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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

2021-09-0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加强制度建设 优化管理流程

全面提升集团公司管理水平

张 晓 鲁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同志们:

管理制度是协调、规范集团公司系统企业行为、保证集团化管理体制运营效率的基本手段,是传达企业精神、管理理念、主体价值观的有效载体,也是企业法制化管理工作的前提与基础。在电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集团公司改革与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突出强调与开展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工作,对于我们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提高管理绩效,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和深远影响。

下面,按照总体安排,我就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的现状、工作目标与重点以及对工作的要求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工作需要加强

制度建设是集团公司成立后的首要任务,也是“基础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工作。集团公司成立以来,遵循“三三二三”发展战略思路,按照集团化、市场化运营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组建方案、章程,在

制定与实施《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制度建设工作体系,先后出台了公司系统和本部两个层面的100余项规章制度,覆盖了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大部分领域。与此同时,集团公司在企业业绩评估、专业化集约化管理、企业内部改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与创新。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授权,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按照法人治理要求,根据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及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或实施细则。各发电厂及其他有关单位认真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安排部署,重新修订了有关标准和制度,基本做到了凡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集团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有效解决了初创时期规章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为集团公司起步阶段的运营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集团公司迅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现有制度与管理流程需要改进与完善的问题,也已经比较充分地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

第一,集团公司现有制度体系还不完善,一些重要的

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制度建设的计划性需要加强。

第二,制度之间的管理层面不够清晰,不同单位、不同部门出台的制度之间协调性不够,存在着交叉、矛盾的问题。部门之间以及集团公司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直管企业之间的职能、权责有待进一步明晰。

第三,有的制度还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色彩,个别条款与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不一致;有的管理制度内容比较原则,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规定;有的制度与集团公司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对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不强。

第四,制度建设中存在“重制定、轻执行和监督”的现象,执行程序不健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检查反馈、总结评价、修正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第五,制度的发布还采用行政发文方式,缺乏时效性的规定,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也不利于修订工作的开展和修订后制度的执行。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开始影响到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如果不能很好解决,必将影响集团公司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正常运转,影响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影响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集团公司党组决定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利用半年多的时间,在清理、

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具有集团公司特点的制度体系。从明年1月1日起,集团公司将按照新的制度体系开展管理工作,并在工作中继续完善。

二、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和重点

目前,电力体制改革已完成了行政拆分与重组,市场运营机制与规则正在完善,监管措施也将很快到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发挥。同时,集团公司各项工作正在向纵深发展,成员单位既包括全资、控股企业,又包括内部核算电厂、事业单位,面临着主辅分离改革、公司化改组等问题。

在当前的形势下,开展制度建设和流程优化工作,必须坚持“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管理理念,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与集团化管理体制的需要,按照母子公司、总分公司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及垂直管理与分级授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理念,突出以人为本,将集团公司的主体价值观、企业精神、管理理念融入到制度管理之中,着力实现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的有机融合,逐步实现企业由计划管理思维定式向市场管理思维模式、由职能管理向流程管理、

由行政命令方式管理向经济手段调节、制度控制方式管理的转变。

总的目标是:在完善与发展现有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中电投特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系,为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三三二三”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理顺管理关系,完善制度体系

按照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以及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原则,依法合理界定与划分集团公司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的管理界面、管理权责;对分支机构授予必要、合理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控制管理幅度;在本单位内部,按照扁平化管理组织结构的要求,明确界定部门职责与岗位职责,优化岗位设置与定员配置。

在此基础上,坚持与集团公司整个工作目标、发展阶段、管理标准与要求、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匹配原则,按照“科学完整、体系健全、结构严谨、符合实际”的要求,适应主辅分离改革、公司制改组、分公司组建的要求, 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以综合性管理制度为主体方向,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清理, 界定管理层面、权责,明确管理程

序、措施,进行必要的立、改、废以及精简、组合、补充与完善,突出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建立健全横向配套、纵向贯通的各项管理制度体系,并在总体协调发展的前提下,体现适度的前瞻性。

