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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性能认定讲义

2020-12-31 来源:意榕旅游网


住宅性能认定讲义

住宅性能认定的文件:

一、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建房【2005】53号)关于全面

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 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文件(呼房办【2006】37号)

关于在我市全面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通知; 三、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内建房【2008】355号)关

于加强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62-2005;住宅性能

评定技术标准;(2005-11-30发布,2006-03-01实施)

性能认定工作流程

提出申请 依据:建设厅内建房【2008】355号文件《关于加强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审资料准备 对设计审核 中期检查 终期评审 立项 介绍项目的五大性质:环境性、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经济性。(准备时间一般为一星期) 在项目中找出符合规范(但不合理)或不符合规范的地方。依据:《住宅性能认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 项目总体建设达到50%封顶(或分期计算)重点检查工程质量。依据:《住宅性能认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 项目整体竣工6个月以内、主体加载半年以上。依据:《住宅性能认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

室内环境检测流程

签订检测委托书 (一般为3天内返回委托书) 签发报告书

工程封闭、通电后约定 采样时间 (采样点封闭24小时) 根据检测数据计算并出具 检测报告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采 样 (填写采样单、保存样品) 样品检测 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住宅性能认定初步设计审查需提交要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审评定时,主要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五份,供专家评审。

(一)初审资料内容(要求采用A4纸编印,装订成册)

1、 项目位置图;

2、 规划设计说明(对照《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内容); 3、 规划方案图; 4、 规划结构分析图; 5、 道路交通分析图;

6、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附表); 7、 绿地配置与绿化系统; 8、 主要总体和单体效果图;

9、 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 10、 日照分析图;

11、 住宅单体设计方案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套内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套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系数;住宅单元公共空间的使用面积等); 12、 新技术应用一览表。 13、 节能计算书 (二)设计施工图

1、总平面规划图(注明等高线或标高); 2、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的全套施工图; (三)地勘报告及审图中心意见

住宅性能认定中期检查提交要件

一、中期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

1、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执行情况报告; 2、施工组织与现场文明施工资料; 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其执行资料;

4、建筑材料和部品的质量合格证或实验报告; 5、其他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二、资料要求

1、专家意见执行情况报告的资料用A4纸复印五份;

2、施工图等技术资料放在会议室,供专家抽查。

住宅性能认定终审提交要件

一、终审资料内容(需要整合已有的资料,装订成册,按A4

幅面装订成软(硬)封面的精装图册,一式六份)

(一)、 总体综述

1. 开发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以前开发的项目及销售情况、资产负债率等);

2. 小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区位、建筑面积、性能等级、工程建设概况、竣工验收及销售入住的情况等); 3. 开发建设经验特点及实施性能认定制度的体会等。 (二)、 规划设计说明

1. 概述及设计依据等;2. 规划布局、户型及单体设计; 3.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用地平衡表。

(三)、采用的新技术应用情况(以下资料可列表说明) 1. 结构及隔墙技术体系;2. 环保、节能节水技术体系;3. 管网成套技术体系;4. 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体系;5. 物业管理及智能化技术体系;6. 无障碍设计及老年设施等。 (四)、 住宅部品及一次装修的应用情况(以下资料可列表说明)

1. 门窗、墙体材料;2. 保温、防水材料;3. 厨卫设备; 4. 住宅内外装修材料;5. 供热、采暖、制冷设备的选用;

6. 消防、报警保安装置;7. 给排水管材及设备; 8. 供配电线路及设备;9. 电梯及室内外公共活动设施等。 (五)、 居住环境规划与设计

1. 供水及环境水体水质;2. 绿地及环境景观;3. 室内外活动场地设计;4. 噪声及空气污染控制;5. 卫生及垃圾收运措施等;6. 室内空气检测报告。 (六)、各种图纸

1、 项目区位图;2、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楼栋号、单元户型、层数等;3、 规划分析图(结构、户型分布、交通、公建布局、绿化);4、 环境设计图;5、 日照分析图;6、 管线综合设计图;7、 竖向设计图;8、 智能化系统结构图及综合布线图; 9、 住宅户型平面图(标明栋号、户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使用面积系数及各功能空间面积、标高等)。 二、住宅性能认定备查资料提纲

本部分为备查资料,可准备一份,由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抽查 (一)住宅竣工图及全套技术文件;

(二)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设备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

(三)试件等试验检测报告;

(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五)竣工验收文件和工程综合验收资料;

(六)政府部门颁发的该项目计划批文和土地、规划、

消防、人防、节能等施工图审查文件 ★ 重点需提供:节能计算书。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目 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和评定

4、适用性能的评定 „„„„„„„„„„„„„„„„„„„„„4 4.1 一般规定 „„„„„„„„„„„„„„„„„„„„„4 4.2 单元平面 „„„„„„„„„„„„„„„„„„„„„4

4.3 住宅套型 „„„„„„„„„„„„„„„„„„„„„4 4.4 建筑装修 „„„„„„„„„„„„„„„„„„„„„5 4.5隔声性能 „„„„„„„„„„„„„„„„„„„„„5 4.6设备设施 „„„„„„„„„„„„„„„„„„„„„6 4.7 无障碍设施 „„„„„„„„„„„„„„„„„„„„7 5、环境性能的评定 „„„„„„„„„„„„„„„„„„„„ 16 5.1 一般规定„„„„„„„„„„„„„„„„„„„„„„16 5.2 用地与规划„„„„„„„„„„„„„„„„„„„„„16 5.3建筑造型„„„„„„„„„„„„„„„„„„„„„„17 5.4绿地与活动场地„„„„„„„„„„„„„„„„„„„17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18 5.6水体与排水系统„„„„„„„„„„„„„„„„„„„18 5.7 公共服务设施„„„„„„„„„„„„„„„„„„„„19 5.8 智能化系统„„„„„„„„„„„„„„„„„„„„„20

6、经济性能的评定 „„„„„„„„„„„„„„„„„„„„21 6.1 一般规定„„„„„„„„„„„„„„„„„„„„„„21 6.2 节能„„„„„„„„„„„„„„„„„„„„„„„„21 6.3 节水„„„„„„„„„„„„„„„„„„„„„„„„22 6.4 节地„„„„„„„„„„„„„„„„„„„„„„„„23 6.5 节材„„„„„„„„„„„„„„„„„„„„„„„„23 7、安全性能的评定 „„„„„„„„„„„„„„„„„„„„„8 7.1 一般规定 „„„„„„„„„„„„„„„„„„„„„„8 7.2 结构安全 „„„„„„„„„„„„„„„„„„„„„„8 7.3 建筑防火 „„„„„„„„„„„„„„„„„„„„„„8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9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10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10 8、耐久性能的评定„„„„„„„„„„„„„„„„„„„„„12 8.1 一般规定„„„„„„„„„„„„„„„„„„„„„„12 8.2 结构工程„„„„„„„„„„„„„„„„„„„„„„12 8.3 装修工程„„„„„„„„„„„„„„„„„„„„„„12 8.4 防水工程„„„„„„„„„„„„„„„„„„„„„„14 8.5 管线工程„„„„„„„„„„„„„„„„„„„„„„14 8.6 设备„„„„„„„„„„„„„„„„„„„„„„„„14 8.7 门窗„„„„„„„„„„„„„„„„„„„„„„„„15 附录A: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27 附录B: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34 附录C: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38 附录D: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41 附录E: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46 附录F:本标准用词说明 „„„„„„„„„„„„„„„„„„„50

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住宅性能,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统一住宅性能评定

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与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关系,推广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地、节约用材、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3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和改建住宅的性能评审和认定。

1.0.4 本标准将住宅性能划分成适用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五个方面。每个性能按重要性和内容多少规定分值,按得分分值多少评定住宅性能。 1.0.5 住宅性能按照评定得分划分为A、B两个级别,其中A级住宅为执行了国家现行标准且性能好的住宅;B级住宅为为执行了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但性能达不到A级的住宅。A级住宅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分为1A、2A、3A三等。

1.0.6 申请性能评定的住宅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7住宅性能评定除应符合本技术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适用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applicability

由住宅建筑本身和内部设备设施配置所决定的适合用户使用的性能。 2.0.2 建筑模数 construction module

建筑设计中,统一选定的协调建筑尺度的增值单位。 2.0.3 住区 residential area

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统称。 2.0.4

2.0.5 无障碍设施 barrier-free facilities

居住区内建有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通行的路线和相应设施。 2.0.6 住宅安全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safety,security

住宅建筑、结构、构造、设备、设施和材料等不形成危害人身安全并有利于用户躲避灾害的性能。

2.0.7 污染物 pollutant

对环境及人身造成有害影响的物质。

2.0.8 住宅耐久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durability

住宅建筑工程和设备设施在一定年限内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性能。 2.0.9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防水、装修和管线等不需要大修或更换,不影响使用安全和使用性能的时期。

2.0.10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1 耐用指标 permanent index

体现材料或设备在正常环境使用条件下使用能力的检验指标。 2.0.12 住宅环境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environment

由住宅周围人工和自然环境所营造的外部居住条件。 2.0.13 视线干扰 interference of sight line

视线可以直接看清他人在住宅的居住空间的行为,可能引起伤害,如侵犯隐私权等。 2.0.14 居住区绿地 green area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居住区及区内游园、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面积的总和。 2.0.15 绿地率 ratio of green area

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16 智能化系统 intelligence system

现代高科技领域中的产品与技术集成到居住区的一种系统,由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监控子系统和通信网络子系统组成。

2.0.17 家庭智能控制器 home intelligence controller

完成家庭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及通讯传输的设备,具有家庭安全防范﹑设备监控及信息通讯的功能。

