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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

2020-03-2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原则

要建立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

1、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指将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职能相分离。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参与企业的人、财、物和供、产、销的管理。政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政策工具,间接调控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使之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要求。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政府此两种职能的分离,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行使国有产权管理,做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政府经济社会政策目标服务,而避免政府国有资产职能与一般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3、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即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将所有权的管理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相分离,由不同的部门及职能组织行使,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效益。

4、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即在中央、省市自治区和设区的市及自治州三级政府中,分别设立国资委,管理本级国有资产,但发生战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时,国家可以依法统一调用、处置企业国有资产。

5、正确处理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企业职工)之间物质利益关系。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必须依法取得国有资产收益,拥有资产最终处置权,监督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国有资产经营者必须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在国家授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面向市场,有效运用国有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完成各项考核指标,业绩优良的经营者,按合同或有关规定兑现其报酬。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甚至重奖。对业绩不佳,没有完成经营目标,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罚,情节恶劣、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保护所有者利益,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同时,要维护生产者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6、实现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的原则。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就是以最小的国有资产投入,在经营中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应。这是国有资产经营最基本的原则。

目前我国政府来自国有资产收益的收入 现阶段国有资产收益的主要形式有:

1、股息、红利收入。股息红利收入是指实行国有资产股份制经营方式中,国有股份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为国家财政提供的收入;

2、上缴利润。上缴利润是指国有企业将实现利润的一部分按规定,或根据承包合同,上缴国家财政,是国有产权在经济上的体现;

3、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租赁经营国有资产的承租人接租赁合同规定,向国家缴纳的租金。租金是承租人有偿使用、支配国有资产的报酬;

4、其他收入形式。除以上几种最常见的国有资产收益形式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形式,如资源补偿费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国有股权证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等。

如何实施公共定价

政府在选择公共定价标准后,具体可采用以下定价方法:

1、单一定价法。即根据消费者消费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质量,确定一个单位价格收费的方法;

2、二部定价法。即根据公共物品成本组成,分两部分确定其价格的方法。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成本,按其构成可分为资本成本与经营成本。资本成本是该公共设施在建造时的成本,属固定成本;经营成本是指公共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属变动成本,也就是说,经营成本随着使用数量的增加而增加。二部定价法就是在公共定价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承担资本成本的准入费,一部分是承担经营成本的使用费,准入费在一定时期是固定的,使用费则随着使用量的增加而增加;

3、高峰负荷定价法。有一部分公共设施在使用时间上是不均衡的,存在集中使用的高峰期,在此期间,存在资源配置的拥挤成本问题,而其他时间设施可能不完全充分利用。对这类设施,在采用二部定价的基础上,在使用高峰期再加收部分费用,以缓解高峰期供给紧张状况,均衡资源有效配置。

如何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目前在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偏向:一种是认为国有经济的规模愈大愈好,控制的企业愈多愈好,因而未能坚决执行有进有退的方针;另一种是在国有资本退出的问题上草率从事,暗箱作业,甚至私相授受,造成国有资产向少数人大量流失和严重社会不公。

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早已明确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只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改革过程中,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有所减少,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的性质”

应当继续贯彻十五大以来的一贯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使国有经济从自己不具有优势的领域中有步骤、有秩序地退出,用腾出来的资源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加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非国有经济不愿进入的领域,使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与此同时,对于国有资本从某些领域中逐步退出过程中出现的破坏社会公正和造成公共财产向少数人流失的现象,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应当对国有产权变动进行规范,并动员社会各方面进行监督,以维护定价、申购等方面的程序公正。

为了防止在向三级国资委划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严重“苦乐不均”和国有资本退出过程中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受损情况的发生,防止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在分级划拨之前将部分国有资产拨付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用以归还政府对国有企业老职工的隐性债务。