(二)减少管理层次,优化管理流程

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合理界定中间管理层次与环节,逐步改变完全按部门或岗位职能界定管理层次与环节的管理方式,优化部门与岗位权责划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工作程序与办事制度,尽可能避免工作环节重复与反复,最终减少中间管理层次与环节,实现直线型、工序化的流程制管理,提高工作与运营效率,真正实现流程优化。

(三)落实考核管理,加强监督保障

加大执行监督保障,逐步把制度规定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或工作岗位,把对制度及流程执行情况的检查,纳入到对企业或岗位日常的工作考核管理过程之中,有效解决单位或岗位工作是“干什么的”、“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干好与干坏应承担什么后果”的问题;监察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随时对专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制度承办部门对发布的制度进行业务监督;人事劳动部门要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创新管理情况,作为对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行闭环管理

在制度体系的完善过程中,要坚持“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管理理念,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闭环管理的管理思想与运作方式。

建立制度建设计划管理和定期发布制度。将制度的补充和修订工作纳入计划管理,并按计划对有效的制度采取标准文件的发布方式定期发布。

建立制度边界条件变化及时公告系统。对政策法规、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变化对制度制定和执行产生影响的,在网上及时发布信息。

建立制度改进实时反馈系统。在制度发布后,设立专门的渠道和途径,从执行人、发布人、制度监督部门三个方面收集信息,对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反馈,由制定和发布部门定期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进行修正。

建立制度经验资源共享系统。推广制度建设中的有益经验的良好实践,以利于提升公司系统整体的制度管理水平。

三、对加强制度建设工作的要求

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管理体制、运作方式、机构设置、权责划分、人员配置等各个方面,是企业

整体性的基础工作。为了积极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实际效果,集团公司决定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办法,以东北分公司、中电国际、黄河公司、漳泽电力、神头电厂、通辽电厂和集团公司本部的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生产部为试点单位,并按照统一部署的原则,制订了《集团公司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工作方案》。各单位必须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充分认识科学、实用、规范的制度体系对集团化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运营效率、工作效率的基础保障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如期完成。

第一, 各单位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实施步骤与要求,形成制度建设组织领导体系,负责本单位制度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各种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企业管理机制的创新与业务流程的优化,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将相对处在一个不断完善与修正的过程之中,各单位必须落实责任,建立与制度体系动态管理机制相匹配的组织领导与管理系统。

第二,正确处理加强制度管理与战略管理、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突出制度管理在战略管理、文化管理中的基础战略地位及其保障作用,把握制度管理与文化管理相互

依存及融合与发展过程,建立制度的宣传、普及、培训工作机制,增强员工的有章必循意识,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氛围,切实注重发挥战略、文化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导向、激励、指引、辐射功能,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增强职工对制度管理工作的认同感与义务感,真正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第三,对子公司的管理,要基于资本纽带关系,依据法定程序行使出资人权利,确保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力。同时,尊重其他股东方的权利与所出资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确保所出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我们在这里强调出资人权利和所出资企业经营自主权,绝不是单纯的“收权”与“放权”问题,而是如何依法、靠制度规范与保障问题。

第四,按照上下互动的原则,加强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各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在制度建设中的总体协调与沟通,反映问题,开展必要的研讨。所属单位要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结构的设计工作;集团公司制度建设委员会工作小组要积极履行总体协调职责,主动协调解决所属单位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各业务部门要认真履行会签职责,并明确相应责任;试点单位要积极主动,精心谋划,大胆试验,勇于创新;非试点单位要对现有制度进行

认真清理,积极筹划、准备,坚决避免单位或部门各自为政、制度之间重复、矛盾、冲突问题的发生。

第五,本次制度建设工作,在主要依靠内部力量的前提下,可采取聘请专家咨询、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取长补短,开阔视野,积极注重吸收和借鉴先进的设计思路与设计理念。

同志们,“缘法而治,百业俱兴”。制度建设作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事关企业的运营与管理效率,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需要我们全体员工共同参与。让我们在充分把握发展机遇、加速发展的同时,切实增强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的内在动力,为集团公司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与整体素质,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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