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工作内容 联络处室 时间要求 调度机构工作内容 6个月前 组织召开新建电厂接入协调会 技术处 提交设备命名编号所需资料 方式处 提交水库调度基础资料 水调处 提交通信接入设计正式方案 (调度)通信处 5个月前 提交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监控系 统、电能量采集装置、调度数据网络 设计正式方案、主站接入实施方案及 工作计划 (调度)自动化 联系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编制机组试验 方案 方式处、调度 处、水调、节能处、(通自)自动化处 3个月 3个月 提交90天资料 方式处、保护处 确定调度关系、下达设备命名编号 方式处 填写本厂并网调度协议 技术处 个月 水调自动化系统接入方案 水调处2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技术处 提交开通通信网新设备(电路)入网申45天 请 (调度)通信处 提出专业人员培训申请 技术处 提交机组试验方案给各专业审核 方式处、调度处、水 调、节能处、(通自)自动化处 30天 完成OMS一、二次设备库填报工作,30天 专业技术人员调度业务培训 技术处 提交新设备入网申请书 方式处 运行值班人员业务培训、考试 调度处 通信接入电路开通 (通自)通信处 提交生产运行人员名单 技术处 提交涉网安全自查报告 技术处 提交15天报送资料 方式处 审核业主提供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告,15天 15天 提交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告及基建缺 下达涉网设备启动调试定值 保护处 陷遗留汇总表 保护处 发电计划、运行考核软件调试 节能处 完成水调自动化系统接入 水调处 自动化设备安装 (通自)自动化处 10天 提交通信光缆全程测试报告、光芯使用 机组启动投产方案编制 调度处 明细表等工程竣工材料 (通自)通信处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整改报告 保护处 涉网线路实测参数 保护处 5天前 审核业主提交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整改 5天前 报告 保护处 完成继电保护定值计算,下达启动调试调度 7天前 完成与省调远动、计量、水调、调度数据网络等系统调试 (通自)自动化处 完成与备调远动信息接入等系统调试工作 备调中心、(通自)自动化处 方案及涉网部分继电保护定值单 保护处 机组投运申请批复 各处室 开始实时运行值班 调度处 1天前 1天前 与电厂运行人员联系 调度处 机组并网 完成机组各项试验,开始试运行 调度处 提交机组涉网试验简要报告 方式处 实验结 束30天内 提交电厂商业运行申请,提交各项试验报告 调度处等 审核电厂涉网试验简要报告,整定机组涉网定值,启用机组涉网功能 方式处 审核电厂商业运行申请和各项试验报告 各处室 领取电厂商业运行说明书 技术处 新建电厂并网工作流程图说明
一、 在进入流程图所列工作之前,电厂应完成以下与调度机构相关的前期工作:
1、规划立项、设计审查、设备采购等应满足电网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2、为便于新设备顺利并网和四川省调履行职责,业主单位应邀请四川省调参加:
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初设审查等; 涉网一、二次设备选型和标书审查;
业主单位应于审查前1个月将待审查资料提交给四川省调。
3、按照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向省经委正式报送发电机组的相关参数,资料齐备并经公示后,方可纳入机组发电排序。
二、流程图所列各项工作说明:
1、电厂在计划并网前6个月,应与调度中心技术处取得联系,申请安排召开新建电厂接入协调会。会前应准备电站建设基本情况、发改委和省电力公司的批复材料、电气设备参数、送出线路概况、通信和自动化初设方案等相关资料。会上详细记录各专业所提技术要求和未尽事宜。会后,完善各项工作,并按照会上各专业提出必须做的各项试验,联系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编制试验方案,并于并网调试前30天将
机组试验方案(见附录十)提交省调各专业审查。
2、并网调试前5个月,电厂应向省调方式处提交下达电站设备调度命名编号及调度管辖范围所需蓝图。方式处根据图纸确定调度关系、下达设备命名编号,并于并网前3个月以省公司文件形式送达电厂。
3、并网调试前5个月,电厂应向调度中心水调处提交水库调度所需的水电站设计资料、历史水文气象基本资料以及有关流域、枢纽和机组运行有关的图表(见附录一)。
4、并网调试前5个月,电厂应向调度、通自中心通信处提交通信接入设计正式方案、光缆路由资料;向调度、通自中心自动化处提交电厂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监控系统、电能量采集装置、调度数据网络设计方案和主站接入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计划。
