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会计
摘要:本文首先对商誉减值的确认问题进行国际比较;其次介绍我国商誉减值的具体会计处理;最后对我国商誉减值会计在会计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对策。
关键词:商誉;外购商誉;减值测试 一、引言
商誉是企业获得超额盈利的能力。商誉的会计处理自20世纪九十年代起一直成为会计界的研究热点。本文立足于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通过对商誉减值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研究,为我国商誉减值会计处理方法寻找理论依据,并在比较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做出思考。
二、商誉减值会计处理国际惯例
(一)商誉减值的会计确认。由于对商誉特性认识的不同,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也莫衷一是。目前,国际会计准则与其他主要国家已经达成一致,即只确认外购商誉,其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系统摊销法和减值测试法。随着FASB和IASC要求采用减值测试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减值测试法,并根据本国国情进行了改进。
(二)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选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基于商誉的不可辨认性和重要性的原则对商誉减值采用“两步法”。第一步,比较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如果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金额,可初步判断为商誉已减值,应实施减值测试的第二步,以计量商誉减值损失的金额;第二步,比较报告单元商誉的公允价值和账面金额以计量减值损失。如果报告单元商誉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公允价值,超过部分应作为减值损失在报表中以确认,确认的减值损失不能超过商誉的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确认后,商誉的账面价值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记账,而且商誉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这种方法利于缩小企业的会计价值与实际价值的差距,提高信息的相关性。
IASC使用“一步法”。首先,进行自下而上的测试,确定商誉的
账面价值能否合理分摊至查核中的现金产出单元;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其次,如果企业不能将商誉的账面金额合理分摊至查核中的现金产出单元,则实施自上而下的测试,确定商誉的账面金额能合理分摊的最小现金产出单元,比较现金产出单元的账面金额与可收回金额,确认减值损失。
(三)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选择
1、FASB选择报告单元。报告单元是指某一运营分部或低于运营分部的某一层级或某一部门,它应符合下列条件:独立核算的经济主体,出具财务报告,经营成果考核。
2、IASC使用现金产出单元。现金产出单元是指从持续使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并且是能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判断现金产出单元的主要标准为能否产生独立的现金流。
三、我国商誉减值的具体会计处理
(一)我国商誉减值的会计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新准则规定对商誉的后续计量由原来的10年内摊销改为减值测试,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选择。考虑到企业合并的主流形式在未来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仍是国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产生商誉,因而我国采取了传统的“一步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企业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如难以直接分摊至资产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其次,比较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金额(含已分摊的商誉的账面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大于账面金额,即可初步判断商誉没发生减值损失;如果可收回金额小于账面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予转回。其中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
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三)商誉减值测试单元的选择。我国可认定最小资产组合,是以是否独立产生现金流为标准,相关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都不应当大于按照分部报告所决定的主要分部或次要分部。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我国的资产组内涵远远小于美国定义的报告单元,并且概念本身十分抽象,如何界定最小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困难较大。出于谨慎性原则,我国选择先将商誉分摊至各资产,选用了“一步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会产生一些特定的经济后果。在资产负债表方面,两种减值测试方法的不同是在备抵科目的列示上;在利润表上,这两种方法进行减值测试对企业当期的净利润不产生差异性的影响。
四、我国商誉减值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商誉减值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就需要获取诸如公允价值、未来超额利润之类的信息。虽然准则规定要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基础上进行减值测试,但是考虑到资产组划分的不确定性以及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状况,很难对资产组做出准确的估价,从而影响到合并商誉计量的准确性,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完善商誉减值会计的对策
1、加强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会计实务来看,企业往往会出于各种目的利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来调节利润。因此,必须完善会计内、外部监管部门的监督。一是加强政府监管。财政部门、证监会和国资委应该加强协调和沟通,尽量统一会计检查和处罚的标准。由于商誉减值测试存在过多的主观估计,因此监管部门尽量实现信息共享,实现监管效果的最大化和监管成本的最小化;二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监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合并报表中,不但要注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抵消业务,也要给予商誉减值测试更大的关注,要持续关注集团
所处行业的经营情况和竞争状况是否与商誉的减值测试结果相匹配。
2、强化会计人员职业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主要包括几个关键问题:现金产出单元的确定、商誉在受益资产组的分配、现金流量的测试、折现率的选择。这些问题不仅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传统记账,还要求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和销售情况,具有会计、金融方面的相关知识,关注国家甚至国际宏观经济状况,关注行业成长状况和行业竞争状况。为此,应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深化会计教学改革,培养国际会计人才。
3、完善市场机制,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是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我国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不够完善、透明,造成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处理和确定,从而使商誉的减值测试缺乏客观的资料基础。因此,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发展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商誉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五、结语
商誉减值是一个棘手的难题,近年来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在一些上市公司挑起了制造利润的大梁,成为公司扭亏、亏损公司避亏、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法宝。因此,对我国商誉减值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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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季金英,田星元.商誉减值会计处理探究.会计师,2009.9. [3]田明,庞慧茹.中美合并商誉减值测试方法的思考.国际会计,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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