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1-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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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Mar.,2010 第38卷第2期 Journal of Xinjia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Social Sciences) Vo1.38.No.2 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 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术 阿不都热和曼・卡德尔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2) 摘要:文章提出构建和完善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观点,结合国际经济法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 法学理论和实践,对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亚以至中西南亚区域的国际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进行分析论证。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律机制;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114.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820(2010)02—0099--05 对于一个国际组织来说,机制实际上就是处理 一、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概述 成员国共同感兴趣问题的规范,能够固定下来,并 且经常可以发挥作用的程序网。推进上合组织区域 维护地区安全和加强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 经济合作机制的建设,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法律问 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的基本宗旨,在历次的上合 题。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是关于该组织 组织元首会议、总理会议上,区域经济合作几乎都 成员国间开展经济合作时建立的法律制度的称谓。 是热门议题。然而,与安全领域合作所取得的成果 通过对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一些主要的区域或次区 相比,上合组织经济领域的合作迄今尚未取得实质 域经济合作法律模式的状况和利弊进行比较,并对 性的进展,建立如同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那样的 WTO对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在此基 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进程更是十分缓慢。美国中亚学 础上,选择适合于上合组织、中亚区情以及各成员 者凯思琳・柯林斯认为,“新地区主义”波及中亚;即 国实际国情的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模式,是一种较为 使经济行动方案将会为经济和人口带来巨大的利 可取的做法。在确定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模 益,然而在实现大多数的地区行动方案上那儿还很 式后,以此作为基础,对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各 少获得成功【”。 个具体领域,包括货物贸易关系、投资关系、能源合 上合组织目前缺乏一个有效运作的经济合作 作关系、交通运输关系、货币金融关系等方面的法 法律机制,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在经济领域的 律和政策进行协调与规制,并对区域经济争端解决 合作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中亚以至中西南 法律制度作出设计,从而建立和完善上合组织区域 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可能会削弱这一组织的 经济合作法律机制。 重要性和影响力。上合组织成员国家应设计机制规 则以改善遵约情况,要想获致遵约,就需要一个规 二、构建上合组织区域经济 则与过程的一体化机制,这个机制把行为者置于一 合作法律机制的必要性 个遵约的战略三角之中,这样它们就有了政治和经 济上的动机、实际能力和法律权威来保障其完成条 (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上合组织机制化、制度 约赋予的任务。当这些努力获得成功时,政府和民 化建设的需要 间行为者的行为方式就与不存在这种机制时的做 上合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为组织的机制化和法 法大不相同了[2]。 律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后,该组织建立了 }收稿日期:2009—12—08 作者简介:阿不都热合曼・卡德尔(197o_),男,维吾尔族,新疆伊宁人。新疆财经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从事中亚问题研究。 1O0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 地区反恐合作机制、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等,并取得 许多成果。 冷战后形成的新型国家关系和区域经济合作 模式不断发展,为适应欧亚地区政治、经济形势发 展变化的特点,进一步明确上合组织在地区和国际 舞台上发挥的作用,需要该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深化 其机制化、制度化建设。就上合组织机制化建设而 言,无论是2001年6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 宣言》,还是2002年6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 合作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上合组织成员国 而言,在新的经济与安全形势下,加强本组织框架 内的经济合作日益迫切,包括加强与观察员国和对 话伙伴国的合作。事实上,上合组织在开展经济合 作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 下方面: 1.成员间经济实力差距大,发展水平不一致: 2.