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公布日期】2018.12.29
• 【字 号】鲁自然资规〔2018〕2号 • 【施行日期】2019.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国土资源厅起草印发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4〕14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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