据图纸确认工件的重量。

 正确选择绳索、卸扣、卡钩等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  对工件本身有专为吊装而设计的吊环或吊耳,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并应在全部吊环上加索。

 工件本身没有吊环的,应正确选择索点的位置。并使起重机的钩头对准工件重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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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绳索之间的夹角一般应小于90度。  绳索所经过的工件棱角处,必须加护角防护。

 起吊前要有试吊过程,确认稳妥后再继续下一步作业。

5.5吊具探伤

5.5.1新自制的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必须对设计要求的零、部件进行探伤检查。入厂后要进行复探,复探由分厂(公司)负责。探伤合格后填写《吊具工装设备、安全重点工装构件探伤表》。原始探伤记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分厂(公司)各自留一份。

5.5.2在用吊具在定检中必须经过探伤检测,分厂(公司)负责定期组织车间对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探伤(新增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初次时制作供应商提供探伤报告,使用单位要进行复探验证)。探伤合格后填写《吊具工装设备、安全重点工装构件探伤表》。结论记录于《工艺装备周检记录卡》中。

5.5.3在用吊具探伤检测发现问题时,能够经过维修恢复能力的,可通过维修并经过再次探伤及验证合格后使用;不能通过维修恢复的,按《工艺装备管理办法》“工装的报废”条款模式运作。

5.5.4探伤有问题的吊具应设有明显牢固的禁用标记,各生产现场不得使用。

5.6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存放、维护、保养与库房管理

5.6.1 分厂(公司)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管理台帐,对发放、使用、维护和报废进行动态管理。

5.6.2不论现场还是库房,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采用存放架存放。存放架由分厂(公司)负责自制或报技术质量部采购,使用单位负责定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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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ES·G04·1601-2006 页 次:第 7 页 共 8 页 5.6.3 根据工艺要求,对生产现场不在用的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不得与在用吊具混放,由使用单位负责统一回收并定点存放保管,在管理台帐上予以明确记载。

5.6.4使用单位负责吊具的日常管理、维护及保养。

5.6.5 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周期检修由分厂(公司)组织安排

5.7吊具报废

5.7.1吊具报废由管理单位提出报废申请表,技术质量部组织,按《工艺装备管理办法》报废流程办理。

5.7.2 报废的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由使用单位报技术质量部审查后,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进行注销,实物由分厂(公司)负责组织销毁处理。 5.7.3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报废标准按《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颁布的《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执行。专用非标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按厂商规定或提供的安全使用规程及报废标准执行。无相应报废标准的其它专用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的报废由专业鉴定组鉴定判废。 6. 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事故分析、报告、处理

6.1 发生工装类吊索具、专用吊具相关事故,操作者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相关职能人员,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报告技术质量部。发生人员伤害的事故,按公司规定程序执行。未发生人员伤害的事故,由技术质量部组织调查处理。相关单位应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6.2 事故的常规处理程序按《工艺装备管理办法》中事故分析处理办法处理。

7. 责任及其追究

违反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员工行为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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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ES·G04·1601-2006 页 次:第 8 页 共 8 页 8. 相关文件及相关记录 10.1相关文件

 《工艺装备管理办法》 G05·08  《工艺装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G05·09 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 LD48 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5972 10.2相关记录  有关探伤记录

 《工艺装备周检记录卡》  《工艺装备管理台帐》  《工艺装备验证单》

 《吊具工装设备、安全重点工装构件探伤表》

本办法由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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