治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膨胀的难点

难点在于各部门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职能比较分散。

少数地方成立隶属于财政部门的收费管理局,分散物价部门管理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价格,是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物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以物价部门为主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格局,目前物价部门有一整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组织机构和监督检查队伍以及管理制度,并在多年实践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物价部门不断加强和改善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对于保护收费单位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制止收费膨胀和乱收费,稳定市场物价和安定人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审核、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颁发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年审制度和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是国家赋予物价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些地方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分散物价管理职能,把国家赋予物价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上述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划归其他部门的做法是不妥的,是不符 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物价 工作的领导,在机构改革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城市的物价机构一律不撤不并、不降格,不分散职能。县级物价机构职能也要保持稳定,物价检查所要继续单设。当前,各级物价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以及切实减轻农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要求,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以保证治理乱收费工作的连续性,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分散物价部门的职能,对规范收费程序、抑制收费膨胀、治理乱收费工作极为不利,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公债与税收和政府信用的区别 公债与政府信用

政府债务收入就是政府举借的债,是政府及政府所属机构以债务人的身份,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的规定,同有关各方发生的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债是政府债务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政府财政活动的重要内容。

政府信用是指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取得的信用,或以债权人的身份提供信用及其信用活动。其中,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通过发行公债券和其他借款方式取得信用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国内发行国库券、公债券、建设债券等,国库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国家向外国政府、私人企业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等等。政府以债权人的身份提供信用是指政府作为债权人以有偿发放贷款的方式供应财政资金或组织财政支出。

公债与税收

税收和公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人类社会自有国家产生以来就有税收,而公债的出现则是后来的事。

公债不同于税收,首先在于公债是一种国家信用,而税收则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强制征收的。作为国家信用,必须遵循信用关系的原则。这就是说,公债发行人——国家,与公债认购人双方,在法律上应该是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公债的发行,必须以公债认购人自愿认购为前提。而在税收中,国家与纳税者双方在法律上是分别处于执法者与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征收者强制征收,纳税者依法无条件缴纳为前提。同时,公债发行人作为债务

人,是在筹措以偿还为条件的借款;公债认购人作为债权人,是以预期收回本息为条件向国家贷款。它不像税收,征收者是在进行一种不付任何代价的无偿征收,缴纳者是在履行一种纯义务的缴纳。

其次,公债不同于税收,还在于两者的财政作用不一样。公债在举借的年度虽然可以暂时解决财政困难,但因为仍需用以后财政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因此有人把公债称作财政预支。而税收则不同。税收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以后毋须偿还,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真实财力。当然,就公债本身来说,生产性公债和消费性公债对于财政的作用,也并不能一概而论。生产性公债,只要以后年度中以债款投资所增加的财政收入能够超过所需的还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积极意义的。至于消费性公债,情况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条件下才发行的。往往逐年有增无减,最终使财政陷入严重的困境。

影响公债规模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公债规模的主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是政府债务规模大小的决定因素。

2、生产关系类型。不同生产关系,不同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其举借公债的规模有很大的不同,最明显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区别。由于资本主义公债主要用于弥补财政赤子,是将生产经营资本转用于非生产性方面,这样相对于其经济规模来说,资本主义赤字公债的举借就应小一些。社会主义公债则不同,它主要用于筹集建设资金,而且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对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行的危害性可能相对小一些。这样,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规模可以相对大些。当然,社会主义公债的发行也有其客观限制,并不是因为公债收入被用于经济建设而例外。

3、安定政治背景。在不同样经济发展水平和同样生产关系情况下,不同的政治背景决定着不同的公债发行量限量。

4、国家职能范围。国家职能范围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国财政赤字的规模,而对财政赤字的存在则是公债产生的最初动因。

5、财政政策选择。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实行何种财政政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债的规模。财政政策通常包括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财政政策。如果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财政赤字规模就小,公债规模也会相对减小;但若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拉动总需求必然以扩大公债发行为条件。我国近几年来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主要就是靠发行公债来支撑的。

6、金融市场状况。公债作为货币政策的一种重要工具,主要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操作的,而公开市场业务能否顺利进行要看金融市场的发育状况。。 7、公债管理水平。

公债的发行条件

公债的发行是指公债售出或被银行、企业和个人认购的过程。公债发行是公债进行的起点和基础环节。公债发行条件是指国家对所发行公债及其与发行有关诸多方面以法律形式所作的明确规定。发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债品种、公债发行权限、公债发行对象、公债发行数额、公债券票面金额、公债发行价格、利息率、对公债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规定等。

1、发行权限的规定。公债的债务主体是政府。一般来说,国债(即中央政府债务)的发行权属于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而地方公债发行权限或者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授权,或者在国家宪法等有关法律许可范围内由地方当局自己予以规定和行使,但往往都要受最高立法机关或最高行政当局的制约。