区域内贸易、投资规模小,各成员国对区域的 贸易依存度低; 章》,原有的法律文件只满足于对这一地区合作组织 的基本原则、总体方向和宏观程序的大致规范 。 客观地分析,中国、俄罗斯与中亚国家共同面 对着许多安全与经济发展方面的挑战。它们之间开 展区域经济合作的目的,首先是为相互关系奠定制 度性基础和稳定机制、促进区域和谐与共同发展。 此外,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追求更大经 济利益,也应当是其中的重要目标之一。它们相互 间在安全方面的合作已经从传统的国家安全发展 到包括社会、政治、生态等的非传统安全领域。经济 合作方面,已经从传统贸易发展到优惠贸易安排、 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 秩序等方面的合作。 无论现在还是过去,对国际经济活动进行法律 规制的主要主体仍然是国家。各国的主观诉求和共 同利益的实现,以及相互问权利义务的保障和平 衡,均依靠法律制度作为后盾。相对于各自的政治 利益,法律层面上的利益更容易成为各国普遍追求 的价值,更容易促成长效的区域合作,在国际社会 中也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构建上合组织区 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有助于为这一组织开展国际 合作提供足够的合法性和合理陛基础。 笔者认为,上合组织进一步加强机制化、制度 化建设的重点应当是法律机制的建设。结合上合组 织的宗旨和任务、中亚区域历史与现状以及各成员 国的实际国情等因素来看,这一组织法律机制建设 的重要部分之一即是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构建。构 建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是进一步加强 和深化上合组织机制化、制度化建设的需要。 (二)实质性开展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保 障机制 近年来,自苏联解体后产生的各成员国的经济 均得到一定恢复,各成员国间生产要素互补性分工 较强,能源资源丰富,成员国间开展贸易、进行相互 投资具备有利条件,为区域经济合作创造了良好的 3.各成员国对外投资能力弱,制约相互投资的 发展,影响区域投资促进措施的效果: 4.投资环境不理想,私人企业投资存在很大的 风险; 5.各成员国对区域经济合作的一般原则和规 则,特别是WTO多边贸易规则的认识上存在较大 偏差,影响其对于区域经济合作目标和任务的理 解( : 6.各成员国间对经济合作的意愿的迫切程度和 实际实施的行动措施力度都不相对等和对称,各方 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进程不同; 7.经济合作的推进更多的是来自政府层面的推 动,基于市场经济规律的来自民间的参与和迎合并 不积极; 8.中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参与区域经济合 作关注焦点不同; 9.中国和俄罗斯在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主 导地位问题网; 1 0.双边合作多于多边合作; 1 1.区域内各种经济组织存在各自层次不同的 区域经济合作安排,经济功能重叠。 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各国在社会制 度、价值观念、历史传统、综合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 差异,由此形成各国经济发展和安全战略方面的差 别和分歧;各国均未被普遍看作是现代意义上的市 场经济国家,在区域内尚未形成市场经济规律发挥 主导作用的大环境;区域内尚未形成按法律规则办 事的经济法治环境。 上合组织成立9年来,内、外部诸多的制约因 素限制了其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上合组织经济合 作法律机制的构建,可以为实质性开展上合组织区 域经济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 (三)符合上合组织的经济与安全战略 上合组织已经确立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 略,通过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深化经济技术合 第2期 阿不都热和曼・卡德尔: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01 作,最终达到货物、资本、服务和技术自由流动的目 标。目前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贸易投资自由化、经 济技术合作和能力建设三大部分。在全球化和区域 体化迅速发展的大趋势下,特别是在中国的积极 一上合组织经济合作的区域地理范围不应仅仅限于 中亚地区,而应在立足中亚的基础上,着眼于中西 南亚这一更大的区域范围,推动该地区的经济一 体化。 构建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可以为 推动下,经济合作的机遇大于挑战,从前景上看,经 济合作有望成为上合组织最有前途的合作领域 。 上合组织的安全战略为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 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推动建立民主、公正、 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上合组织除了六个成 地区内的经济合作提供稳定的、长效的制度保障, 使成员国间的区域经济合作得以健康快速地发展, 在全球化、区域一体化趋势下实现上合组织宗旨和 任务,增进区域安全、和谐、稳定与繁荣,促进建立 员国外,其观察员国即准成员国尤其是伊朗、巴基 斯坦和印度也格外引人注目。阿富汗虽非成员国, 但实际上是一个伙伴国,在区域内具有特殊地位, “上合组织一阿富汗”联络组的存在本身说明上合组 织与阿富汗的紧密关系。事实上,在这一地区的任 何安全、反恐、经济合作已离不开对涉及这些国家 的因素作通盘考虑。美国的大中亚战略、北约向中 亚的扩张战略如此,立足于中亚的上合组织更不应 例外。 “中亚”既是一个文化的概念、地理的概念,也 是一个地缘政治的概念。美国从维护其霸权地位的 目标出发,一直重视欧亚大陆的地缘战略作用,而 其中的中亚地区被称为“世界岛的心脏”。近年来, 美国以经济为重点的“大中亚战略”对中亚、南亚 国家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可能会挤压上合组织在该 地区开展经济合作的空间。 上合组织是中亚地区的区域合作框架,这一机 制仍在发展的过程中。而南亚在上合组织及中国参 与的区域多边合作框架方面尚是空白,使南亚地区 进入上合组织的区域合作框架是一个有考虑价值 的选择。 伊朗和巴基斯坦是明确提出申请加入上合组 织的两个国家。上合组织正在积极讨论这两个国家 的申请。对巴基斯坦的申请,乌兹别克斯坦总统表 示支持。巴基斯坦呼吁扩大这一组织,逐步建立一 个中亚地区政治经济联盟。 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已建立自由贸易区。而将 位于西亚的伊朗也纳入上合组织经济领域的合作 范围内,既实现了与这一能源、贸易大国的区域经 济合作,也有利于抗衡西方的大中亚战略,同时也 顺应了伊朗接近上合组织的愿望,当然,这一问题 涉及更多重要利益的权衡和多方协调,需要各方的 周密磋商与安排。 