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聘用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现根据《合同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个月。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按本合同内容另行签订聘用合同。
二、甲方根据自身需要和乙方情况,聘用乙方在 部门承担 工作任务。
三、为使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岗前培训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如实提供身体健康无疾病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有效证件。如乙方所提供的证件、证明、自身情况说明等资料虚假不实的,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作为甲方聘用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根据甲方考勤制度出勤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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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在聘用期限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按日发给乙方报酬人民币 100元+10 元绩效 ,上班天数以实际上班天数为准。甲方无须再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七、乙方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研究成果、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机密,应予以保密。乙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乙方在聘用期限内应服从甲方的调配,完成工作任务。
九、聘用期间乙方在甲方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均属甲方成果,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工作流程的。
2、在聘用期间损害甲方利益的。
3、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
4、有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超出两个月或以上未向乙方支付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十二、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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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乙方在聘用期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额的10%—50%;因乙方违纪或者徇私舞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必须交还原工作岗位的配套工具、材料、文件、证件、资料等一切物品,在办理完交接和其他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司,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在聘用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的,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4、因乙方并非甲方员工,不享受甲方员工的相应福利待遇,且乙方确认无需甲方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等。
十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或者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免除双方的赔偿责任。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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