2、发行对象和发行额度。公债的发行对象也就是公债认购者范围。确定公债发行对象的依据一般有政府对债务收入投向、特定范围内公债认购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而这两个因素又是决定公债发行额度的重要因素。 3、发行价格、利率和票面金额。公债的发行价格是债券票面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债券市场上,受债券供求关系的影响,公债券的发行价格围绕公债券票面价格上下波动,而造成这种变动的基本原因则是利率。一般情况下,公债券发行价格与公债利率成正比,同市场利率成反比。在债务发行时规定的公债利率如果高于或低于市场利率时,债券发行价格就可能高于或低于票面值。依据公债发行价格与其票面之间的对比关系,通常将公债的发行价格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平价发行,即公债发行价格与公债票面值相同,公债利率与市场利率相当。第二类是溢价发行,即公债券的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值。第三类是折价发行,即公债发行价格低于票面值。

公债利率是指公债利息与本金的比率。对于发行者来说,公债利率的高低影响其未来利息支付水平,构成未来的支出,对于投资者来说,年利率就是年收益率。公债利率的确定要考虑发行的需要,也要兼顾偿还的可能,

权衡政府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发行收益及成本的对比。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形式。公债利率的确是有两种方式,一种由债务人决定,即政府直接决定利率;另一种是由市场决定,通常是由发行者公布每一次公债的期限、规模等条件,然后由国债一级自营商或机构投资者投标竞价,决定公债利率。此外,公债利率还可以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

公债票面金额是指由政府核定的一张公债券所代表的价值。 4、发行时间与公债凭证

公债凭证一般采用三种形式,即登记公债、公债券和公债收款单。 5、关于公债流动性与安全性的规定

公债流动性主要是指公债券能否转让、能否贴现和能否作为货款抵押品等方面的规定。公债的安全性主要是指公债券能否记名、挂失等方面的规定。

如何认识公债规模

公债规模是一个国家政府在一定时期内举借债务的数额及其制约条件。公债规模是一个事关国家全局的宏观经济问题,必须把公债规模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研究,把握好公债规模与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增长率和宏观发展水平、金融市场化程度、政府管理债务水平之间的关系。

判断公债适度规模的标准有五个方面:一是从应债能力方面看,社会上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承受债务的规模;二是从偿债能力方面看,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今后偿还逐渐累积的债务;三是从政府债务对中央银行货币供应的影响来看,政府债务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价格总水平;四是从政府债务对私人部门投资的影响来看,政府债务有多大的所谓“挤出效应”;五是从政府债务工具是证券市场的基本金融商品的角度来看,证券市场需要和能够容纳多少政府债券。

公债发行的方法

公债发行方法是指采用何种方法和形式来推销公债。公债发行方法很多,可以从不同角度根据不同标准对公债发行方法进行分类。

(一)直接发行法和间接发行法

按照政府在公债发行过程中同应募者之间的联系方式,可以将公债发行方法分为直接发行法和间接发行法。直接发行法是政府直接向应募者发行公债,中间不经过任何中介机构,政府直接承担组织发行工作,直接承担发行风险的方法。而间接发行方法则是政府不直接担当发行业务,而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债发行的方法。 (二)公募法与非公募法

从公债发行对象的角度,可以将公债发行方法分为公募法与非公募法。

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不指定具体公债发行对象的公债发行方法。它包括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和公募招标法三种。

非公募法也称私募法,是指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而是对有些特别的机构发行公债的方法。通常包括银行承受法和特别发行法。银行承受法也称银行承办法,是指政府发行的公债,由银行全部承受,并只能由最初的认购者持有。特别发行法是指政府向由政府管理的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发行的公债。这种发行方法具有非公开性,是政府内部资金的调剂。

(三)市场销售法和非市场销售法

从政府是否通过市场发行公债的角度,可以将公债发行方法分为市场销售法和非市场销售法。

市场销售法是指通过证券市场销售公债的方法。非市场销售法则是指不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公债的方法,这种发行方法具有行政分配的特点。

如何进行债务风险判断及管理

债务风险判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察:

