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码 。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或终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会计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正确、及时、完整的填制会计凭证,做到账目清楚,凭证齐全。
2、编制有关财务报表,做到准确无误。
第三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会计工作岗位,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工资,于每月的 日发放工资
第四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1、若因特殊情况,甲方需与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按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其定额工资;
2、如果乙方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征得甲方同意,甲方视乙方违约,可以扣发乙方两个月工资,做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
第五条 工作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律,自觉服从甲方及公司的管理。
第六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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