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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积压物资管理制度

来源:意榕旅游网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文件 SGHG/WL16-2011

废旧、积压物资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回收物资管理要求,盘活资金,减少浪费,降低废旧、积压物资带来的环境二次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和废旧、积压物资的分类、回收、保管、处置等管理活动。

3.定义

3.1废旧物资: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技术淘汰和随机更换下来的其本身的使用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物资,主要包括:生产、基建拆除物资;办理报废后的固定资产;盘点中清理的积压、损坏物资;交旧领新物资及危险固体废弃物等。

3.2危险固体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电池、灯管、硒鼓、墨盒、色带、电器元件、盛装化学品的容器等。

3.3积压物资:凡超过合理储备定额3年及以上无动态的库存物资。分超储积压物资和待处理积压物资两种。其中物资完好、可用且目前及今后也需要的物资为超储积压物资;物资完好、可用,但在公司内目前及今后亦不再需要的物资为待处理积压物资。

4.职责

4.1物流中心负责废旧、积压物资回收、存储管理并提出废旧、积压物资的初步估价及处置方案。

4.2相关专业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计量检验中心、安全环保部、企业管理部等)负责对职能范围内的废旧、积压物资做出专业技术鉴定。

4.3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废旧、积压物资的初步估价和处置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案。

4.4计量检验中心负责需要计量的废旧、积压物资的检斤工作。 4.5供应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协调处理。

4.6炼钢厂负责废钢中可利用物资、有变现价值物资及危险物品的分拣和送交工作。

4.7使用单位(部门)负责按规定向物流中心送交废旧、积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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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财务部负责废旧、积压物资的财务处理。 5.管理程序 5.1回收

5.1.1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回收 a.属于日常生产中零星的待报废及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送交时,由物资使用单位填写<废旧物资送交单>交设备管理部进行鉴定分类和确认。物流中心根据〈废旧物资送交单〉中的鉴定结果和指定放置地点,进行仓储管理,建立 “保存”、“变现处理”台账;设备管理部每季度与物流中心进行核对。

b.属于整体拆除后内部回收的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由设备管理部对待拆除物资进行现场鉴定并建立台账。拆除管理单位根据设备管理部的鉴定结果制定拆除方案,组织拆除工作,按照鉴定结果分类送交。鉴定结果为“保存”、“变现处理”的,送交时须填写<废旧物资送交单>,并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确认,其放置地点由物流中心予以确定。鉴定结果为送交废钢的由计量检验中心检斤后,成品废钢送交物流中心,需加工的废钢送炼钢厂。物流中心按清单做好相应的物资接收工作并建立台账。

5.1.2非固定资产类废旧物资回收

a. 交旧领新物资送交时,物流中心库管员做好〈交旧领新物资登记台账〉。使用单位来不及交旧时,可向库管员打欠条,注明拟交旧时间,过后按期办理相关手续。月底由库管员移交回收库并做好交接记录。

b.物流中心各库房产生的破损物资,根据盘点的批准结果,由库管员填写<废旧物资送交单> 送废旧物资管理员验收清点、签收入账。

5.1.3积压物资(含固资)的确认

对长期形成的库存积压物资,物流中心随季度盘点提出积压物资清单,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由设备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物资使用单位等对其进行质量及技术性能评价,评价结果由设备管理部审批确认。

5.1.4送交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物流中心废旧物资管理员的统一安排,做到准确到位,摆放有序。送交废旧物资时,未填写<废旧物资送交单>或填写不规范的或者未按程序办理废旧固定资产送交手续的,物流中心不予接收。

5.1.5内部所有送交的废钢类,属于整体拆除和日常生产中零星送交的固定资产类、基建单位产生的,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鉴定分类并开具检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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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财务部按相应票据冲减其残值。日常生产中非固定资产类废钢,由各单位按公司内控标准加工后,物流中心统一办理检斤通知单,直接送交炼钢厂回收,财务部按相应票据冲减单位成本。送交废钢的结算票据由物流中心月末送交财务部结算。

5.2仓储管理

5.2.1废旧物资的仓储管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应按废旧类别分区存放,按属性、使用价值等再分类标识,存放要求库区整洁、检点方便、摆放有序。

a.对于鉴定结论为“保存”类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人员应做好防潮、防雨保护,不定期进行防尘清扫工作,确保性能良好。

b.对于有色金属类贵重物资应在使用单位送交时,送交单位、库管员、回收管理员共同监交,及时填写<物资供应台账>。

c.危险固体废弃物存放应与其它物资严格区分,设置明显的危险标志, 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二次污染等工作。

5.2.2积压物资的仓储管理

积压物资确认后,物流中心废旧物资管理员严格按《备件、材料及耐火材料仓储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填写<物资供应台账>。

5.3处置

5.3.1所有回收的物资由专人管理,每月与实物核对一次,每季度盘点后,计划员配合依据回收量提出待处理物资清单,报物流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5.3.2物流中心将〈废旧、积压物资清单〉,交由设备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其性能评价鉴定,将其确定为内部可使用物资和不可使用物资,对其结果审核后返回物流中心。物流中心根据审核结果核定价格,对内部可使用废旧、积压物资,制定内部协调领用方案,用料单位按照正常领料程序领料。是废旧物资的,物流中心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回收利用”字样,如果属固定资产的,由设备管理部签字后方可领用,出库后由物流中心录入ERP系统。对内部不可使用的废旧、积压物资由物流中心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5.3.4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6.引用文件

备件、材料及耐火材料仓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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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盘点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交旧领新物资登记台账 废旧物资送交单 废旧、积压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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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旧领新物资登记台账

WL/R59( )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送交单位 送交人 送交时间 接收人 备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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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送交单

WL/R60( )

序号 固资卡片编号 1 2 3 4 5 6 7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图号) 材质 单位 数量 鉴定结论 原存放位置 送交单位: 年 月 日

鉴定结论分类: A为物流中心保存 B为送交废钢 C为变现处理 送交原因: 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人: 送交人: 物流中心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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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积压物资清单

WL/R61( )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估价残值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存放点 送交是否回收原因 送废时间 固资 钢 入库鉴定结论 变现留鉴定确认 处置 用 8

文件会签、审批表

M/R01 编制单位: 物流中心

文件名称 废旧、积压物资管理制度 编 号 编 写 人 朱峰 单 位 会 签 会签日期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企业管理部 发布日期 备 注 SGHG/WL05-2011 2011年9月26日 姓 名 日 期 姓 名 单 位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实施日期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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