1、债务规模指标。这里主要用借债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公债负担率几个指标来衡量,借债率是反映国民负担大小的衡量指标,如果这个指标超过10%,就被认为国民负担过重,就可能发生国民不能承担如此规模的债务负担,债务风险就可能会发生。偿债率是反映政府有多大能力支付当年的公债本金和利息,同样,这个指标超过10%,就意味着政府债务负担过重,由此可能会发生政府不能有效偿还债务的风险,。

国际上公认债务依存度的安全警戒线20~30%。公债负担率反映政府债务对宏观经济影响的程度,发达国

家一般将当年负担率水平3%视为警戒线。

以上指标都可以用来判断债务风险,但它们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借债率主要是从借债的角度,考察政府究竟能借多大规模的债务,这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而不是政府借债的意愿。偿债率是从还债的角度考察政府究竟有多大的还本付息能力,这要看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小,也即政府在一定时期一个经济规模的份额。债务依存度反应财政支出在多大程度上依赖公债,体现公债对财政支出的牵制。公债负担率则反应国民总的负债水平。这几个指标相互联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测度债务风险的情况。

2、国民经济运行的状况。当一国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时,政府财政收入就能保持一个较快,居民收入也会稳步上升,这就给政府保持适度规模的债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政府债务风险最根本源于一国经济运行的长期非均衡。在现有公债制度下,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可能是引发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因素。隐性债务是指没有反映在政府预算帐面上的债务,这些隐性赤字实际上就是政府的隐性债务。或有负债是指未被纳入预算的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和或有负债,不会都变成政府现实的债务,但其中有的债务可能会变成政府的债务,因此,对于政府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也应纳入防范的视野。

债务风险的管理(加入书上309,310页部分)

债务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它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风险管理效果平衡等几个环节。 1、政府债务风险识别。 2、政府债务风险估测。 3、政府风险评价。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政府预算的特征

1、年度计划性。政府预算是对未来一个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做出安排。计划具有预测性,预测性是指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可以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做出事前的设想和预计。

2、法律性。政府预算的法律性,是指政府预算的成立和执行结果,都要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政府预算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审批之后,就形成反映国家集中性分配资金的法律性规范。

3、集中性。为了保证履行各级政府职能的需要,预算资金必须统筹兼顾、重点安排。各级政府预算资金的规模、来源、去向、收支结构比例和平衡,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加以确定。

4、公开性。预算作为公开性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必须明确,以便于全社会公众及其代表能理解、审查;同时,政府预算收支计划的制定、执行以及决算的全过程也须向公众全面公开。政府预算的公开性所采用的形式是向全社会公布其预、决算报告。政府预算不仅要经过国家权力机关审批,预算草案经审议通过后还要通过新闻媒介向全社会公众公布。

政府预算的编制原则

(一)完整性原则。国家预算必须包括政府的所有财政收支。

(二)准确性原则。财政收支数字应进行科学的测算。每一科目应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不得编造。机构、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要按实际情况填报。

(三)合法性原则。预算的编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条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征收比例。

(四)年度性原则。任何一个国家的预算编制,都必须有时间的界定,通常为1年。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预算年度有两种。一是历年制,即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二是跨年制,即从本年的某月1日至次年某月的上月底,跨度为12个月。

部门预算与传统预算的区别

1、预算编制的分类基础不同。传统的政府预算,也称为功能预算,采取收入按类别,支出按功能编制的,其特点是在编制预算时,不以预算部门作为划分标准,而是根据政府的职能和经费性质对支出分类编制。部门预算是按部门分类编制预算,预算在部门内又根据职能不同安排不同的功能支出。

2、预算的涵盖范围不同。传统的功能预算仅包含预算内资金收支,而部门预算涵盖了部门的全部收支,既

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和其他收支)、也包括政府性基金收支。

3、预算管理的侧重点不同。传统的功能预算侧重财政收支结构和财政宏观情况分析,部门预算侧重反映某一部门的全部收支状况,实现了预算向微观管理层次的延伸。

4、预算管理的方式不同。传统的功能预算中,一个部门的不同功能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内部不同的机构管理。部门预算是一个部门的不同功能的经费由财政部门内部同一机构管理。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内容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主要由预算管理级次的规定、预算管理权的划分、政府收支范围的确定和预算调节制度的安排等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政府预算管理级次。政府预算管理级次的规定与一国的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存在密切的联系。通行的原则是:一级政权构成一级预算管理主体。我国的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分为五级——(1)中央,(2)省、自治区、直辖市,(3)设区的市、自治州,(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5)乡、民族乡、镇。各级政府的财权和财力是以各级政府的职能为基础的。中央政府财政居主导地位,主要担负全国性的行政管理、宏观调控、重点建设,国防、外交与援外支出,以及地方财政的财力调剂。地方财政主要担负本地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工程等支出。

