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引起的欠费行为。
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或业主认定不合格,业主最常用的抗争手段就是拒交或拖欠费用(法律上可上升到履行合同抗辩权)。
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摆正服务与管理的位置,对业主约束过度。一方面,作为权属所有人的业主,不但没有享受对自己拥有物业的自主决策权、选择权,还要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过度管理与约束;另一方面,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市场观念、服务意识不强,重收费、轻服务,导致服务成本居高不下,收费标准明显超出业主预期。 二、业主自身原因引起的欠费行为。
1、业主无支付能力。一部分业主由于下岗、失业、家庭变故、投资亏本等,导致客观上失去支付能力。
2、部分业主的习惯与观念问题。一些业主的消费习惯与观念还未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体制转变过来,没有将物业服务看作是使自己物业保值增值的消费行为。
3、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职责的错误定位。在不少业主的观念里,物业管理公司是大包大揽的管家,小区里诸项事务应管理管好。诸如楼上业主装修引起地板漏水、渗水,楼下业主排放油烟,隔邻放音乐、装修发出噪声等,这些问题业主都可能归罪于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好,失职,因此拒交费用。
三、开发建设单位和市政等原因引起的欠费行为。
1、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所致。主要包括开发商遗留下来的临水、临电、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例如,xx“xx山庄”小区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小区由于前期开发阶段开发商的实力不够、开发不规范、巨额欠债,三期开发只开发了二期,小区内供水、供电都是临时的,开发商的巨额欠债,导致其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以向业主提供正常的服务,引起业主不。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通过招标选聘了新公司。但原公司拒不向新聘公司移交共用资料、设备及维修资金等,后在政府等有关部门多次协调下,历经xx个月才移交了资料、设备和部分维修资金,但许多设备、机器、道路、绿化等已严重损坏,而巨额维修资金(xxx元)被侵占和挪用,小区电梯、消防、用水、用电存在极大案例隐患,一旦发生停电、停水等,将产生严重后果,业主的合法利益将受到极大损害。
2、业主对外部环境不满所致。一些业主把因市政施工造成的交通不便、停水断电,或因城市规划改变造成的居住环境质量下降等归责于物业管理企业。
3、建、管不分的体制性弊端。建管不分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一开始就不能居于独立经营主体的地位。发展商要么把收费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