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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概述

2020-05-06 来源:意榕旅游网
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念

一、 无形财产

财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保

护的主要客体之一。然而,究竟财产的含义是什么呢?各国立法的规定和学者们的回答都有很大的不同。

(一)财产的含义

各种说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 1 财产是指有货币价值的权利客体。这种说法与物的概念有相通之处。

 2 财产是指人们对货品或其他有价值的物享有的所有权。  3 财产是指人们对货品或其他有价值的物享有的任何有价值的权利。

(一)财产的含义

4 财产是指有货币价值的物和各种权利的总和。

 引入物的概念以后,广义的财产概念可表述为:有体物、无体物与有货币价值的权利的总和。

(二)无形财产的含义

人们在三种意义上理解:

1 无形财产即是指智力创造的无体物;

 2 无形财产即是指权利上的财产,即有货币价值的权利;

 3 无形财产是指无体物与有货币价值的权利的总和。应该说最后这种广义上理解无形财产的观点是科学合理的。

(三)无形财产的分类

从无形财产的定义可得出,无形财产分为无体物和有货币价值的权利,我们称之为:  1 非权利无形财产;  2 权利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还可分为:  1 纯粹无形财;

 2 非纯粹无形财产。

纯粹无形财产和非纯粹无形财产

纯粹无形财产:

指无体物及无体物相关的有货币价值的权利,如技术和专利权等;  非纯粹无形财产:

指与有体物有关的有货币价值的权利,如房屋使用权等。

二、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在创造和使用无形财产过程中所确认的最基本的权利。最早出现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主要倡导者是卡普佐夫。

 知识产权的定义却存在着很多不同的说法。无论是其他国家,还是我国,都没有统一的定论。

(一)国内的几种典型定义

1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

 2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 3 知识产权是指基于信息类无体物(知识产品)产生的各项民事权利的总和。

(二)国际条约的规定

1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规定了知识产权是指下列各项权利:(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的发明有关的权利。(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二)国际条约的规定

2 1994年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关于知识产权部分的协议规定知识产权范围包括:(1)著作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8)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的控制。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多种民事权利中的一种,与一般

有形财产所有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它有一些不同的特征。

一、权利客体的无形性

知识产权客体是非物质化的劳动产品,即纯粹无形财产。它的存在不具有一定的形态(如固态、液态、气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没有一定的质量,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实在的具体的控制,而是表现为认识和利用。

二、权利内容的双重性

法权利有四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和目的。根据权利的目的,可把民事权利分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 所谓精神权利是指以非物质的精神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  所谓经济权利是指以物质利益为目的的民事权利。

二、权利内容的双重性

 大多数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中既有精神权利,

也有经济权利,这与有形财产权一般主要体现经济权利内容有明显的不同。

三、权利的依法认定性

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而产

生 ,这是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所决定的 。  大部分知识产权的产生要经过申请和批准登

记程序,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四、权利的独占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权利,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这一点与一般物的所有权相类似。

 应强调的是知识产权的这种独占性主要是通过法律加以确认,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专有性可以通过实际控制来体现是明显不同的,所以明确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很重要的。

五、权利的地域性

在一国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一般仅在本国有效。

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与其依法确认性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是通过法律确认的权利,而一个国家的法律是有地域限制的,所以,法律确认的权利自然是有地域范围的限制。

六、权利的时间性

对于有形财产来说,只要该财产没有灭失,相应的财产权就存在,当该财产不存在时,相应的财产权就必然消失,这是合理的。

 而对于无形财产而言,无形财产本身是不会灭失的,如果财产不灭失独占权就存在,则就有问题了。

知识产权的特征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邻接权、其他知识产权。

一、专利权

 专利权是指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或其继承人在一定期间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一种重要的工业产权,当然,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二、商标权

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所谓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和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三、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和。此项权利具有排他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让与,他人均无权行使。

四、邻接权

我国《著作权法》不仅仅保护著作权,而且也保护邻接权。

 所谓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对传播作品的活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五、其他知识产权

 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主体,但不是全部,在我国知识产权还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

六、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工业产权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六、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工业、农业、林业等产业生产活动中的纯粹无形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  与一般知识产权相比的特征:  1.产业实用性。

 2.精神权利特殊性。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和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因创造、使用纯粹无形财产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等等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一) 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 (二)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 (三) 知识产权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法体系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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