(二)政府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

政府预算管理权是指政府预算政策、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修订权;政府预决算的编制和审批权;预算执行、调整和监督权等。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管理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恰当决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预算执行;审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批本级政府决算;撤消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决算的不恰当的决定或命令。

2.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权。各级政府确定预算管理体制具体办法;组织编制本级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做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政府预备费动用;编制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撤消本级政府和下一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恰当决议;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3.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具体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4.各部门的预算管理权。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本部门决算草案。

5.各单位的预算管理权。编制本单位的预算、决算草案;按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政府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政府预算收支范围的划分实际上是确定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各自的事权和财权。收支范围划分是否合理,关系到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运行是否有效率、各级政府的职能能否充分实现、各层次的公共需求能否有效满足,因而是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 1.预算收支的划分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安排。 (2)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2.预算收支的划分方法

(1)收入分成法。首先确定地方预算的支出指标和收入指标,然后按差额确定分成比例。组织地方预算收支平衡。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型预算管理体制下采用的方法。

(2)基数法。以上年预算实际执行数或以前若干年的平均数作为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基数。

(3)因素法。依据影响地方收支的各种因素及影响程度,确定地方收支规模以及分配比例和补助金额。 (4)分税法。按照税种划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的方法。

(5)补助法。对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支逆差,中央政府财政给予补助,使地方政府财政实现预算收支平衡。补助法又分为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按成补助。

(四)政府预算调节制度

预算调节包括各级预算级次间的纵向调节——纵向的转移支付和各地区预算间的横向调节——横向的转移支付。调节的目的是使财政资金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并达到各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最终统一。

经济增长的内涵

在经济学界,经济增长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剔除价格因素以后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即一国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或者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另一种说法是一国生产商品和劳务的能力的增加。和前者相比,后者更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经济增长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政策追求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追求经济增长并不是谋求经济的高增长,而是经济的适度增长。

一般而言,经济的增长主要表现在经济规模的扩张,即一国GDP的增长。但是一国的经济增长必须与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产业政策与资源优化配置的关系

产业政策一般包括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产业间的资源配置问题;产业组织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产业内的资源配置问题。衡量产业间资源配置状况,一般用劳动力在各产业的比重和产值在各产业间的比重两大指标。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产业劳动力的比重和产值比重是不相同的。不过,在产业结构不断演进的同时,政府往往采取政策措施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分配,比单纯依靠自然演进或市场配置机制,更快地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区域经济政策在宏观经济政策中的地位

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主要是为了实现国家经济发展计划而制定的,所以,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对全国趋于经济发展进行统筹和协调,指导各个区域的经济的发展,把每个区域都纳入到全国经济发展之中,充分发挥地区间的优势和潜力,为全国经济发展做贡献;根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协调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与全国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重点发展区域与其他区域发展的关系;根据平等互利、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协调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关系,推动区域之间分工与合作;根据加强民族团结、增强国家凝聚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协调的原则,协调经济发达区域与经济欠发达之间的关系,促进欠发达区域的经济发展。 与国家的经济计划和宏观管理体系相对应,我国的区域经济政策主要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有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执行的。一般地,计划部门负责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以及为执行此项政策所需配置的国家资源的分配,有关的经济管理部门则根据计划部门的方案负责具体的实施。同时,各个区域政府的计划和经济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计划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在本区域内完成趋于经济政策的有关具体内容。时间证明,这样一种执行体系对趋于经济政策的实施是比较有效的。

我国区域经济政策一直是包含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体系之中,具体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五年计划中体现出来。因此,区域经济政策既要服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又是宏观经济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居于从属地位。

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在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通常采用的避免、消除或缓和国家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免税法、扣除法、低税法、抵免法等。 (1)、免税法

