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
[概述]
地方保护主义指政权的地方机构以及其成员,以违背中央的政策法规的方法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的权力。以维护和扩大地方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在全球都有所体现,并非中国特有。在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比较严重,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地方局部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操纵市场,设置市场障碍,破坏市场机制,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鼓舞与公平竞争行为。地方保护主义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阻力。有效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任务。
[表现形式]
1. 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奇特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或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
2.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厂商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3. 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垄断。
4. 采用行政命令手段,直接干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
[成因]
1. 地方政府领导性观念不强,大局意识淡薄,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地方,不顾中央。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有的为了保护地方利益甚至违法乱纪。
2. 法律法规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的立法滞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有的即使有也存在法规制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和执法不力等问题,给司法造成极大不利。
3. 财税政策有缺失。1980年实行的财政“分灶吃饭”和1994年推行得以划分税种为基础的分税制改革对于深化财税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起积极作用的同时,财政包干合格地方睡设置以后,财政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地方利益,导致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产生。
4. 国企改革不到位,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仍旧习惯于在政府的羽翼下“等、靠、要”。包袱沉重,体质退化,市场意识淡薄。企业效益不佳,引向竞争中被淘汰的命运。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动机通过滥用行政权力,借助市场进入限制、金融倾斜等保护手段来进行保护。
5. 政绩考核有漏洞。行政分权阶段实行行政干部任命制,经济增长速度等地方经济发展的相关指标成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准。这样就导致一些地方领导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强化资源限量本地化和保护本地市场的行政措施,增加本地区局部利益。
[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1. 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立法及司法机制。
2. 实现政府的职能转变,转变观念和政府职能,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
市场环境作为重点。将应该由企业自行管理和通过中介机构管理的事务从政府职能中剥离,改变以地方经济发展指标为中的政绩考核方式。
3. 深化财税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权,尽快建立规范统一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税收入,规范政府收入。
4.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职能。
5. 加大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
参考文献
吴箭 地方保护主义的经济学分析 现代商贸工业
周业安 税费改革与乡镇财政民主建设 上海教育出版社
谭小英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中国经贸导刊
百度百科 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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