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分公司
创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打造精品工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上级优质工程评选要求,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由分公司承揽并负责施工的,建设规模达到相关要求的工程项目。
3、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工程创优工作,各项目部负责创优工程的实施、资料积累、申报。
二、工程范围
1、通信工程为光、电缆线路一个中继段;万门以上程控工程;全路及全国的专网通信工程;投资1000 万以上的其他通信工程。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广泛的推广价值、能单独形成生产能力,但规模小于上述的工程项目。 3、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地铁(城市轨道)通信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500万元以上智能建筑工程。
4、投资10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或铁路单独立项通信项目长度80公里以上的,可申报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三、评选条件
1、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开工前必须制订创优规划,报工程技术部备案。项目实施严格按规划实施并保持记录。
2、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批准的设计概算。
3、工程必须是单独形成生产能力,已验交投产并经过不少于一个冬雨季考验的整体工程。
4、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在工程质量、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方面领先。
5、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整体工程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报告齐全,用户满意。
6、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标准工地建设达到优秀标准工地标准。 7、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1)竣工验收三年后的工程;
(2)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
(3)因安全、质量、工地建设、环境卫生等被通报批评及受到处罚的工程;
(4)顾客投诉未得到妥善解决的工程;
(5)在施工过程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或发生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四、申报
1、申报优质工程,需提供下列材料:(局级二份、部级及以上三份)
(1)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部级以上一式五份(原件); (2)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工程概算;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3)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初验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监督记录;
(5)工程主要部位(必须有主体结构部位或设备)照片十张及以上;
(6)创优规划及执行情况:创优工程计划、措施、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及获得的荣誉证明、用户意见(用户满意度、表扬电报等); (7)隐蔽工程的检查证、工程试验、检验记录等,材料主要构配件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竣工资料等内业资料备查。
2、分公司、项目部应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文字、图像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
3、工程技术部对各项目部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优质工程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负责向上级单位推荐申报,根据上级单位的安排负责陪同现场核验,负责跟踪并上报整改情况。
五、奖惩
1、被评为优质工程的项目,授予相关级别的优质工程奖牌证书。 2、按上级单位的优质工程奖励办法进行现金奖励。
3、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向上级推荐优秀项目经理。
4、对达到创优工程规模和条件而未申报优质工程的,按分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5、对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质工程奖项的,一经发现查实,收回证书奖牌,按两倍奖励金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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