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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10-10 来源:意榕旅游网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采用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各投标供应商:

为方便各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可采用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现将投标供应商须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1. 必须到盛京银行沈阳市文艺路支行(地址: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侧窗口)交款,交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文艺路支行 银行账号:0340060141900000089

2. 交款时须在缴款单上清晰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投标项目编号及按规定应注明的其它事项。现金缴款单原件须递交至采购中心财务部门。

3.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将已到采购中心财务部门换取的有效证明(收款收据)向招标处工作人员出示,以证明已交纳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及时换取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收款收据)的,须将现金缴款单原件向招标处工作人员出示,待招标处工作人员审验合格后即递交到采购中心财务部门换取收款收据。

4.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中心网上

查询项目中标情况。若未中标,投标供应商应凭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收款收据)前来办理退款手续,采购中心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退还。

采购中心将以供应商信息库登记时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为退款依据。如果投标供应商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等信息有变,请及时到综合信息处更新供应商信息库的信息,否则采购中心将无法正常退还投标保证金。

5. 本通知自2009年6月8日起正式执行,在此时间之前已公示的招标采购项目仍按原条款执行。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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