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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劳动纪律

2022-09-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教职工劳动纪律

一、行政人员纪律 (一)作息制度

行政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上午必须在 8时15分前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特殊原 因除外)。晚上值班人员,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值班,须经值班组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找 他人代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制度

行政人员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生病或办私事应办理请假手续。请病、事假一天以内,由科(室 )领导批准;二至三天由处室领导批准;四天以上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各处室领导请假,由分管校领 导批准。如属急病、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请假的,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凡属请假经有关领导批 准后,应报人事处备案。凡以请病、事假为由从事第二职业者,按旷工处理。 (三)工作失职的处理

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给学校工作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或行政 处理。

(四)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

行政人员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处理除按《劳务酬金分配办法》执行外,对一个月内连续迟到早退三次者 ,扣发当月岗位津贴的 10%;迟到早退六次者,扣发20%;迟到早退七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一 个月内旷工一至三天者,扣发其当月工资总额的20%;旷工四至六天扣发50%;旷工七天(含七天) 以上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旷工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的处理

行政人员违反学校规定从事第二职业的,按《校外兼职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二、教师纪律

上述行政人员纪律(一)、(二)项同样适用于教师外,同时还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教学纪律

教师要服从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勇于承担教学任务。必须按时上下课,监考要提前10分钟入 场,教师停课、调课、 补课都必须到教务处办理手续,确需调课者应提前2天前申请,获批准后方可 调课。

(二)要认真编写教案,切忌拿教材照本宣科,教案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教学的目的、要求;讲授的 重点、难点、教学顺序,全课程的时间分配;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具设计及板书计划,讨论课及课后 作业题的选择等。 (三)讲课要求

课堂教学语言要文明、清晰、准确、规范、生动;要讲究板书艺术,仪表要整洁大方(不能坐着讲课 );课堂气氛要怡静与活泼相配合,紧张与愉快相协调。 (四)辅导答疑

辅导活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多种形式地开展,教师在每一单元讲授结束后应提出参考书目,指导 学生学习,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考前适当增加次数。 (五)习题批改

习题是帮助学生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每章都应布置习题要求学生练习,教师对习题的批改次数 ,理论课不少于 3次,实践课不少于6次。 (六)成绩考核

教师命题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综合考虑深度和覆盖面,不得在考前泄题,考试完毕4 天内须将考试成绩交教务处(不及格者用红笔标注)。 (七)毕业论文指导

指导教师必须指导学生整理资料,拟定提纲,审定初稿后交学生誊正,然后审阅毕业论文亲写出评语,评定成绩,指导学生准备答辩。 (八)工作失职的处理

1.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处理除按照《劳务酬金分配办法》执行外,每缺课1节(未在考勤表上签名者, 以缺课论处)的,扣发其当月工资总额的的2%;未经批准,监考缺席1次的,扣发其当月工资总额的 3%,并通报全校。上课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累计三次者扣发岗位津贴的10%(特殊情况除外),私自 调课、补课的所上课时不予计算(调课的双方均不算),并在系、部范围内通报。

2.不接受授课安排,备课、讲课、辅导、习题、 成绩考核、毕业论文不按规定办的,降低教师年度 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考核成绩的依据。

3.教师在校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 按《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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