免税法也称豁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免税,只对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实行该方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征税权,这就意味着居住国政府完全放弃对来自国外的所得征税的权力,将这种权力留给该笔所得的来源国政府。 免税法又可以分为全额免税和累进免税两种形式:(1)全额免税,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全部免予征税,而且对其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时,也不考虑其国外所得。采用全额免税法,实际上是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完全放弃征税的权力。(2)累进免税,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内所得的征税,但按该居民国内外所得汇总数额的适用累进税率征收。采用累进免税法,虽然对其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不征税,但确定对该居民的国内所得征税所适用的税率时,将其国外所得汇总考虑进来。

(2)、扣除法

扣除法也叫列支法,是指居住国政府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将纳税人的国内所得和国外所得汇总后,扣除纳税人来源于国外所得所缴纳的外国税额而仅就其余额按居住国政府规定的税率征税的方式。 (3)、低税法

与扣除法相类似的还有低税法,即居住国政府通过对其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税率的方式来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4)、抵免法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时,通过允许纳税人以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冲抵本国汇总国内外所得按本国税率所计征的税额的方法。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协定适用的范围。协定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人的范围和税种的范围两个方面。这是国际税收协定必须首先明确的前提;

2、免除双重征税问题。免除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协定的核心内容,它具体包括:明确所得概念,协调各缔约国之间的税收管辖权,确定免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等;

3、保证税收无差别对待。保证税收无差别对待是指缔约国各方给对方公民以本国公民待遇,按等同于本国公民标准征税,保证不加歧视等; 4、消除和减少国际逃税

外债的作用和特殊性 (一)政府外债功能

1、 利用政府外债可以促使本国社会经济更快发展。

2、 利用政府外债是各国进行经济建设、政治角逐和军事战争的重要手段。 3、 通过举借政府外债发展基础设施,为社会经济发展准备条件。 (二)政府外债的特殊性

第一,外债一般是借外汇还外汇,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外债要承受来自汇率波动的风险。同时,外债偿还能力受本国外贸创汇能力的制约;

第二,从国际金融市场上借入的商业性贷款,一般采用浮动利率,举借外需要考虑利率波动风险;

第三,外债举债成本受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影响较大等等。 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 1.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现象进一步凸现

国际经济关系历来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战略。由于过去四、五年世界上发生了一系列因果连环的重大事件,引起了国际地缘政治的深刻变化。于是,主要国家展开了“后冷战时代”的新一轮双边、三角和多边关系的调整,形势错综复杂,扑朔迷离,但重点明确,主线清晰。一是审时度势深化、充实原有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寻求发展新的战略伙伴;二是大国相互借重,制衡超级大国进一步“超重”;三是对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再认识,尽量维护现行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基本稳定和延续性,适度推动有限目标改革;四是坚守国家核心利益的原则性和灵活处理具体纷争的务实性相结合。这是大国关系的基调和未来走势,在总体上是有利于我国加快和平发展的。 2.世界经济进入温和增长期,严重的结构失衡亟待调整

2004年世界经济最终走出了新世纪开元后的持续低迷,进入温和增长期。但结构失衡由来已久,亟待调整。一是全球经济增长对美、中经济依赖过度。在过去的三年里,强劲增长的美中经济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年均高达32.6%和15%,中国的贡献率大大超过在世界GDP中的分量,而欧元区和日本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则远落后于它们在世界GDP中的分量。二是美、中两国经济的内部结构失衡。美国制高世界科技和制导世界产业发展的能力继续增强,从而继续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但美国恣意运作美元的国际金融超霸地位,吸纳最大份额的国际资本填补巨额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缺口,以及居民借贷消费,维持经济强劲增长,同时也对世界经济、金融和贸易的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美国必须考虑依赖国际资本填补“双赤字”经济循环的极限。中国以市场开放和劳动资源优势吸纳FDI,以加工贸易为主导方式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产品出口迅猛增长,成为全球经

济增长的新生“引擎”。国外投资商、资源供应商和消费者分享了中国发展的利益和实惠。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的能源、资源和环境瓶颈日趋紧缩。因此,必须重视高投资、高消耗、高出口和高增长循环的可持续性。这可能成为调整具有风险性的世界经济增长和结构失衡的切入口。

