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价费[2011]145号
市物价局 市卫生局关于规范驾驶员体检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办)、卫生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鉴于目前我市开展驾驶员体检业务的医疗机构较多、体检项目不一、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的情况,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锡价费[2006]33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驾驶员体检收费行为,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开展驾驶员体检限于依法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二、驾驶员体检项目为:身高、听力、视力、变色力和四肢、躯干、颈部的运动能力。 三、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每人每次8元。
四、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加驾驶员体检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五、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驾驶员体检收费的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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