2.0.18 住宅经济性能 residential building economy

在住宅建造和使用过程中,节省和降低资源消耗的性能。

8 住宅性能认定的申请和评定

8.0.1申请住宅性能认定应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进行。

8.0.2评审工作应由评审机构组织熟悉本标准的专家进行,并将评审结果提交住宅性能认定机构认定。

8.0.3评审工作包括预审、中期检查、终审三个环节。其中预审在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进行,中期检查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终审在项目竣工后进行。

8.0.4住宅性能评定原则上以单栋住宅为对象,也可以单套住宅或住区为对象进行评定。 8.0.5 申请住宅性能预审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规划设计说明; 2 项目位置图; 3 规划方案图;

4 规划分析图(包括规划结构、交通、公建、绿化等分析图); 5 环境设计示意图; 6 管线综合规划图; 7 竖向设计图;

8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用地平衡表、配套公建设施一览表; 9 住宅设计图; 10 新技术实施方案; 11 新技术应用一览表。

8.0.6 进行中间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施工组织与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2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其执行情况; 3 建筑材料和部品的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4 工程施工质量;

5 其它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8.0.7 终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1 项目全套竣工验收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 2 项目规划设计图纸;

3 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覆盖面和效果(重点是结构体系、建筑节能、节水措施、一次装

修到位情况和智能化技术应用等);

4 有关的性能检测报告或相应的构造做法清单。

8.0.8 住宅性能的终审一般由2组专家进行,其中一组负责评审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另一组负责评审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专家人数不少于4人。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设计文件和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等程序,对照本标准分别打分。 8.0.9 使用本标准附录的评分表时,每个子项的评分结果,只有得分和不得分两种选择。在同一子项中包含多项要求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得分。

8.0.10本标准附录的评分表的分值设定为:适用性能满分为300分,安全性能满分为200分,耐久性能满分为100分,环境性能满分为250分,经济性能满分为150分,总计满分1000分。各性能的最终得分,为本组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8.0.11住宅综合性能等级按以下方法判别:

1、 A级住宅:含有★和☆的子项全部得分,且适用性能得分等于或高于180分,安全性能

得分等于或高于120分,耐久性能得分等于或高于60分,环境性能得分等于或高于150分,经济性能得分等于或高于90分,评为A级住宅。其中总分等于或高于600分但低于720分为1A级,总分等于或高于720分但低于850分为2A级,总分850分以上为3A级。

2、 B级住宅:含有★的子项全部得分,总分等于或高于300分,但未达到A级住宅标准的,

评为B级住宅。

3、 C级住宅:含有★的子项中有一项或多项未能得分,或虽然含有★的子项全部得分,但

总分低于300分的,评为C级住宅。

3 适用性能的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住宅适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住宅套型、建筑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和无障碍设施6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3.1.2 住宅适用性能的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A。

3.2 单元平面

3.2.1 单元平面的评定应包括单元平面布局、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单元公共空间3个分项,满分为40分。

3.2.2 单元平面布局(18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单元平面布局和空间利用; 2 住宅进深和面宽。

评定方法:选取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每类套型抽查一套,主要套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

3.2.3 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8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住宅平面模数化设计;

2 厨房、卫生间细部模数尺寸配合; 3 空间的灵活分隔和可改造性。 评定方法:检查各单元的标准层。

3.2.4 单元公共空间(1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单元入口进厅或门厅的设置; 2 楼梯间的设置; 3 垃圾收集设施。 评定方法:检查各单元。

3.3 住宅套型

3.3.1 住宅套型的评定应包括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功能空间尺度2个分项,满分为100分。

3.3.2 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4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套内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贮藏室、阳台等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交通组织;

2 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 3 厨房位置及其自然通风和采光。

评定方法:选取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每类套型抽查一套,主要套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

3.3.3 功能空间尺度(5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功能空间面积的配置;

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开间和连续实墙面长度; 3 双人和单人卧室的使用面积和开间;

4 用餐空间面积;

5 厨房的使用面积和操作台长度; 6 卫生间设置; 7贮藏空间使用面积; 8 功能空间净高; 9 户内楼梯尺度。

评定方法:选取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每类套型抽查一套,主要套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

3.4 建筑装修

3.4.1 建筑装修(2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室内装修; 2 公共部位装修。

评定方法:在全部住宅套型中,现场随机抽查5套住宅进行检查。

3.5 隔声性能

3.5.1 隔声性能(2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楼板的隔声性能; 2 墙体的隔声性能; 3 管道的噪声量。

评定方法:审阅检测报告。

3.6 设备设施

3.6.1 设备设施的评定应包括厨卫设备、给排水与燃气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和电气设备与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90分。

3.6.2 厨卫设备(2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厨房设备配置; 2 卫生设施配置;

3 洗衣机、家务间和晾衣空间的设置。

评定方法:选取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每类套型抽查一套,主要套型的建筑面积不少

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

3.6.3 给排水与燃气系统(2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给水和燃气系统的设置; 2 给排水和燃气系统的容量;

3 热水供应系统,或热水器和热水管道的设置; 4 分质供水系统的设置; 5 污水系统的设置; 6 管道和管线布置。

评定方法:对同类型住宅楼,抽查一套住宅。

3.6.4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2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状态; 2 采暖与空调系统; 3 厨房排油烟系统; 4 卫生间排风系统。

评定方法:选取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每类套型抽查一套,主要套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

3.6.5 电气设备与设施(22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电源插座数量; 2 分支回路数; 3 电梯的设置;

4 楼内公共部位人工照明。

评定方法:选取主要住宅套型进行审查,每类套型抽查一套,主要套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

3.7 无障碍设施

3.7.1 无障碍设施的评定应包括套内无障碍设施、单元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和住区无障碍设施3个分项,满分为15分。

3.7.2 套内无障碍设施(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室内地面;

2 室内过道和户门的宽度。

评定方法:同不同类型住宅楼,各抽查一套住宅进行现场检查。 3.7.3 楼内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电梯设置; 2公共出入口。

评定方法:同不同类型住宅楼,各抽查一个单元进行现场检查。 3.7.4 住区无障碍设施(6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住区道路; 2 住区公共厕所; 3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4 安全性能的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住宅安全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安全、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和室内污染物控制5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00分。 4.1.2 住宅安全性能的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B。

4.2 结构安全

4.2.1 结构安全的评定应包括工程质量、荷载等级、风荷载及雪荷载、抗震设防和外观质量5个分项,满分为75分。

4.2.2 工程质量(1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程序和施工质量验收与备案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施工资料及施工验收资料。 4.2.3 荷载等级(1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设计取值。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审查结论。 4.2.4 风荷载及雪荷载(1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风荷载、雪荷载设计取值及构造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审查结论。 4.2.5 抗震设防(1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审查结论。 4.2.6 外观质量(1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结构的外观质量与构件尺寸偏差。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4.3 建筑防火

4.3.1 建筑防火的评定应包括耐火等级、灭火与报警系统、防火分区和疏散设施4个分项,满分为50分。

4.3.2 耐火等级(1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建筑实际的耐火等级。

评定方法:审阅认证资料及现场检查。

4.3.3 灭火与报警系统(1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 消防交通道路;

3 消火栓用水量及水柱股数; 4 消火栓箱标识; 5 报警与自动喷水装置。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4.3.4 防火分区(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防火分区的面积和防火门的设置。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资料及现场检查。 4.3.5 疏散设施(1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疏散楼梯的数量,高层住宅的消防电梯; 2 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

3 疏散楼梯的标识; 4 自救设施的配置。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文件及现场检查。

4.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4.4.1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应包括燃气设备安全和电气设备安全2个分项,满分为35分。

4.4.2 燃气设备安全(1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燃气器具的质量合格证; 2 燃气设备安装场所的排风措施; 3 燃气灶具有熄火保护自动关闭功能;

4 燃气浓度报警、关闭进气阀并自动启动排风设备; 5燃气设备安装质量;

6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卫生间的结构防爆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燃气设备相关资料、施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现场核查。 4.4.3 电气设备安全(2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电气设备及相关材料的质量认证和产品合格证; 2 配电系统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措施和装置; 3 配电设备与环境的适用性; 4 防雷措施与装置;

5 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与接地装置; 6 配电系统工程的质量; 7 电梯安全性认证及相关资料。

评定方法:审阅配电系统及设备相关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和现场检查。

4.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4.5.1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的评定应包括防盗设施、防滑防跌措施和防坠落措施3个分项,满分为20分。

4.5.2 防盗设施(4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防盗户门及有被盗隐患部位的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的质量与认证手续。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现场检查。 4.5.3 防滑防跌措施(4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厨房、卫生间等的防滑与防跌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文件和现场检查。 4.5.4 防坠落措施(12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阳台栏杆或栏板和上人屋面女儿墙或栏杆高度及垂直杆件间水平净距; 2 外窗窗台面距楼面或楼面上可登踏面的净高度限值及防坠落措施; 3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水平净距、楼梯扶手高度; 4 室内顶棚和内外墙面装修层的牢固性。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质量、耐久性保证文件和现场检查。

4.6 室内污染物控制

4.6.1 室内污染物控制的评定应包括墙体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3个分项,满分为20分。 4.6.2 墙体材料的污染物(5分)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墙体材料的放射性污染及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

4.6.3 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6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人造板及其制品有害物质含量; 2 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含量; 3 内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 4 胶粘剂有害物质含量; 5 壁纸有害物质含量; 6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污染。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

4.6.4 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9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室内氡浓度; 2 室内甲醛浓度; 3 室内氨浓度; 4 室内苯浓度;

5 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 评定方法:审阅专项检测报告,必要时进行复验。

5 耐久性能的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工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管线工程、设备和门窗6个评定项目;满分为100分。

5.1.2 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C。

5.2 结构工程

5.2.1 结构工程的评定应包括勘察报告、结构设计、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25分。

