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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021-02-05 来源:意榕旅游网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 ,地址

在 ,面积 平方米。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取得方式为:

□1、向房屋所有权人 □租赁 □借用;

□2、□转租赁 □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方式1、2、3均需填写本栏)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方式2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须填写)

证明单位签名盖章:

(方式3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须填写)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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