3.全球FDI流量进入复苏回升期,各国竞争趋向激烈

全球FDI流量在2001年骤然下滑,此后连续三年下降,现在开始反弹回升。从2003年开始世界500强的营业额超过了2000年鼎盛期的水平,盈利大幅度增长,这预示着全球FDI回升期将到来。面对新一轮全球FDI增长势头,各国政府和企业吸引FDI的竞争将更加激烈(2003年,国家级的FDI体制中有220个出现有利于跨国公司发展的变化)。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始终是吸纳全球FDI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04年底外资存量2850亿美元,2004年占全国注册企业总数3%的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57.43%、工业增加值的28%、税收总值的21%和非农就业人口的10%。外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跨国公司在华战略调整的新动向值得高度关注和重视,比如,整合投资存量资产和独资化,构建技术支持、人力培训、融资营销、资本运作和公共关系一体化平台等。

4.全球化遭遇挫折,区域一体化出现波动,FTA(自由贸易协定)成为优选

全球多边贸易第九轮谈判“多哈回合”一波三折,由于谈判议题难度越来越大,某些成员方期望值太高,进程迟缓,节外生枝,旷日持久。更由于一些发达成员方有章不循,规避纪律,单方行动,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导致一些发展中成员方实际上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最近,我国与美、欧的纺织品贸易纷争就是典型案例。因此,在较小的范围内互惠安排的FTA(自由贸易协定)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国际经济合作的优先选项。最近,一贯卓著成效的欧盟一体化因法国和荷兰全民公决“说不”而不得不暂时叫停“欧洲宪法”。这可能成为双边FTA进一步“走热”的升温剂,这将对非歧视基础上的多边自由化形成冲击,甚至改变全球贸易格局。我国与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在去年11月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货物贸易协议之后,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但对部分东盟成员热衷双边FTA,日本政府诱导日企业FDI弃华南下等动向和影响,要高度关注和重视。 5.在国际分工深化和要素流动自由化条件下,国际竞争战略和方式发生新变化

在要素流动更加自由化的条件下,形成了跨国公司主导的,以产品价值链为单元整合各国优势,优化资源配置的国际分工格局。某种资源和要素禀赋优势成为相关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竞争优势,而且是具有垄断性的绝对优势或压倒优势。一类如OPEC、俄罗斯、巴西、澳大利亚等能源和金属矿产资源大国的资源禀赋优势,它们可以仗势主导国际资源供给价格;另一类是发达国家在技术、标准、品牌和营销网络方面的垄断优势,它们可以仗势推行“鱼和熊掌”兼得战略,即在垄断产业链的高端,攫取超额垄断利润,同时对国内不具竞争力的产业(纺织品是典型)也实行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进入,或者利用这类市场开放,挑动发展中国家彼此竞争,坐收渔利。 6.我国世界第三贸易大国的地位也意味着更多的贸易摩擦和纠纷

2004年我国跃升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但与日本长期占据的“第三”相比,我国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地位和技术平台不在同一个层次,贸易利益相差太大,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纠纷、摩擦和争端却不会比日本少。在这些摩擦的背后,是以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对中国的迅速发展不愿意接受、不能够接受或慢慢地接受。对于美国和日本来说,试图扰乱人民币汇率机制和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时序,重蹈一些国家因货币金融政策失误,延误发展进程的覆辙。因此,我们不仅要有机遇意识,还要有忧患意识。世界经济的中国因素加大意味着外人要更了解中国,中国经济的世界因素加大意味着国人必须学会欣喜与烦恼。未来五年是烦恼的频繁期,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壁垒和知识产权纠纷频发期,在纺织品之后还有鞋类、自行车、汽车零部件等所有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所有劳动密集型产品,都有可能遭遇摩擦和纠纷。总之,挑战来自外部,并不可怕,但风险生于自身,稍有不慎,危机即至。因此,我们既要有机遇意识,更要有忧患意识。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 中国经常项目的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指的是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及服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我国习惯上将后两者称为非贸易收支。 (一)外汇收入结汇制

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属于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均须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1)出口或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取得的外汇;(2)交通、运输、邮电、旅游、保险等行业提供服务和政府机构往来取得的外汇;(3)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上缴的外汇净收入,境外劳务承包和境外投资应调回境内的外汇利润;(4)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结售的外汇。