5.2.2 勘察报告(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勘察报告中与认定住宅相关的勘察点的数量; 2 勘察报告提供地基土与土中水侵蚀性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勘察报告。

5.2.3 结构设计(1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2 设计确定的技术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

5.2.4工程质量(8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2 主控项目质量实体检测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 5.2.5 外观质量(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结构工程外观质量缺陷。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5.2.6 既有住宅结构耐久性评定年限为100年以上时,可评为25分,评定年限为50-100

年时,可评为20分,评定年限为25-50年时,可评为15分。

5.3 装修工程

5.3.1 装修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

5.3.2 装修设计(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外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和设计提出的装修材料耐用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5.3.3 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装修材料耐用指标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检验报告。

5.3.4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5.3.5 外观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装修工程的外观质量。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5.4 防水工程

5.4.1 防水工程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防水材料、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

5.4.2 防水设计(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 设计对防水材料提出的耐用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5.4.3 防水材料(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材料的合格情况; 2 防水材料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检验报告。

5.4.4 工程质量(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2 防水工程蓄水、淋水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5.4.5 外观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防水工程的外观质量。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5.2.6 对于既有住宅防水工程剩余使用年限可进行鉴定,屋面与卫生间大于等于25年或地

下室大于等于50年时,可评为15分;屋面与卫生间15-25年或地下室30-50年时,可评为10分;大于等于10年时,地下室5-10年时可评为5分。

5.5 管线工程

5.5.1 管线工程的评定应包括管线工程设计、管线材料、工程质量和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

5.5.2 管线工程设计(7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设计使用年限;

2 设计对管线材料的耐用指标要求; 3 上水管内壁材质。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5.5.3 管线材料(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管线材料的质量;

2 管线材料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查阅材料质量检验报告。 5.5.4 工程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 评定方法:查阅施工验收资料。 5.5.5外观质量(2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管线及其防护层外观质量和上水水质目测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5.6 设 备

5.6.1 设备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设备质量、安装质量和运转情况4个分项,满分为15分。

5.6.2 设计或选型(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

2 设计或选型时对设备提出的耐用指标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5.6.3 设备质量(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设备的合格情况;

2 设备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包括型式检验结论)。 评定方法:审阅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5.6.4 设备安装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设备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5.6.5 运转情况(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设备运转情况。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5.7 门 窗

5.7.1门窗的评定应包括设计或选型、门窗质量、安装质量和外观质量4个分项,满分为15分。

5.7.2 设计或选型(5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设计使用年限; 2 耐用指标要求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

5.7.3 门窗质量(4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门窗质量的合格情况;

2 门窗耐用指标的检验情况(含型式检验结论)。 评定方法:审阅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5.7.4 安装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验收资料。

5.7.5 外观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门窗的外观质量。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6 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用地与规划、建筑造型与色彩、绿地与活动场地、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水体与排水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和智能化系统7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50分。 6.1.2 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D。

6.2 用地与规划

6.2.1 用地与规划的评定应包括用地、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和市政设施4个分项, 满分为68分。

6.2.2 用地(12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原有地形利用;

2 自然环境及文化遗跡保护; 3 周边污染规避与控制。

评定方法:审阅地方政府有关土地使用、规划方案等批准文件和现场检查。 6.2.3 空间布局(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建筑密度; 2 住栋布置; 3 空间层次; 4 院落空间。

评定方法:审阅住区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2.4 道路交通(3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道路系统构架; 2 出入口; 3 住区道路; 4 机动车停车率; 5 自行车停车位; 6 标示标牌;

7 住区周边交通。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2.5 市政设施(4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市政基础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有关市政设施的文件和现场检查。

6.3 建筑造型

6.3.1 建筑造型的评定应包括建筑造型、外立面和灯光造型3个分项,满分为20分。 6.3.2 建筑造型(6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建筑造型设计。

评定方法: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3.3 外立面(1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外墙管道及设备的细部处理; 2 外立面的持久性。

评定方法: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3.4 灯光造型(4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灯光造型设计和夜景。

评定方法:审阅有关的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4 绿地与活动场地

6.4.1 绿地与活动场地的评定应包括绿地配置、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和室外活 动场地3个分项,满分为46分。

6.4.2 绿地配置(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绿地配置; 2 绿地率;

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4 停车位、墙面、屋顶和阳台等部位绿化利用。 评定方法:审阅环境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6.4.3 植物丰实度及绿化栽植(2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人工植物群落类型;

2 乔木量; 3 观赏花卉; 4 树种选择; 5 木本植物丰实度; 6 植物长势。

评定方法:审阅环境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6.4.4 室外活动场地(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休闲场地的遮荫措施; 2 活动场地的照明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环境与绿化设计文件及现场检查。

6.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6.5.1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的评定应包括室外噪声、空气污染2个分项,满分为 22分。

6.5.2 室外噪声(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室外等效噪声级; 2 室外偶然噪声级。

评定方法:审阅室外噪声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6.5.3 空气污染(1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排放性局部污染源; 2 开放性局部污染源; 3 辐射性局部污染源; 4 溢出性局部污染源; 5 空气污染物指标。

评定方法:审阅空气污染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6.6 水体与排水系统

6.6.1 水体与排水系统的评定应包括水体、排水系统2个分项,满分为12分。 6.6.2 水体(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质; 2 游泳池水质。

评定方法:审阅水质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6.6.3 排水系统(4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评定方法:审阅雨污排水系统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7 公共服务设施

6.7.1公共服务设施的评定应包括服务设施、健身娱乐设施和环境卫生3个分项,满分为52分。

6.7.2服务设施(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商业设施; 2 医疗设施; 3 教育设施; 4 社区服务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7.3健身娱乐设施(2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露天体育活动场地; 2 游泳馆(池); 3 涉水池;

4 体育场馆或健身房; 5 多功能文体活动室; 6 儿童活动场地;

7 老人活动与服务支援设施。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7.4 环境卫生(20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公共厕所数量与建设标准; 2 废物箱配置; 3 垃圾收运; 4 垃圾存放与处理。

评定方法:审阅规划设计文件和现场检查。

6.8 智能化系统

6.8.1 智能化系统的评定应包括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系统配置和运行管理3个分项,满分为30分。

6.8.2 管理中心与工程质量(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管理中心; 2 管线工程; 3 安装质量; 4 电源与防雷接地。

评定方法: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6.8.3 系统配置(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

1 安全防范子系统; 2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 3 信息网络子系统。

评定方法:审阅智能化系统设计文档和现场检查。 6.8.4 运行管理配置(4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运行管理服务的配置。

评定方法:审阅运行管理的有关文档和现场检查。

7 经济性能的评定

7.1 一般规定

7.1.1 住宅经济性能的评定应包括节能、节水、节地、节材4个评定项目,满分为200分。 7.1.2 住宅经济性能的评定指标见本标准附录E。

7.2 节 能

7.2.1节能的评定应包括建筑设计、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再生能源利用5个分项,满分为85分。

7.2.2建筑设计(3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建筑朝向; 2建筑物体形系数;

3严寒、寒冷地区楼梯间和外廊采暖设计; 4严寒、寒冷地区窗墙面积比; 5外窗遮阳; 6能源利用。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和热工计算表)和现场检查。 7.2.3围护结构(29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外窗和阳台门的气密性;

2外墙、外窗和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资料(包括施工图和热工计算表)和现场检查。 7.2.4采暖空调系统(18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分户热量计量与装置;

2采暖系统的水力平衡措施; 3空调器位置; 4空调器选用;

注:当建筑设计和围护结构的节能要求不能全部满足时,就必须进行综合节能要求的检查和

评判。评判合格,给予建筑设计和围护结构的分值之和59分。

5室温控制; 6室外机位置。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7.2.5照明系统(8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 照明方式合理;

2 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 3 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4 照明功率密度值(LPD)满足标准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7.3 节 水

7.3.1节水的评定应包括中水回用、排水系统、节水器具及管材和公共场所节水措施4个分项,满分为30分。

7.3.2中水回用(10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中水设施;

2中水管道系统。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7.3.3排水系统(2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污废分流。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

7.3.4节水器具及管材(12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便器一次冲水量; 2便器分档冲水功能; 3节水器具; 4防漏损管材。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7.3.5公共场所节水措施(6分)的评定应包括下述内容: 1公用设施的节水措施; 2绿化灌溉方式; 3雨水利用。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7.4 节 地

7.4.1节地的评定应包括停车率、容积率、设计使用面积利用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和节地措施等内容,满分为25分。

7.4.2停车率(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集中(地下或半地下)停车率。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 7.4.3容积率(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容积率符合规划条件。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7.4.4设计使用面积利用情况(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住宅单元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

7.4.5新型墙体材料(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采用取代粘土砖的新型墙体材料利用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7.4.6节地措施(5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公共设施。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

7.5 节 材

7.5.1节材的评定应包括可再生材料、预应力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或钢结构体系和节材新措施等内容,满分为10分。

7.5.2可再生材料(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可再生材料的利用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7.5.3预应力技术(2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预应力新技术、新工艺的利用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

7.5.4高性能混凝土或钢结构体系(3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高性能混凝土或钢结构体系的利用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 7.5.5节材新措施(2分)的评定内容应为: 采用节约材料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施工记录。