5、并网调试前3个月,电厂在取得设备调度命名编号正式文件后,领取《四川电网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填报本厂相关内容后提交技术处。电网企业在并网调试前2个月与电厂正式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是对电厂并入四川电网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针对调度运行的的安全和技术要求,规定了双方应承担的基本义务、必须满足的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本网已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编制了《四川电网并网调度协
议》范本。
6、并网调试前3个月,电厂应向省调方式处、保护处、水调处提交90天资料,包括机组、升压变、并网线路的基本参数等(见附录一),由方式处、保护处审核是否满足涉网安全技术条件,由水调处审核水调自动化系统方案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并网调试前45天,电厂应按照通过审定的设计要求完成新建通信设备、线路的安装调试工作,并符合接入系统要求(见附录四),提交开通通信网新设备(电路)入网申请(见附录六),通信系统要与一次系统同步投入运行。通自中心通信处将于电厂并网前30天开通通信线路。
8、并网调试前45天,电厂应向省调技术处、调度处提出电厂人员培训考试申请。培训内容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调度业务培训两部分。
运行值班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由调度处组织举办,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四川电网调度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省调在每年4月、9月各举办一期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培训班,各电厂应尽量在此期间完成培训工作。
调度业务培训由技术处组织举办,内容包括日发电计划报送、电能量采集系统、OMS系统、检修申请、水调系统及日水情报送、生产统计报表、电量考核结算等。技术处将在电厂并网前30天安排培训,培训通知将以传真形式送达电
厂。培训后,技术处将向电厂提供省调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和运行管理的相关标准、规章制度(附录十四)。
9、并网调试前30天,电厂应完成OMS系统中一、二次设备库填报工作。之后,向省调方式处提交《四川电力系统新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申请书》(附录七)。
10、并网调试前30天,电厂向省调技术处提交《四川电网并网电厂接入系统设备(装置)安全运行情况自查表》(附录十一),技术处组织各专业审查;同时提交生产运行人员名单(附录十三)。
11、并网调试前15天,电厂应完成电厂端远动设备或监控系统、电量计量终端、调度数据网设备、PMU设备、二次安全防护设备、水调自动化系统等自动化系统的安装工作;并网前7天,电厂应配合通自中心自动化处完成以上设备接入省调、备调系统的调试工作,并符合接入系统要求(附录五)。
12、并网调试前15天,电厂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报告提交保护处审查。审查通过后,保护处下达涉网设备启动调试定值。节能调度处进行发电计划、运行考核软件的调试。
13、并网调试前15天,电厂向方式处报送15天资料,包括与电网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参数、运行方式和整定值(见附录一)。
14、并网调试前15天,电厂向通自中心通信处提交通
信光缆全程测试报告、光纤使用明细表和接入系统通信设备台帐等工程竣工材料(见附录六)。
15、并网调试前10天,调度处编制机组启动投产方案。 16、并网调试前5天,电厂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整改报告和涉网线路实测参数提交保护处审查。审查通过后,保护处完成继电保护定值计算,下达启动调试调度方案及涉网部分继电保护定值单。
17、并网调试前5天,各专业完成机组投运申请批复。 18、并网调试前1天,电厂开始实时运行值班,并与省调进行调度业务联系。
19、启委会确认电厂具备启动调试条件后,省调按启委会通知进行启动投产工作,机组并网进入调试期。
机组并网调试期的工作
一、 机组在调试期内,应完成规程规定的所有试验。与电网运行有关的试验方案及时间安排(见附录十)须经省调批准,省调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为并网调试安排所需的运行方式。 二、 电厂根据省调已确认的并网调试计划进行机组并网运行调试。
1、电厂调试运行机组应视为并网运行设备,纳入电力系统统一运行管理,遵守电力系统运行规程、规范,服从统一
调度。
2、具体的并网调试操作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进行。 3、电厂自行管辖的设备进行可能对电网产生影响的调试或操作时,应提前将调试方案告知电网调度机构做好准备工作及事故预想,并严格按照调试方案执行。
三、 在调试期间,如调试计划有变动,电厂应将拟变动的情况报省调,经省调确认批准后执行。 四、 省调应配合电厂进行并网调试。
1、将并网调试电厂纳入正式调度管辖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2、根据电厂要求和电网情况编制调试期调度实施方案(含应急处理措施),合理安排电厂的调试计划。
3、根据机组调试进度及电网运行情况,可对调试计划进行滚动调整,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机组进入商业化运行的工作
