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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管理办法(试点地区试行版)

2024-03-24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管理办法

( 试点地区试行版 )

为配合行业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 加强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理赔案件的管理,依据《保险法》及行业《机动

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操作实务》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代位求偿案件的范围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代位求偿(以下简称“代位求偿” )案件是指被保险人投保的机动车发生 《机动车损失保险》 (以下简称“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被保险人向投

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代位保险公司” )先行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代位保险公司的

案件。

车损险代位求偿适用条件:

(一)被保险人投保车损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第 61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

(三)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要求按照代位求偿索赔方式

1

先行赔付车辆损失。

二、代位求偿工作职责分工

(一)总分联动 , 多部门配合

代位求偿工作涉及车险理赔业务流程的各环节,需要各

部门明确责任,形成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总、省、地(市)

三级机构联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 理赔事业部负责代位求偿工作的牵头、组织和落实。 2. 客户服务管理部协助理赔事业部做好接报案和客户服

务工作。

3. 人力资源部负责代位求偿相关岗位人员的配置工作。 4. 财务会计部负责代位求偿案件的行业结算和资金划 转。

5. 信息技术部负责为代位求偿案件的实施做好系统技术 支持。

(二)理赔各岗位间分工协作

各级理赔管理部门为本辖区代位求偿案件的主管部门, 理赔追偿 (管理) 岗负责代位求偿案件的沟通、 协调和结算,

车险理赔岗位人员负责代位求偿案件实务操作及争议案件

的协调处理。追偿岗人员与车险理赔岗人员要密切沟通,确

保案件的及时处理。

省、地(市)两级分公司理赔事业部应在现有理赔追偿

(管理)岗位职责基础上增加相关工作职责,负责所有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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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偿案件的管理工作。理赔追偿岗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专

业技能:

1.熟悉代位求偿案件的工作流程;

2.具备较强的统计分析能力;

3. 熟悉车损险理赔实务;

4. 具有一定的跨地域协调车险理赔案件的经验。

三、车损险代位求偿重点环节工作要求

代位求偿案件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车损

险代位求偿相关文件(附件 1.1 )、公司车险理赔实务(另行下发)、《机动车辆损失险涉及代位求偿赔案财务处理规则》(附件 1.2 )要求进行操作。

(一)代位公司在报案、查勘、立案、定损、资料收集环节均可接受被保险人提出的代位求偿索赔申请,指导被保险人履行相关索赔手续,并在理赔系统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保证案件的有效关联。

(二)理算岗应准确缮制代位、自付或清付计算书,保证代位求偿案件及时、正确结算。

(三)核赔岗要严格依据法律和保险合同,以及公司的理赔实务审核代位求偿案件,重视互审案件的复核工作,保证案件理赔质量。

(四)追偿岗要密切监控所辖区域代位求偿案件的处理进程,督促相关岗位及时进行案件处理。对未能向责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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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全额追回赔款的,应及时发起常规追偿任务继续向

责任对方当事人进行追偿。

(五)理赔部门在保证本级公司代位求偿案件及时处理

的基础上,要协助财务会计部门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

的结算账单清单,在公布清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

工作,并将核对结果上报总公司理赔事业部理赔追偿管理 处。

四、代位求偿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服务

1.各级分公司要高度重视行业代位求偿工作,

主动介绍

车损险的三种索赔方式,协助客户选择适合自己的索赔方 式。

2.对选择代位求偿索赔方式的客户,要积级、主动的协

助客户办理相关索赔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3.对符合公司“互碰快赔”条件的案件,要引导客户优

先采用“互碰快赔”方式进行快捷理赔处理。

(二)完善机制 , 规范操作

1. 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保证与保险行业协会、行业内其他保险公司、系统内其他分公司代位求偿案件处理人员及时沟通。各理赔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对涉及案件的重要信息

要及时标记和传递。

2. 积极配合行业建立代位求偿理赔争议处理机制,推荐

4

本级公司理赔专家组建“争议处理工作组”,有效解决行业

争议和纠纷。

3.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注意收集、汇总案件处理、审核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上报。

分公司应及时将省、地(市)代位求偿联系人及争议处理工作组成员信息(姓名、岗位、职务、工作分工、联系电

话、邮箱地址式)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并抄报总公司理赔事业部。

(三)责任明确,量化考核

省级分公司理赔事业部应统筹管理全省代位求偿案件,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责任,建立奖惩制度,对发生以下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情形 , 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不及时处理、不按理赔实务要求处理案件的; 2. 疏于管理,影响全辖案件及时清算的;

3. 由于理赔服务不到位遭到客户或对方保险公司投诉;

4. 其他严重公司形象的情形。 五、附则

(一)公司内各分公司间代位求偿案件处理也适用于本

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自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开始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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