附录A 住宅性能评分表——适用性能

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单元平面 布 局 (18) 模数协调和 可改造性 (8) 单元平面 (40) 子项 序号 A01 A02 A03 A04 A05 A06 A07 功能空间布局合理 空间关系紧凑、利用充分 平面规整,平面设凹口时,其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2 平面进深、户均面宽大小适度 住宅平面设计符合模数协调原则 结构体系有利于空间的灵活分隔 门厅和候梯厅有自然采光,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10 Ⅲ 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中高层≥18 m2;多层≥6 m2,并设独立信报间 A08 单元公共 空 间 (14) 单元入口处设进厅或门厅 Ⅱ 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中高层≥15 m2;多层≥4.5 m2,并设信报箱 Ⅰ 门厅或进厅使用面积:高层≥15 m2;中高层≥10 m2;多层≥3.5 m2 A09 A10 各层电梯候梯厅深度大于电梯最大轿箱深度,且不小于1.5m 楼梯段净宽不小于1.1 m,平台宽不小于1.2m,踏步宽度不小于260mm,高度不大于175mm Ⅲ 各层设置具有通风口和冲洗设施的垃圾间 A11 高层住宅垃圾收集设施 Ⅱ 各层设置具有通风口的垃圾间 Ⅰ 各层设置垃圾收集空间 套内功能 空间设置 和布局 (45) A12 A13 A14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5 4 4 5 4 4 2 4 (3) (2) 2 2 4 (3) (2) 7 4 (3) (2) 6 ★套内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齐备 套内设贮藏空间、用餐空间以及阳台等空间, 并配置有 Ⅲ 书房(工作室)、步入式更衣间、贮藏室、独立餐厅以及入口过渡空间 Ⅱ 书房(工作室)、及入口过渡空间 Ⅰ 入口过渡空间 住宅套型 (100) 功能空间形状合理,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长短边之比≤1.8

续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A15 A16 A17 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 A18 A19 A20 A21 A22 A23 住宅套型 (100) A24 A25 功能空间尺 A26 度 (55) A27 主要功能空间面积配置合理 起居室(厅)尺度 Ⅲ 使用面积≥20m2,开间≥4.2m Ⅱ 使用面积≥17m2,开间≥3.9m Ⅰ 使用面积≥14m2,开间≥3.9m Ⅲ 长度≥4.8m Ⅱ 长度≥4.2m Ⅰ 长度≥3.6m Ⅲ 使用面积≥16m2,开间≥3.6m Ⅱ 使用面积≥14m2,开间≥3.3m Ⅰ 使用面积≥12m2,开间≥3.0m Ⅲ 使用面积≥10m2, 开间≥3.0m Ⅱ 使用面积≥ 9m2, 开间≥3.0m Ⅰ 使用面积≥ 8m2, 开间≥2.7m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起居室(厅)、卧室有自然通风和采光,无明显视线干扰和采光遮挡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有四个以上居住空间时,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起居室、卧室不朝向凹口、天井开窗 套内交通组织顺畅,不穿行起居室(厅)、卧室 套内纯交通面积不超过使用面积的1/20 餐厅、厨房流线联系紧密 厨房有自然采光和通风,且位置靠近入口处 三个及三个以上卧室的套型至少配置两个卫生间 Ⅲ 除设共用卫生间外,主卧室和工人房有专用卫生间 卫生间设置 Ⅱ 除设共用卫生间外,主卧室设专用卫生间 Ⅰ 设1个功能齐全的卫生间 分 值 4 6 4 2 2 1 3 2 4 (3) (2) 7 6 (5) (4) 4 (3) (2) 6 (5) (4) 4 (3) (2) 起居室(厅)供家具、设备布置的连续实墙面长度 双人卧室尺度 A28 单人卧室尺度

续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A29 用餐空间使用面积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 设独立餐厅,且≥12 m2 Ⅱ ≥10 m2 Ⅰ ≥8m2 Ⅲ 使用面积≥7 m2, 操作台长度≥4.2 m Ⅱ 使用面积≥6 m2, 操作台长度≥3.6 m Ⅰ 使用面积≥5 m2, 操作台长度≥3.0 m 分 值 4 (3) (2) 6 (5) (4) 2 5 (4) (3) 6 (5) (4) 5 (4) (3) A30 A31 住宅套型 (100) 功能空间尺 度 A32 厨房尺度 单设一个卫生间时,使用面积不小于4.5 m2,设2个及以上卫生间时,使用面积之和不小于8m2 Ⅲ 贮藏室使用面积之和不小于4 m2 贮藏空间(室)使用面积 Ⅱ 贮藏室使用面积不小于3m2 Ⅰ 贮藏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2 m2 Ⅲ 起居室、卧室 ≥2.8 m 功能空间净高 Ⅱ 起居室、卧室 ≥2.6 m Ⅰ 起居室、卧室 ≥2.5 m Ⅲ 踏步宽度≥280mm,踏步高度≤165mm A33 A34 户内楼梯尺度 Ⅱ 踏步宽度≥260mm,踏步高度≤175mm Ⅰ 踏步宽度≥220mm,踏步高度≤200mm

续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室内装修 (20) 建筑装修 (30) 子项 序号 A35 A36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门窗和固定家具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型产品 Ⅲ 一次装修到位 装修到位 Ⅱ 厨房、卫生间装修到位 Ⅰ 实行套餐式或菜单式统一装修 Ⅲ 高档 门厅、楼梯间或候梯厅 Ⅱ 中档 Ⅰ 普通 Ⅲ 高档 住宅外部装修 Ⅱ 中档 Ⅰ 普通 Ⅲ ≤65dB 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Ⅱ 、Ⅰ≤75dB Ⅲ ≥50dB 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Ⅱ ≥45dB Ⅰ ☆ ≥40dB Ⅲ ≥50dB 分户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Ⅱ ≥45dB Ⅰ ☆ ≥40dB Ⅲ ≥40dB 含窗外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Ⅱ ≥35dB 量 Ⅰ ≥30dB Ⅲ ≥40dB 与卧室和书房相邻的分室墙Ⅱ ≥35dB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Ⅰ ≥30dB 排水管道平均噪声量 Ⅲ ≤45 dB 分 值 4 16 (13) (10) 5 (4) (3) 5 (4) (3) 3 (2) 6 (5) (4) 6 (5) (4) 4 (3) (2) 4 (3) (2) 2 公共部位装 A37 修 (10) A38 A39 A40 A41 墙 体 (14) A42 A43 管 道 A44 楼 板 (9) 隔声性能 (25)

(2) Ⅱ、Ⅰ ≤50 dB (1) 续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A45 A46 厨卫设备 (20) A47 A48 A49 A50 A51 设备设施 (90) A53 A54 A55 A56 A57 A58 A59 A60 A52 厨房设备成套配置 厨房按“洗、切、烧”炊事流程布置,管道定位接口与设备位置一致,方便使用 卫生间沐浴、便溺、盥洗设施配套齐全 卫生间平面布置有序、管道定位接口与设备位置一致,方便使用 Ⅲ 设供洗衣熨衣的家务间 洗衣机、家务间 给排水与燃气设施完备 给排水、燃气系统的设计容量满足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Ⅲ 设24小时集中热水供应,采用循环热水系统 热水供应系统 Ⅱ 预留热水管道和热水器位置 Ⅰ 预留热水器位置 Ⅲ 设管道直饮水系统 分质供水系统 Ⅱ 设户式纯净水处理设备 Ⅰ 预留户式纯净水装置设置条件 排水设备和器具分别设置存水弯,存水弯水封深度≥50mm 排水立管检查口方便清通,设在管井时检查门或接口 室内的住宅排水系统不与会所和餐饮业的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在室外相连之前设水封井 管道、管线布置采用暗装,布置合理。燃气管道及计量仪表暗装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室内排水系统 厨房和卫生间立管集中设在管井内,管井紧邻卫生间和厨房布置 户内计量仪表(包括远传仪表、卡表等)、阀门和检查口等的位置方便检修和日常维护 主压力干管及单元总阀门设置在户外 Ⅱ 设专用洗衣空间,并设有洗衣机专用水嘴与地漏 Ⅰ 洗衣机位置设置合理,并设有洗衣机专用水嘴与地漏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5 4 4 4 3 (2) (1) 2 2 4 (3) (2) 3 (2) (1) 2 2 2 2 2 2 1 给排水与燃气系统 (24)

续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A61 A62 A63 采暖、 通风与 空调系统 (24) A64 A65 A66 A67 A68 A69 电气设备与设施 (22)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在自然状态下居住空间通风顺畅 严寒、寒冷地区设置采暖系统,夏热冬冷地区有采暖措施 空调系统(严寒地区和温和地区不要求) Ⅲ 设置中央空调系统 Ⅱ 设置户式中央空调系统 Ⅰ 预留空调机位置 分 值 5 3 3 (2) (1) 1 4 (3) (2) 3 2 3 8 (6) (5) 7 (6) (4) 5 空调室外机位置和风口等设施布置合理,冷凝水有组织排放 Ⅲ 设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新风经过滤、杀菌等处理后送入室内,新风量不小于每人每小时40 m3。室内湿度保持在40%~70%之间 新风系统 Ⅱ 设有组织的新风系统,新风经过滤处理。新风量不小于每人每小时30 m3 Ⅰ 设换气装置 厨房设竖向和水平烟(风)道有组织地排放油烟,竖向烟(风)道最不利点最大静压≤–1.0Pa,如达不到时,六层以上住宅在屋顶设机械排风装置 卫生间设竖向风道 暗卫生间及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卫生间设机械排风装置 除布置洗衣机、冰箱、排风机械、空调器等处设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外, 电源插座数量满足: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普通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设独立回路,分支回路数量为: 多层住宅电梯设置 Ⅲ 起居室、卧室、书房、厨房≥4组;餐厅、卫生间≥3组;阳台≥2组 Ⅱ 起居室、卧室、书房、厨房≥3组;餐厅、卫生间≥2组;阳台≥1组 Ⅰ 起居室、书房≥3组、卧室、厨房≥2组;卫生间≥2组;餐厅≥1组 Ⅲ 分支回路数≥7,预留备用回路数≥3 Ⅱ 分支回路数≥6 Ⅰ 分支回路数≥5 Ⅲ 五层及以下住宅设电梯 设备设施 (90) A70