一、 新机组在进入商业化运行前,应完成附录十包含的系统调试工作;电厂AGC、AVC、相量测量(PMU)和机组一次调频、PSS等涉网自动控制系统应与机组同步投运。 二、 新建发电机组完成涉网安全试验后,应要求试验单位在24小时内将试验简要报告和相关实测参数报调度机构审
核,并根据调度机构提出的机网协调措施,正确整定机组涉网参数,启用机组涉网功能。
三、 机组调试结束30日内,电厂须向省调提供经有资质的技术监督机构认可的调试报告及结论。
四、 有关调试工作结束后,电厂登陆OMS系统向四川省电力公司提交进入商业运行的申请。省调根据电厂提供的有关试验数据、安全性评价结果、技术监督部门的结论,对机组投入商业化运行的技术条件提交审核意见。
七、梯级水电厂集控中心投运工作流程
发电厂工作内容 联络处室 时间要求 调度机构工作内容
邀请调度机构参与集控中心建设方案评审 技术处 3个月前 各专业初审集控中心试运行必备技术条件,并反馈意见给发电企业。 各处室 提交集控中心投运技术资料 各处室 提交集控中心试运行申请 方式处 召开集控中心技术讨论审查会,做出 是否同意试运行的决定。 各处室 集控中心试运行 方式处 提交试运行总结报告及正式投 运申请 水调处 1个月前 2个月前 批准试运行日开始 试运行申请批复 各处室 至少满3个月后 5个工 作日内 正式运行申请批复 各处室 调度中心、通自中心批复同意的正式运行日期 集控中心正式运行 调度处
梯级水电厂集控中心投运工作流程图说明 1、 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涉及电网调度功能要求的设计方案,应尽早邀请电网调度机构参与评审。
2、 集控中心在计划投运前3个月,应向各专业提交集控中心投运技术资料,包括情况报告或验收报告、《四川电网梯级水电站集控中心调度管理规定(试行)》符合情况对照表(附录十二)、反事故预案、调度联系及运行负责人员名单、运行值班制度、调度联系制度、操作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
3、 集控中心在计划投运前2个月,应与省调水调处取得联系,提交集控中心试运行申请(附录八)。
4、 收到资料后,省调各专业初审集控中心试运行申请,并反馈意见给发电企业。发电企业根据各专业的意见尽快做出整改。
5、 集控中心在计划投运前1个月,省调组织召开集控中心技术讨论审查会,作出是否同意试运行的决定,如同意则会签试运行申请。
6、 集控中心从批准试运行日开始试运行。
7、 集控中心试运行满3个月后,向省调技术处提交运行总结报告及正式投运申请(附录九)。
8、 收到运行总结报告及正式投运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
内,各专业审查并签署是否投入正式运行意见。
9、 集控中心从调度中心、通自中心批复同意的正式运行日开始正式运行。
八、工作联系与开展方式
一、 调度对象和省调均应成立并网调试调度联络小组,小组负责人由双方分管领导担任。双方交换联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 并网的各项工作应在本指南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并网调试调度联络小组在升压站(用户变电站)启动调试前、首次并网调试前,应分别召开协调会议,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使相关机组并网工作及时顺利进行。
各专业处室联系方式
事 由 前期工作:领取并网调度服务手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等资料 并网调度协议 发电厂接入电网安全运行技术要求自查 业务培训 检修管理 励磁、调速、PSS、进相等涉网安全试验 新建厂站命名及设备编号 申报发电能力、下载次日发电计划 节能调度处 水库调度、水情信息 继电保护定值整定计算 值班人员的培训、考试 调度处 启动投产调度操作 有关调度自动化系统、电量计量系统、调度数据网、二次安防的工作 有关电力通信的工作 备调中心通信自动化信息接入调试 自动化处 水电 及新能源处 继电保护处 (028) 68133500 (028) 68133069 (028) 68133083 (028) 68133960 (028) 68133195 68133183 (028) 68133219 68133223 (0817)2274277 (028) 68133229 (028) 68133231 (028) 68133917 (028) 68132117 (028) 68133200 (028) 68133219 68133210 (0817)2274064 scjndd@ 163.com Yxwducr @163.com chenjun@ sepc.com.cn shengdiao@ vip.sina.com wu_lyun@ 163.com liuge@sepc.com.cn Dut_nc@ 163.com 运行方式处 (028) 68133171 (028) 68133249 liming@ sepc.com.cn 联系处室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地址 技术管理处 (028) 68133961 (028) 68133958 zhtiantian@ sc.sgcc.com.cn 通信处 备调中心
注:新建电厂(机组)并网相关工作由调度中心技术管理处牵头,如果有其他事宜请与技术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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