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华铭贸易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一)、时间:2016年5月20日
(二)、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对务路214号
(三)、与会股东:姜传省、刘德美、蔡福集。
股东大会应到股东 3名,实到股东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议题:注销公司决议之事宜。
(五)、决议
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注销苍南县华铭贸易有限公司。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姜传省、刘德美、蔡福集。姜传省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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