A71 A72 Ⅱ、Ⅰ 六层住宅设电梯 楼内公共部位设人工照明,采用荧光类气体放电灯照度≥75Lx,采用白炽灯类照度≥30Lx (4) 2

续表A.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套内无障碍设施 (5) 单元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 (4) 子项 序号 A73 A74 A75 A76 A77 A78 住区无障碍设施 (6) A79 A80 A81

户内同层楼(地)面无高差 入户过道净宽≥1.2m,其他通道净宽≥1.0m 户门门扇开启净宽度≥0.8 m 七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至少设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为无障碍电梯 单元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入口坡度≤1/12 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公共绿地的入口、道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平稳防滑,地面有高差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公用厕所的入口、通道按无障碍要求设计,且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厕位和洗手盆 公共服务设施的出入口通道按无障碍要求设计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1 2 2 2 2 2 1 2 1 无障碍设施 (15)

附录B 住宅性能评分表——安全性能

表B.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工程质量 (15) 荷载等级 (15) 子项 序号 B01 鉴定,证明结构基本安全完好 Ⅲ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设计值高出规范限值且高出幅度≥25% B02 Ⅱ、Ⅰ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设计值符合规范要求 Ⅲ 满足下列二项之一即得分: (1)采用重现期为70年或更长的基本风压,或对住宅建筑群在风洞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2)采用重现期为70年或更长的最大雪压,或考虑本地区冬季积雪情况的不稳定性,适当提高雪荷载值按本地区基本雪压增大20%采用 Ⅱ、Ⅰ 基本风压、雪压按重现期50年采用,并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要求 抗震设防 (15) 外观质量 (15)

Ⅲ 抗震构造措施高于抗震规范相应要求,或采取抗震性能更好的结构类型及技术 B04 (12)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15 15 ★结构工程设计施工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且符合备案要求;既有住宅需经有资质的机构结构安全 (75) 风荷载 及雪荷载 (15) 15 B03 (12) 15 (12) 15 ★Ⅱ、Ⅰ 抗震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B05 构件外观无质量缺陷,尺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续表B.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耐火等级(15) 子项序号 B06 B07 B08 灭火与 报警系统 (15) 建筑防火 (50) 防火分区 (5) B10 B11 B12 B13 B14 报警与自动喷水装置 防火分区面积符合规范要求 设防火门应有自闭式或顺序关闭机构 疏散楼梯数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高层住宅有消防电梯 Ⅲ 公共楼梯梯段净宽,设防烟楼梯间的高层≥1.3m;低层与多层≥1.2m 疏散设施 (15) B15 B16 疏散楼梯标识 自救措施 疏散楼梯设施 Ⅱ、Ⅰ公共楼梯梯段净宽,设封闭楼梯间的高层≥1.2m,否则≥1.3m;低层与多层≥1.1m Ⅲ 设置火灾应急照明,且有灯光疏散标识 Ⅱ、Ⅰ设置火灾应急照明,且有蓄光疏散标识 Ⅲ 高层住宅每层配有三套以上缓降器或软梯;多层住宅配有缓降器或软梯 B09 消火栓箱标识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 高层住宅不低于一级,低层与多层住宅不低于二级 Ⅱ、Ⅰ 高层住宅不低于二级,低层与多层住宅不低于三级 分 值 15 (12) 5 4 (3) 2 (1) 4 (2) 4 1 5 3 (2) 2 (1) 5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交通道路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Ⅲ 设置两根消防竖管,保证两股水枪能同时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 消防卷盘水柱股数 Ⅱ、Ⅰ设置一根消防竖管,或设置消防卷盘,其间距保证有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 Ⅲ 消火栓箱有发光标识,且不被遮挡 Ⅱ、Ⅰ消火栓箱有明显标识,且不被遮挡 Ⅲ 高层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多层住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 Ⅱ、Ⅰ高层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Ⅱ、Ⅰ 高层住宅每层配有两套缓降器或软梯 注:在灭火与报警系统,关于疏散设施的要求,对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住宅,分别无子项B08~B10、B16要求,可直接得分。 (4)

续表B.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序号 B17 B18 燃气设备 (10) B19 B20 B21 B22 B23 燃气及电气 设备安全 (35) 电气设备 (25) B24 B25 B26 B27 B28 B29 B30 B31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燃气器具为国家认证的产品,并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燃气设备安装场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设有排风装置 燃气灶具有熄火保护自动关闭阀门装置 安装燃气的房间设置燃气浓度报警器,能连锁关闭进气阀并启动排风设备 燃气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合格 安装燃气装置的厨房、卫生间采取结构措施,防止燃气爆炸引发的倒塌事故 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为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并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配电系统有完好的保护措施,包括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防漏电、防雷电波入侵、防误操作措施等 配电设备选型与使用环境条件相符合 防雷措施正确,防雷装置完善 配电系统的接地方式正确,用电设备接地保护正确完好,接地装置完整可靠,等电位和局部等电位连接良好 导线材料采用铜质,支线导线截面不宜小于2.5mm2 导线穿管 Ⅲ 配电导线保护管全部采用钢管,满足防火要求 Ⅱ、Ⅰ配电导线保护管采用聚乙烯塑料管(材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但吊顶内严禁使用),满足防火要求 分 值 2 1 1 1 2 3 2 3 2 2 2 3 3 (2) 3 5 电气施工质量按有关规范验收合格 电梯安装调试良好,经过安全部门检验合格

续表B.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防盗措施 (6) 防滑防跌措施 (2) 子项序号 B32 B33 B34 防盗户门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 具有防火、防撬、保温、隔声功能,并具有良好的装饰性 Ⅱ、Ⅰ 具有防火、防撬、保温功能 分 值 4 (3) 2 2 有被盗隐患部位的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以及当电梯直通地下车库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厨房、卫生间以及起居室、卧室、书房等地面和通道采取防滑防跌措施 中高、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和上人屋面女儿墙(栏杆),其高度≥1.10m,(其他住宅≥1.05m),且其下方不设台阶等可蹬踏物,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0.11m,有防儿童攀爬措施 窗外无阳台或露台的外窗,当窗台面与楼面的垂直距离<0.9m时有防护措施,放置花盆处采取防坠落措施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的净距≤0.11m;从踏步中心算起的扶手高度≥0.9m,当楼梯水平段长度>5m时,扶手高度≥1.05m 室内外抹灰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物牢靠,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日常安全 防范措施 (20) B35 防坠落 措 施 (12) B36 B37 B38 墙体材料(5) B39 B40 B41 室内装修 材 料 (6) B42 B43 B44 B45 B46 室内环境的污染物含 量 (9) B47 B48 B49 B50 B51 3 3 3 3 4 1 1 1 1 1 1 1 2 2 1 2 2 ★墙体材料的放射性污染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人造板及其制品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内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胶粘剂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壁纸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室内用花岗石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室内氡浓度≤200Bq/m3 室内游离甲醛浓度≤0.08mg/m3 室内氨浓度≤0.2mg/m3 室内苯浓度≤0.09mg/m3 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0.5mg/m3 室 内 污染物 控 制 (20)

附录C 住宅性能评分表—耐久性能

表C.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勘察报告 (5) 子项序号 C01 C02 C03 C04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 该住宅的勘查点数量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Ⅱ、Ⅰ 该栋住宅的勘察点数量与相邻建筑可借鉴勘察点总数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确定了地基土与土中水的侵蚀种类与等级,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Ⅲ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Ⅱ、Ⅰ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Ⅲ 结构设计(含基础)措施(包括材料选择、材料性能等级、构造做法、防护措施)普遍高于有关规范要求 Ⅱ、Ⅰ结构设计(含基础)措施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Ⅲ 全部主控项目均进行过实体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符合设计要求 Ⅱ、Ⅰ 部分主控项目进行过实体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符合设计要求 Ⅲ 现场检查结构构件及维护构件无裂缝及其他可见质量缺陷 Ⅱ、Ⅰ 现场检查结构构件及维护构件个别点存在可见质量缺陷 Ⅲ 外墙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 且提出全部装修材料的耐用指标 Ⅱ 外墙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且提出部分装修材料的耐用指标 Ⅰ 外墙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且提出部分材料的耐用指标 Ⅲ 设计提出的全部耐用指标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Ⅱ、Ⅰ 设计提出的部分耐用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场检查,装修无起皮、空鼓、裂缝、变色、过大变形和脱落等现象 分 值 3 (2) 2 5 (3) 5 (3) 5 3 (2) 2 (1) 5 (3) (1) 4 (2) 3 3 结构工程 (25) 结构设计 (10) 工程质量 (8) 外观质量 (2) 装修设计 (5) 装修工程 (15) 装修材料 (4) 工程质量 (3) 外观质量 (3) C05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结构工程(含基础)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C06 C07 C08 C09 C10 C11

续表C.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防水设计 (4) 子项 序号 C12 C13 防水工程 (15) 防水材料 (4) 工程质量 (4) 外观质量 (3) C14 C15 C16 C17 C18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 设计使用年限,屋面与卫生间不低于25年,地下室不低于50年 Ⅱ 设计使用年限,屋面与卫生间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50年 ☆Ⅰ 设计使用年限,屋面与卫生间不低于15年,地下室不低于50年 设计提出防水材料的耐用指标 全部防水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Ⅲ 设计要求的全部耐用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符合相应要求 Ⅱ、Ⅰ设计要求的主要耐用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符合相应要求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Ⅲ 全部防水工程经过蓄水或淋水检验,无渗漏现象 Ⅱ、Ⅰ 部分防水工程经过蓄水检验,无渗漏现象 现场检查,防水工程排水口部位排水顺畅、无渗漏痕迹 Ⅲ 管线工程的最低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Ⅱ 管线工程的最低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 Ⅰ 管线工程的最低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 C20 C21 C22 C23 C24 Ⅲ 设计提出全部管线材料的耐用指标 Ⅱ、Ⅰ设计提出部分管线材料的耐用指标 上水管内壁为铜质 管线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Ⅲ 设计要求的耐用指标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Ⅱ、Ⅰ设计要求的部分耐用指标进行了检验,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了管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分 值 3 (2) (1) 1 2 2 (1) 2 2 (1) 3 3 (2) (1) 3 (2) 1 2 2 (1) 2 管线工程设计 (7) 管线工程 (15) 管线材料 (4) 工程质量 (2) C19