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收入,允许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现汇账户:(1)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2)境外借款和发行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3)劳务承包公司境外工程合同期内调入境内的工程往来款项;(4)经批准具有特定用途的捐赠外汇;(5)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6)个人所有的外汇。允许开立现汇账户范围以外的现汇存款,在实行结汇制后,可继续保留原有现汇账户,只许支用,不许存入,用完为止。账户内余额允许用于经常项目支付、偿还外汇债务或向银行结售。

(二)银行售汇制

对于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付,国内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凭有效的单据向指定的银行以市场汇率购买外汇,或从它们的外汇账户支付。这些单据是:(1)实行配额或进口控制的货物进口,持有关部门颁发的配额、许可证或进口证明以及相应的进口合同;(2)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进口,持登记证明和相应的进口合同;(3)除上述两项以外,其他符合国家进口管理规定的货物进口,持进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书;(4)非贸易项下的经营性支付,持支付协议或合同和境外金融、非金融机构的支付通知书。非经营性支付购汇或购提现钞,按财务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对向境外投资、贷款、捐赠的汇出,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预付款、佣金等超过限额的部分,只要符合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也可以向银行购买外汇。

(三)居民因私用汇、外汇进出境、外币计价结算管理

个人用汇可以凭有效的单据直接向银行购买(在特定的限额内)。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个人只要证明超额部分确属必要,也可以向银行购买。个人携带外汇进出境,应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携带外汇出境,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凭证。个人移居境外以后,其境内资产产生的收益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有效凭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持有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等形式的外汇资产,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携带或者邮寄出境。

(四)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的外汇管

外国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要汇出境外的,可以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1)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合法收入,如签证费等收入,凭有关凭证和证明,可直接到中国银行办理兑换。(2)国际组织机构、民间机构、企业代表机构,以及外国航空公司在我境内的机票代售点等,有人民币收入的,须在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人民币专户,凭有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从该人民币账户中兑付。(3)应聘在我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学者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职工等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亦可按规定兑付成外汇。

中国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通常所说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是指对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账户及其相关的项目所进行的外汇管理。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分类,所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指的是资本项月项下的资本转移、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以及其他所有引起一经济体对外资产和负债发生变化的金融项目。这里,资本转移是指涉及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变更及债权债务的减免等导致交易一方或双方资产存量发生变化的转移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非生产/非金融资产交易是指非生产性有形资产(土地和地下资产)和无形资产(专利、版权、商标和经销权等)的收买与放弃。资本及金融账户(即我们通常简称的资本项目)分成44个项目。按照管制项目的多少排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2个成员国中,中国排在第8位,处于严格管制阶段。

中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对跨境资本交易行为本身进行管制,主要由国家计划部门(如国家计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外经贸部)负责实施。二是在汇兑环节对跨境资本交易进行管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实施。

(一)资本项目交易环节 对金融市场准入的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购买B股和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上市的证券;限制居民到境外出售、发行、购买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境外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出售、发行股票、证券及货币市场工具;不允许外国投资者购买A股和其他人民币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

对外借贷款(包括对外担保)的限制: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自行筹借长短期外债;境内其他机构对外借款有限制,如首先要取得借款主体资格,然后是要有借款指标,并要经外汇管理部门的金融条件审批;境内金融机构经批准后才可以遵照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外放贷;一般情况下,境内工商企业不可以对外放贷,但可以经批准提供对外担保。

对直接投资(包括不动产投资)的限制:对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限制不多,主要是产业政策上的指导;境内机构对外直接投资有一定限制,如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等。

(二)资本项目汇兑环节

允许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保留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收入,国家不强制要求其结汇。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用于其资本金的收支。

对于境内机构在境内进行资本项目下本外币转换。目前我国实行实需交易原则,境内机构只要提供真实的交易背景或需求后,汇兑基本没有限制,可以申请结汇,也可以申请购汇。例如,境内机构借用外债后需要转换为人民币使用,只要其提供真实交易背景,其结汇是允许的。境内机构偿还外债需要购汇;我国的法规同样允许其购汇。当然,借用外债后要进行登记,这是外债还本付息的前提条件。

尽管整体上我国属于资本项目严格管制国家,但也应看到,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资本项目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管制。没有开放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企业直接向外举债和把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进行对外投资;二是外币投向中国本币证券市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资本项目的管制逐步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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