基于上合组织经济与安全战略的需要以及中 西南亚区域内各国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共同愿望, 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各 国资本、资源和市场等要素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区 域秩序的形成,为地区经济发展与安全战略的顺利 实施提供重要保障。 (四)保障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的持续、均衡 发展,提升其地区和国际影响力 美国主导的战后国际经济秩序构想的目标在 于实现以多边主义为基础的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 以及为实现此目的而建立国际货币与金融制度。随 着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的召开,美国奉行的 国际经济政策开始发生重大转折,美国将改变原来 坚持的孤立主义立场。与此同时,美国奥巴马政府 的战略重点移至中亚,在阿富汗,美国不仅仅寻求 军事发展,与此同时还有经济干预。因此,这不仅对 于地区内的中亚国家,与周边的中国和俄罗斯的主 权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等方面的国家安全也 密切相关。 欧亚地区内存在多个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论 坛和机制,尤其是欧亚经济共同体和由亚洲开发银 行资助的中亚和南亚区域经济合作计划,在一定程 度上可能削弱上合组织的经济职能。欧亚经济共同 体内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之间已率先建 成关税同盟,2012年1月1日之前建成俄、白、哈统 一经济空间,2012年可能形成包括吉尔吉斯和塔吉 克斯坦在内的所有成员国家的关税同盟,取消与独 联体内非共同体成员间关税壁垒。欧亚经济共同体 目前正在向共同市场方向发展。这就使得该组织在 欧亚地区国际经济合作领域发挥了比上合组织组 织更为重要的作用。如果上合组织缺乏有效运作的 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这一状况持续下去,其经济领 域的合作就难以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中亚乃致中 西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这一组织将有可能 进一步边缘化。 当今国际经济关系正处于变革时期,中国参与 中亚以至中西南亚区域的经济合作,对整个中国包 102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矩 未来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将会产生深远影 响,有利于进一步有效遏制住“三股势力”及其他跨 国犯罪的危害活动,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 建立。 球化的步伐 。战后,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 南亚联盟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使得经济 领域的区域性法律合作成为一种趋势,欧盟和北美 自由贸易区往往被其他区域作为效仿的对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区域一体化逐渐成为 历史潮流和时代特征,与此相适应,经济领域的区 域性法律合作正在成为一种趋势。明确上合组织框 架内的一体化法律制度包括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 的构想,研究清楚和全面把握这种新型的法律合作 中国近年来与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 易摩擦逐渐增多,各种反倾销案、新技术标准等阻 碍了中国的多种产品出口。另外,中国国内东西部 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制约着中国整体经济的发 展。中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基于经济上的互补 和地理上的相邻,在上合组织框架下建立和完善区 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深化区域经济合作,有助于 培养新的出口市场,减少对欧美市场的依赖,同时 有助于协调国内东西部经济均衡发展,使西部包括 民族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 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正在曲折中发 展。我们要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 己。构建上合组织经济合作法律机制,有助于保障 中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的持续、均衡发展,提升中 国的地区和国际影响力。 三、构建上合组织经济合作法律 机制的可行性 (一)上合组织已建立基本的法律制度,并已制 定初步的经济发展战略 经济合作是上合组织十分重要的职能。2002年 6月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为上合组织开展 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上合组织各 成员国先后签署和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 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 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及其议定书、《上 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和该纲要落 实措施计划及其实施机制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其 中提出了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这些 文件为该组织制定了初步的经济发展战略。同时, 成员国间已缔结了一定数量的涉及贸易、投资、能 源、交通运输、金融合作等具体领域的多边或双边 经济合作协定。 在基于上述基本的法律制度,立足于上述经济 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 制才可能得以积极、稳妥地建立和发展起来。 (二)经济领域的区域性法律合作成为一种 趋势 区域一体化成为一个新的潮流,甚至超过了全 的发展动向,必将有利于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正确地 利用它来维护地区和平与发展、妥善处理成员国之 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目前存在的几种较为成熟的区域经济合 作法律模式可供借鉴 探索和确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接受的区域 经济合作法律模式是一个势必经历的过程。