外观质量 (2) C25 现场检查,全部管线材料防护层无气泡、起皮等,管线无损伤;上水放水检查无锈色 2 续表C.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设计或 选型 (4) 设 备 (15) 设备质量 (5) 安装质量 (3) 运转情况 (3) 设计或 选型 (5) 门 窗 (15) 子项序号 C26 C27 C28 C29 C30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 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且提出设备与使用年限相符的耐用指标要求 Ⅱ 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且提出设备与使用年限相符的耐用指标要求 Ⅰ 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且提出设备的耐用指标要求 全部设备均为合格产品 Ⅲ 设计或选型提出的全部耐用指标均进行了检验(型式检验结果有效),结论为符合要求 Ⅱ、Ⅰ设计或选型提出的主要耐用指标进行了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 设备安装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正常 Ⅲ 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Ⅱ 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5年 Ⅰ 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Ⅲ 提出与设计使用年限相一致的全部耐用指标 Ⅱ、Ⅰ 提出部分门窗的耐用指标 门窗均为合格产品 Ⅲ设计或选型提出的全部耐用指标均进行了检验(型式检验结果有效),结论为符合要求 Ⅱ、Ⅰ设计或选型提出的部分耐用指标进行了检验(型式检验结果有效),结论为符合要求 按有关规范进行了门窗安装质量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场检查,门窗无翘曲、面层无损伤、颜色一致、关闭严密、金属件无锈蚀、开启顺畅 分 值 4 (3) (2) 2 3 (2) 3 3 (2) (1) 2 (1) 2 2 (1) 3 3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门窗质量 (4) 安装质量 (3) 外观质量 (3)

附录D 住宅性能评分表—环境性能

表D.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用地 (12) 子项序号 D01 D02 D03 D04 空间布局 (18) D05 D06 D07 用地与 规划 (68) D08 D09 D10 D11 D12 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 重視场地内原有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遗跡的保护和利用 ☆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对居住生活带来的影响 按照住区规模,合理确定规划分级,功能结构清晰,住宅建筑密度控制适当,保持合理的住区用地平衡 住栋布置满足日照与通风的要求、避免视线干扰 空间层次与序列清晰,尺度恰当,使居民生活安静 院落空间有较强的领域感和可防卫性,有利于邻里交往与安全 道路系统构架清晰,分级明确,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 出入口合理,避免住区外交通穿行 住区内道路顺畅,满足消防、救护、抗灾、避灾的要求,方便与外界联系 机动车停车率 自行车停车位隐蔽、使用方便 Ⅲ 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Ⅱ 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Ⅰ 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Ⅲ ≥1.0,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Ⅱ ≥0.6,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Ⅰ ≥0.4,且不低于当地标准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4 4 4 4 6 4 4 6 4 4 8 (6) (4) 4 4 (3) (2) 道路交通 (34) D13 标示标牌

D14 市政设施 (4) D15 住区周边设有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或轻轨等公共交通场站,居民乘坐方便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与通信系统) 配套齐全、接口到位 4 4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建筑造型 (6) 外立面 (10) 灯光造型 (4) 子项序号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 值 6 4 6 (4) (3) 4 4 8 (6) (4) 4 (3) (2) 2 2 4 2 2 6 (4) (3) D16 造型形式美观、新颖, 具有鲜明居住特征 D17 对暴露在外墙的管道及设备均有必要的细部处理,且外立面美观 建筑造型 (20) Ⅲ 好 D18 外立面造型与处理效果 Ⅱ 较好 Ⅰ 一般 D19 有较好的灯光造型设计和夜景,且避免对居住生活造成眩光等干扰 D20 D21 绿地配置合理,位置和面积适当,并做到点、线、面相结合,集中绿地与分散绿地相结合,硬质铺装面积适当 Ⅲ ≥35 绿地率(%) Ⅱ ≥32 Ⅰ ≥30 D2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人) Ⅲ ≥2 Ⅱ ≥1.5 Ⅰ ≥1 绿地配置 (18) 绿地与活动场地 (46) D23 D24 D25 D26 植物丰实度与绿化栽植 (20) D27 充分利用建筑散地、停车位、墙面(包括挡土墙)、平台、屋顶和阳台等部位进行绿化,要求有上述六种场地中的四种或四种以上 乔木—草本型、灌木—草本型、乔木—灌木—草本型、藤本型等人工植物群落类型三种及以上,植物配置多层次 乔木量≥3株/100m2绿地面积 观赏花卉种类丰富,植被覆盖裸土 选择适合当地生长与易于存活的树种,不种植对人体有害、对空气有污染和有毒的植物 Ⅲ 木本植物种类: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不少于32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8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54种 Ⅱ 木本植物种类: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不宜少于25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5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50种 Ⅰ 木本植物种类:华北、东北、西北地区不少于20种;华中、华东地区不少于40种;华南、西南地区不少于45种 D28 木本植物 丰实度

D29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绿地与 分 项 及分值 室外活动场子项序号 D30 植物长势良好,没有病虫害和人为破坏,成活率98%以上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硬质铺装休闲场地有树木等遮荫和地面渗透措施 4 分 值 4 续表D.0.1

活动场地 (46) 地 (8) D31 结合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照明设施 等效 噪声级 黑夜偶然 噪声级 Ⅲ 白天≤50dB(A);黑夜≤40 dB(A) Ⅱ 白天≤55dB(A);黑夜≤45 dB(A) Ⅰ 白天≤60dB(A);黑夜≤50 dB(A) Ⅲ ≤55 dB(A) Ⅱ ≤60 dB(A) Ⅰ ≤65 dB(A) 4 4 (3) (2) 4 (3) (2) 4 4 2 2 2 4 4 D32 室外噪声 (8) 室外噪 声与空 气污染 (22) 空气污染 (14) D33 D34 D35 D36 D37 D38 水体 (8) 排水系统 (4) D39 D40 无排放性污染源或虽有局部污染源但经过除尘脱硫处理 采用洁净燃料,无开放性局部污染源 无辐射性局部污染源 无溢出性局部污染源,住区内的公共饮食餐厅等加工过程设有污染防治措施 空气污染物控制指标日平均浓度不超过标准值(mg/m3):飘尘为0.30、SO2为0.15、NOx为0.10、CO为4. 0 天然水体与人造景观水体(水池)水质符合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 C类水质要求 游泳馆(或游泳池、儿童戏水池)设有水循环和消毒设施,符合《游泳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14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要求 设有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分别排入城市雨污水系统(雨水可就近排入河道或其它水体) 水体与排 水系统 (12) D41 4

续表D.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服务设施 (8) 子项序号 D42 D43 D44 D45 D46 D47 D48 D49 D50 D51 D52 D53 D54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根据住区具体情况,设置商店、超市等购物设施 合理设置防疫、保健、医疗、护理等医疗设施 教育设施的配置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或当地规划部门对教育设施设置的规定 设置社区服务设施,有利于社区管理与服务 结合绿地与环境配置、设置露天体育健身活动场地 设置游泳馆或游泳池 设置儿童戏水池,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中对儿童戏水池的要求 设置体育场馆或健身房 设置多功能文体活动室 儿童活动场地兼顾趣味、益智、强身、健体、安全合理等原则统筹布置 设置老人活动与服务支援设施 设置公共厕所(公共设施中附有对外开放的厕所时可计入此项),並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一类标准 主要道路及公共活动场地均匀配置废物箱,其间距小于80m,且废物箱防雨、密闭、整洁、美观,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Ⅲ、Ⅱ 高层按层、多层按幢设置垃圾容器(或垃圾桶),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收集,保持垃圾容器(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每日清运 垃圾收运 Ⅰ 按幢设置垃圾容器(或垃圾桶),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收集,保持垃圾容器(或垃圾桶)清洁、无异味,每日清运 Ⅲ 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设垃圾处理房,垃圾处理房隐蔽、全密闭、保证垃圾不外漏,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采用压缩外运与微生物处理,处理过程无污染、排放物无二次污染、残留物无害 Ⅱ、Ⅰ 设垃圾站,垃圾站隐蔽、有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分值 2 2 2 2 4 4 2 4 2 4 4 4 4 6 (4) 健身娱乐设施 (24) 公共服务 设施 (52) 环境卫生 (20) D55 6 D56 垃圾存放与处理 (4)

附录E 住宅性能评分表—经济性能

表E.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E01 E02 建筑朝向为南北朝向 建筑物体形系数 严寒、寒冷地区≤0.3 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 条式建筑≤0.35,点式建筑≤0.40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为0℃~-6.0℃的地区,楼梯间和外廊不采暖时,楼梯间和外廊的隔墙和户门采取保温措施 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在-6.0℃以下的地区,楼梯间和外廊采暖,单元入口处设置门斗或其它避风措施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分值 5 5 E03 建筑设计 (30) E04 节 能 (85) 严寒、寒冷地区楼梯间和外廊采暖设计 4 严寒、寒冷地区窗墙面积比:北向≤0.25,东西向≤0.30,南向≤0.35 夏热冬冷地区的南向和西向外窗设置活动遮阳设施 4 8 (6) 4 5 (3) 8 (7) (6) E05 外窗遮阳 南向和西向的外窗有遮阳措施,遮阳系数SW≤0.90Q 夏热冬暖、Ⅲ温和地区 Ⅱ、Ⅰ 南向和西向的外窗有遮阳措施,遮阳系数SW≤Q 根据本地区能源情况,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型能源 Ⅲ 5级 Ⅱ、Ⅰ 4级 Ⅲ K≤0.90Q Ⅱ K≤0.95Q ☆Ⅰ K≤Q E06 E07 围护结构 (29) E08 再生能源利用 外窗和阳台门(不封闭阳台或不采暖阳台)的气密性 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 注:1 夏热冬暖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的传热系数与遮阳系数限值都与窗的朝向和窗墙比有关; 2 Q为地区节能设计标准限值。

