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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0-10-12 来源:意榕旅游网


融安委[2009]3号

福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福清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一、福清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二、福清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三、福清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抄 送:福州市政府安委会,福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融侨开发区管委会、江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元洪投资区管委会、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游美兴、陈生、游华冠

附件一

福清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要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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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贯彻各镇(街)、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20日以前)。 1.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至9月)。

1.由各镇(街)、各工业区,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镇(街)、各工业区、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要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各镇(街)、各工业区、各部门要在9月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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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

2.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中旬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查处打击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技改投资项目。

(二)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民爆器材、大型群众性活动、爆破作业等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交通运输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打击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液化气、城市公共交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五)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打击无证开矿、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打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八)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打击从事渔业船舶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九)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打击危险废物、放射源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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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公安消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歌舞厅,影剧院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牵头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厂房。

(十二)公安交警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打击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十三)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查处打击职责范围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生产经营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情况下为生产经营者供水、供电、供气和提供电信服务等便利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由各镇(街)、市直各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经贸、国土资源、行政监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并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联合执法;要明确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的部门,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对各镇(街)、市直各有关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层层落实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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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重特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走过场的单位,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在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节假日、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镇(街)、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在9月底前,将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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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镇(街)、市直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在每个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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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福清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为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消防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远近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镇(街)、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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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区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有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治理未取得安全和平许可证进行生产的非煤矿山;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不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治理非煤矿山违法开采、违章爆破、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和采空区事故隐患、防排水系统事故隐患、排土场事故隐患及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机电系统事故隐患;治理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运营的企业;督促治理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知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尾矿库企业。

危险化学品:制定和执行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治理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使用淘汰 工艺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治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位于城区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搬迁、关闭工作,推进易烯易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与居民住宅设臵在同一建筑内的企业搬迁退出工作;推动采用13类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过程自动控制技术、安全技术改选,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奋不顾身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提高应急处臵能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强化源头管理。

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搞好烟花爆竹经营规划布局,智谋引入经营竞争机制;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安全评价、培训和许可证申请、审核、发证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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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排查隐患工作、建立排查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和氯酸钾购买、销售、使用管理制度。

冶金有色:贯彻落实《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规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臵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臵。

道路交通: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

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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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臵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清理整改违规小水电站,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建设、淤地坝、水文地质站、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河道采砂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燃煤电厂贮灰场大坝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管理;做好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运行正常;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落实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加强蟹笼、渔运等高危作业渔船及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臵按规定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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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并监督所有民爆企业的所有涉爆场所都要依照民爆安全规范加装电子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监控,并将相关数据保留三个月以上等。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参考市政府下达的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贯穿各镇(街)、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于4月底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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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各镇(街)、市直各有关单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于11月底前中旬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重点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与指导,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民爆器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三)市园林管理处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公园、自然风景名胜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四)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五)市建设局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六)市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冶金、有色、内贸企业开展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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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治理行动。

(七)市食药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医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八)市农机管理站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九)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电站、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督促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二)福清海事处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三)福清供电公司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四)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五)市卫生局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安全健康场所和医院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六)市文体局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七)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十九)市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市交巡警大队局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一)市消防大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二)市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所属行业和直属单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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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十三)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行业划分不明确的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配合、支持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上术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铁路、民航、电力、民爆和通讯、渔业、农机、水利、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节假日、汛期、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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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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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福清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宣教行动”),根据《福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

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工作部署,以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搞好“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海西两先行区建设、福州走前头、福清当先锋创造良好的安全发民展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继续与全国总工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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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各镇(街)、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3.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镇(街)、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创新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突出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创新10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

5.大力塑造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大力倡导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积极推动在执法中服务和在服务中执法。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树立标杆,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二)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借鉴推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命名活动的做法,推广部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研究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措施办法。各镇(街)、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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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建设各具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坚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模式。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编印安全文化理论与实践读本,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2.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建设。大力培育安全诚信、安全道德,开展安全诚信理论研究,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和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径,在全社会特别是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在媒体上予以暴光。

3.推进群众性安全文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广泛开展职工安全文艺活动。组织参加“全国职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全国演讲比赛等活动

4.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深化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三)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教育培训,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1.强化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和一线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安全生产业务学习,组织各镇(街)参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做到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到期复训和轮训工作。各地要大力加强全员安全技能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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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技术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覆盖面,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抓好企业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新招用职工未经安全培训不得上岗。推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现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三项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特种作业岗位安全技能大赛。

3.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各类企业要积极推进招用工制度改革,变直接招工为招生,大力提高新招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各镇(街)、各部门要制定措施办法,鼓励企业委托大中专院校定向培养,鼓励企业从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招用职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办技术学校,扩大招生规模,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职工,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鼓励大中专院校定向为企业培养适用人才,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4.整合优化培训资源,改革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支持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联合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对缺乏自主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邀请专家送教育培训上门,解决企业培训难问题。

(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1.规范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栏目的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重要新闻。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程序。开好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关注热点问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音像资料库,利用资料,组织制作电视宣传教育片,汲取教训,推动工作。

2.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阵地作用,营造主流舆论强势。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采取集体采访、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网站做客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营造主流舆论。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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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新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新闻报道。

3.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舆论引导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工作预案,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及时发布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理工作的信息。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宣教行动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市安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界齐抓共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宣教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2.建立会议联系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市级各部门定期例会制度,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级各部门每季度要向市安办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安办将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异地检查等方式,对宣教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3.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监管监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4.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鼓励社会各界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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