对区域 经济合作的长远发展进行提前规划和深入研究,探 讨可能被共同接受的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模式,对进 一步推动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十分必要。 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联盟以及欧亚 区域内一些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都可以用来 借鉴,但是,选择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模式 应当结合区情实际和本组织成员情况,遵循组织宪 章的规定,而不是简单效仿其他区域或组织的模式 或经验。 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又是上合组 织中的大国,可以在上合组织中积极推行WTO贸 易规则,在其他有关成员国加入WTO的进程中发 挥积极的作用,这一过程也是中国在上合组织内 发展其规则制定影响力和规则解释话语权的有力 途径。 对于国家本身在区域和国际上竞争力的不足 区域经济一体化显然并非一剂灵丹妙药嗍。区域贸 易协定可能会有助于国家通过增加贸易来提高其 民众的生活水平,但它们并不能替代健全合理的国 内经济政策,包括但不仅限于促进国内法治建设, 完善司法体系;设计公正的税收政策;改善信贷,特 别是采取步骤,为实业家和小企业获得信贷创造便 利条件;促进就业;通过透明和持续的政府行为鼓 励外国和国内投资。当缔结区域贸易协定时,在改 变合作对方的国内法和政策时,中国因其作为重要 的WTO成员国的地位和其持续有效的经济政策可 能会提供一种促进因素,可能起到一种全面的、持 久的驱策作用。 第2期 阿不都热和曼・卡德尔:构建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03 上述方面为上合组织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法律 这种国际经济法地区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11 KATHLEEN 】COLLINS.Economic and Security Regionalism among.Patrimonial Authoritarian RegimeaThe Case of Central 机制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和有利的条件。当然, 尤其重要的是,上合组织框架下六国已建立了政 治、军事、安全领域的合作机制,为开展区域经济合 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安全保障 。 上合组织虽然是从政治安全领域的合作起步 的,但它今后的长远目标是将朝着经济一体化的方 向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着眼于中亚以至 中西南亚地区依然严峻的安全现状以及影响这一 地区未来发展的各种因素,切实遵循上合组织宗旨 和原则,也正因如此,构建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 法律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Asia[M].Europe-Asia Studies,20o9:249. [2]莉萨・马丁,贝斯・西蒙斯.国际制度呻黄仁伟,蔡鹏鸿,等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33. [3】王杰.国际机制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237. [4]许涛.论上合组织的机制化【J].现代国际关系,2003(6):8. [5]商务部欧洲司和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联合课题组.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2OO4(1). 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是在经济全 球化和政治多极化时代背景下,根源于欧亚大陆特 殊地缘文化,伴随法律全球化和地区化趋势而出现 的国际法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构建 是这一组织今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和现实选择, [6]李钢,刘华芹.终极目标三步走——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 济合作发展模式研究[J].国际贸易,2002(3):5-6. [7]邢广程,孙壮志.上海合作组织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 2oo7. [8]DAVID A,GANTZ.Regional Trade Agreement:Law,obey and Practic[M].Carohna Academic Press,2009:457. 这种构建过程同时也是国际经济法地区化的表现, 而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法律机制选择的恰恰是 【责任编辑:孟榈 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Formulating the SCO’S Legal Mechanism For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bdurehman Kadir (College ofLaw, 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Urumqi,830012) Abstract:This paper proposes the formulating and improving a legal mechanism for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In line with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including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emonstrates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hty of legal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ctivities under the frame— work of he Shanghat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in Central Asia and even in west and south Asia. Keywords:SCO,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Legal Mechanism,Necessity and Feasibih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