续表E.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E09 围护结构 E10 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外窗的平均传热系数 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 严寒寒冷地区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E11 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建筑物的采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 E12 E13 采暖空调 系 统(18) E14 采用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采暖系统采取水力平衡措施 预留安装空调的位置合理,使空调房间在选定的送、回风方式下,形成合适的气流组织 Ⅲ 气流分布满足生活需要 Ⅱ 生活或工作区3/4以上有气流通过 Ⅰ 生活或工作区3/4以下1/2以上有气流通过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 K≤0.90Q Ⅱ K≤0.95Q ☆Ⅰ K≤Q Ⅲ K≤0.90Q Ⅱ K≤0.95Q ☆Ⅰ K≤Q Ⅲ qH≤0.90Q Ⅱ qH≤0.95Q ☆Ⅰ qH≤Q ⅢEh+EC≤0.90Q Ⅱ Eh+EC≤0.95Q ☆Ⅰ Eh+EC≤ Q 综合节能要求 (59) (注) 分 值 8 (7) (6) 8 (7) (6) 59 (48) (42) 59 (48) (42) 6 2 4 (3) (2) 节 能 (85) 注:当建筑设计和围护结构的要求都满足时,不必进行综合节能要求的检查和评判。反之,就必须进行综合节能要求的检查和评判,两者分值相同,仅取其中之一。

续表E.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子项 序号 E15 采暖空调 系 统 节 能 (85) 空调器种类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 采用中央空调 Ⅱ、Ⅰ 采用节能型空调 Ⅲ 所有房间室温可调节 Ⅱ、Ⅰ 主要房间室温可调节 Ⅲ 满足通风要求,且不易受到阳光直射 Ⅱ、Ⅰ 满足通风要求 分 值 2 (1) 2 (1) 2 (1) 2 2 2 2 E16 室温控制情况 E17 E18 照明系统 (8) E19 E20 E21 中水利用(10) 排水系统(2) E22 E23 E24 E25 室外机的位置 照明方式合理 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光源、灯具及附件) 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照明功率密度(LPD)满足标准要求 建筑面积5万m2以上的居住小区,或可回收水量大于150m3/日的居住小区配置了中水设施,或回水利用设施,或与城市中水系统连接 8 2 2 3 3 3 3 2 2 中水来源水量或中水回用水量过小(小于50m3/日)的居住小区,设计安装中水管道系统等中水设施 排水采用废污分流方法 使用≤6升便器系统 节 水 (30) 节水器具 及 管 材 (12) E26 便器水箱配备两档选择 E27 E28 使用节水型水龙头 管道采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铜管等不易漏损的管材 公用设施中的洗面器、洗手盆、淋浴器和小便器等采用延时自闭、感应自闭式水嘴或阀门等节水器具 绿地、树木、花卉使用滴灌、微喷等节水灌溉方式,不采用大水漫灌方式 公共场所 节水措施 E29 E30

(6) E31 采用雨水回渗措施 2 续表E.0.1 评定项目 及 分 值 分 项 及分值 停车率 (5) 容积率(5) 节 地 (25) 子项 序号 定 性 定 量 指 标 Ⅲ≥60% E32 集中(地下或半地下)停车率 Ⅱ≥50% Ⅰ≥40% E33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容积率符合规划条件 住宅单元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高层≥72%,多层≥78% 设计使用面积利用情况 E34 (5) 新型墙体材料 E35 (5) 节地措施 E36 (5) 可再生 E37 材料 (3) 预应力 E38 技术 (2) 高性能混凝土E3或钢结构体系 9 (3) 节材 新措施 E40 (2) 分 值 5 (4) (3) 5 5 5 5 3 采用取代粘土砖的新型墙体材料利用情况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而明显减少占地面积的公共设施 利用可再生材料 采用预应力新技术、新工艺 2 节 材 (10) 采用高性能混凝土或钢结构体系 3 采用节约材料的新工艺、新技术 2

附录F 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1 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如下:

;反面词采用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严禁”。

,反面词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应”

采用“不应”或“不得”。

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应符合„„”2 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1.0.3 住宅与人民的生活休戚相关。住宅建设关系到国家的环境、资源和发展,同时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和生活质量。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住宅政策的实施,居住者对住宅的要求愈来愈高。为引导住宅的发展,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住宅性能评价方法和标准。以提高住宅的品质,营造舒适、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适应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1.0.4~1.0.7 本标准从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等方面,将住宅的性能要求分成五个方面,即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通过五个方面的综合评定,体现住宅的整体性能以保障消费者的居住质量。标准的性能指标以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有些指标适当提高,以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发展和提高的要求,标准中将A类住宅的性能按得分高低分成三个等级,目的是为了引导住宅性能的发展与提高,同时也可适应不同人群对居住质量的要求。标准中C类住宅性能不适宜居住是指安全性方面的性能。

2 术 语

本标准的主要术语是根据与住宅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检测等有关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给出的。其中适用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环境性能和经济性能的内涵与其它标准有所不同,本标准另做了解读。

本标准提倡装修工程一次到位,为了满足不同生活方式人群要求,提出了菜单式(或套餐式)统一装修的术语。

3 住宅适用性能的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住宅适用性能的评定,既要考虑满足居住的功能性要求,也要考虑满足居住的舒适性要求,以提高住宅的内在品质。住宅的适用性能主要针对单元平面、住宅套型、 建筑装修、隔声性能、设备设施、无障碍设施6个方面进行评定。与适用性能相关的保温隔热性能因涉及到住宅使用阶段的节能,在经济性能章节进行规定;防水的耐久性是反映防水质量的重要参数,故防水性能在耐久性能章节进行规定。

3.2 单元平面

3.2.2

住宅单元平面的设计是根据居住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活动的规律,来布局和确定住

宅功能空间的总体关系。工作、睡眠、交流、餐食、盥洗等饮食起居的各方面,在一定的面积和空间内最充分的、适用的和经济的安排和满足人活动的需求。

1空间布局合理,动静分区,电梯、楼梯和排水管井不邻居住空间布置,垃圾间位置避免串味和污染环境。

2平面布置比较紧凑,能够充分利用空间,有利于减少公摊面积。

3楼层单元平面应规整,无过分凹凸现象,体形系数不宜过大,平面布置应兼顾节能和卫生通风要求。

4平面进深和户均面宽应适当,兼顾节地和舒适的要求。

5对单元平面进行评定,是针对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的主要户型,主要户型满足要求即可按附录A得分。简而言之,对某项指标进行评分时,有90%的户型满足要求即可得分。

3.2.3遵循住宅建筑模数的协调原则,可保证住宅建设过程中,在功能、质量和经济效益方面获得优化,促进住宅建设从粗放型生产转化为集约型的社会化协作生产。强调住宅的可改造性,是基于对住宅全寿命周期的考虑,要求在住宅全寿命周期内,能经过适当改造适应不断变化的居住要求。

1住宅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模数的规定。厨房、卫生间是部品类型多,条件复杂的空间,应当充分注意模数尺寸的配合,特别是隔墙的位置尺寸定位,应能满足厨具及配件定型尺寸的要求。

2采用大开间结构体系是可灵活分隔、易改造的前提条件,是为了保证分隔方式的多样化;对非承重墙可采用易分隔的轻质材料,以便于拆装。

3对模数协调和可改造性进行评定时,应检查各单元的标准层平面图。 3.2.4 单元公共空间是指从单元入口到住宅户门的公共空间。

1多层住宅底层设进厅和高层住宅底层设门厅,可为居民提供交往、停留的空间,也为设置信报箱、管理间等设施提供空间。本条依分级不同,要求的面积有区别。

2候梯厅的进深要方便物品搬运,且使候梯不觉拥挤,因此候梯厅的进深不应小于轿厢的深度。

3楼梯踏步的宽窄和高低决定了楼梯的坡度,它直接影响到人上下楼梯的舒适程度,楼梯平台宽度对方便物品搬运尤为重要。

4垃圾道在住宅中已被取消,对于多层住宅袋装垃圾应在室外设固定的存放地点,此内容在环境性能指标里有要求。对于高层住宅,袋装垃圾在每层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垃圾收集空间或垃圾间的设置应满足卫生要求,应避免浊气、虫蝇的滋生,避免对住户的生活造成影响。可根据不同等级的要求进行设置。

5 对单元公共空间进行评定时,应检查各单元的标准层平面图和首层平面图。

3.3 住宅套型

3.3.2 套内功能空间的设置和布局,既要满足功能上的要求,也要满足使用便利和卫生的要求,设计时应合理、有效地组织各功能区块,注重动静分区、洁污分区、提高使用效率。

1功能空间不应采用过分狭长的形状,为保证空间的有效利用、家具的设置以及采光和视觉的效果,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餐厅等功能空间的长短边长度比不应大于1.8。 2室内交通路线应短而便捷,要保证各功能空间的完整性,避免穿越。特别是不应穿行主要居住空间。

3交通线指从入口到达各功能空间的线路,线路越短,则表明平面组织合理,空间利用率高。交通面积是指无法设置家具,为交通使用的纯通道面积,如过大,则居室空间的有效利用率较低。

4起居厅、卧室是家庭的主要活动空间,具有卫生和隐私的要求,因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景观,且保证不受视线干扰。

5本条为住宅最基本卫生要求,每套住宅必须有良好的日照,当有超过4个居住空间时,应有2个以上空间获得日照,以保证居室的卫生条件。关于居住空间日照时间,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执行。

6凹口处容易形成涡流,受污染的空气不容易消散,起居室、卧室若朝向凹口开窗,容易使得空气在户间交叉流动,造成串味和疾病的传播。

7餐厅、厨房同属家庭公用空间,有紧密的功能上的联系,因此餐厅和厨房不应分离过远。

8从卫生和安全的角度考虑,厨房应有自然采光和通风,且最好邻近出入口,以便蔬菜、食品和垃圾的出入。

9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是住宅的必要功能空间,为方便使用并增强居住的舒适度, 还可设置书房、贮藏空间、用餐空间及入口过渡空间。

10对于三个及三个以上居室的住宅,家庭人口偏多,为减少使用紧张的矛盾,照顾主人隐私和方便客人使用,一般设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卫生间,其中一间为主卧室专用。卫生间的位置应方便使用,一般来讲应紧靠卧室,若有两个卫生间,共用卫生间可设在起居厅旁。

11功能齐全的卫生间应考虑洗浴、便溺、化妆、洗面等各种需要,洗面和便溺应作适当分隔,相互空间位置和安装尺寸应符合人体工程学的要求。每套住宅至少应设一个功能齐全的卫生间。

12晾晒衣物应考虑卫生的要求,因此最好安排在阳光能直晒的区域,如南面的阳台或露台。

13对套内功能空间设置和布局进行评定,是针对占总住宅建筑面积 90%以上的主要户型,主要户型满足要求即可按附录A得分。

3.3.3功能空间尺度的评定,既要满足使用功能上的要求,也要满足不同档次舒适度的要求。

1住宅各功能空间的面积分配比例应适当,避免大而不当的现象产生。

2起居厅是住宅内部的主要公共空间,其使用合理程度反映了居住的质量,为方便起居生活对起居厅的面积和开间尺寸进行了要求,并适当分级。

3为方便起居厅的使用,满足家具和设备摆放的要求,对起居厅连续实墙面的长度按分级不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同时起居厅还应减少交通穿行的干扰,厅内门的数量不宜过多,门的位置应集中布置。

4双人卧室指可安排双人居住的卧室,按家具的摆放和使用舒适程度的要求,划分为3个档次。

5单人卧室指可安排一人居住的卧室,按家具的摆放和使用要求,划分出3个档次。 6用餐空间根据餐桌尺寸及设定的就餐人数确定,依分级要求定出不同的最低面积,以提高就餐的舒适度。

7厨房操作台的延长线指可用于炊事操作的台面展向长度总和。指洗、切、烧工序连续操作的有效长度,不含冰箱的宽度。

8卫生间可以设三件洁具或两件洁具,面积也有差别,住宅中设二个卫生间的,其中一个可以只设两件洁具。

9贮藏室是指单独设门可进人的贮存空间,如步入式更衣间等。壁柜及吊柜属于家具类,可由工厂预制、装配,住宅内除应设贮藏室以外,可充分利用边角空间设置壁柜和吊柜。

10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3中要求,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控制住宅层高主要目的是为了住宅节地、节能、节材、节约资源。适当提高室内净高可改善居住的舒适度,特别在夏热地区,提高室内净高有利于自然通风散热,但在采暖地区室内净高过大不利于节能,因此应适度掌握。

11对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联排住宅、独立住宅,户内楼梯的使用频率较高,但又要兼顾套内的装饰性要求,因此按舒适度的不同,对套内楼梯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2对功能空间尺度进行评定,是针对占总住宅建筑面积 套型满足要求即可按附录A得分。

90%以上的主要套型,主要

3.4 建筑装修

3.4.1住宅作为完整的产品应包括装修,将毛坯房交付给住户,很难保证住宅整体的品质,

在住宅投诉与住宅纠纷中,很多情况是因为住户对毛坯房进行装修的质量没有保证引起的。因此为保证住宅的品质,对新建住宅提倡土建装修一体化,以推广应用工业化装修技术,提高装修施工水平。向消费者提供精装修商品房,是今后住宅产业发展的方向。一次装修到位的做法,能有效保证住宅的品质。

1门窗和固定家具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型产品,有利于提高效率、保证部品质量和最终的装修质量。减少现场加工量还有利于减少工地废料,减少环境污染。

2为保证住宅的品质,防止因二次装修带来的质量问题,提倡由开发商对新建住宅进行一次装修。

厨房、卫生间的装修受管道、设备、防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涉及的专业工种较多,要求也比较复杂,因此厨房、卫生间装修到位将有效避免因二次装修带来的质量问题。

实行套餐式或菜单式有组织统一装修,既能满足用户的个性化要求,又能有效避免因二次装修带来的质量问题,其中开发商的有效管理尤为重要。

3门厅、楼梯间或候梯厅的装修应注重实用、美观、易清洁,装修档次应与住宅的档次相匹配。

4住宅外部装修包括建筑外立面、单元入口等,装修应注重实用、美观、耐候、耐污染、易清洁,装修档次应与住宅的档次相匹配。

5对建筑装修进行评定时,应由专家现场抽查5套不同楼栋、不同类型的住宅进行检查。

3.5 隔声性能

3.5.1住宅声环境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隔声性能的评定主要注重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和排水管道的噪声情况。目前我国住宅声环境质量离标准的规定尚有一定的差距,这与我国住宅建筑构造简单、门窗气密性不高、设备管道处置不妥有关系。如楼板撞击声的防治是我国住宅的老大难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楼板结构过于简单所致。本条提出了不同等级的要求,目的是促进住宅改进构造作法,增强隔声性能,切实改善住宅的声环境。

1楼板的撞击声声压级的测试方法按照《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进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按照建筑外墙的隔声测量方法进行。

2计权隔声量为A声压级差。分户墙、分室墙、含窗外墙的测试方法按照《建筑隔声测量规范》GBJ75-84进行。

3当采用塑料排水管时,排水管道冲水时的噪声会影响住户休息,如管道设在管井里,将有效减轻此类噪声。

4终审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3A级住宅应实地抽查、检测,按现场测试数据进行判定。

3.6 设备设施

3.6.1设备设施的配置是居住功能质量的基本保证,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宅品质的提高,很大程度上依靠设备设施配置水平的提高。 3.6.2 厨卫设备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厨房设备成套是指厨房应配备有橱柜、灶台、油烟机、洗涤池、吊柜、调理台等厨房设备,预留冰箱、微波炉等炊事设备放置空间。

2厨房应按“洗、切、烧”炊事流程布置炊事设备,相应的管道定位接口应与之相配套,方便连接,并能减少支管段的长度。

3卫生设备齐全指浴缸(或淋浴盘)、洗面台、便器等基本设备齐备,配套设备有梳妆镜、贮物柜等。

4洗浴和便器之间或洗面和便器之间应有一定的分隔,避免干扰。相应的管道定位接口应与之配套,方便连接,并能减少支管段的长度。

5洗衣机可视情况设于专用洗衣机位、卫生间、厨房、阳台或家务间内,应方便使用。当设在卫生间时,应与其他卫生器具有一定的间隔。洗衣机的电源、水源、排水口应是专用的,且方便使用。有条件时可设专用的家务间。

6对厨卫设备进行评定,是针对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的主要户型,主要户型满足要求即可按附录A得分。 3.6.3

给水、排水和燃气系统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给水、排水和燃气应设有管道系统和相应的设备设施。

2给水系统的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燃气系统的气质、气量和

气压应满足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排水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3为提高生活质量,住宅要求有室内热水供应,条件允许时可设24小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采用至少是干管循环系统(循环到户表前)。或设户式热水系统,预留热水器的位置,并尽量预安装好相应的管道。

4为提倡健康饮水,有条件的住宅区可设管道直饮水系统,为居民提供直接饮用水;或设户式纯净水设备。

5地漏、卫生器具排水、厨房排水、洗衣机排水等应分别设置存水弯,器具自带存水弯的除外,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

6为方便排水管道日常清通,排水立管检查口的设置应方便操作,立管设在管井里时,应预留检查门,或将检查口引在侧墙上。

7会所和餐饮业的使用时间和污水性质与住宅污水有一定区别,为防止噪声、老鼠、蟑螂等对住户的影响,应尽量将两者的排水系统分开。

8住宅给水管、电线管、排水管等不应暴露在居住空间中,燃气管及计量表具隐蔽敷设时,应采取一定的通风安全措施。

9住宅应设集中管井,管井内的各种管线、管道布置合理、整齐,管井设在卫生间、厨

房等管道集中的部位。避免出现主干管明装在住宅内的现象。

10户内计量仪表(包括远传仪表和卡表)、阀门等的设置应方便检修和日常维护,当设在吊顶或管井里时,应预留检查门(口),且位置方便操作。

11为单元服务的压力干管及总阀门应设置在户外,如地下室、单元楼道、室外管廊、室外阀门井里,使得系统维护、维修时不影响住户的生活。

12住宅套型的些微差异不会影响给水、排水和燃气系统的设置,所以对给水、排水和燃气系统的评定,只需专家对不同类型的住宅楼,各抽查一套住宅进行检查即可。 3.6.4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各居住空间不得存在通风短路和死角部位,通风顺畅是指在夏季各外窗开启情况下,居室内部应有适当的自然风。

2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采暖系统可以是集中采暖系统或户式采暖系统; 夏热冬冷地区设置的采暖措施可以是热泵式分体空调,或有条件时设集中采暖系统、户式采暖系统。不在严寒、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此条可直接得分。

3除严寒地区和温和地区外,其他地区应考虑夏季空调制冷的需求,可根据舒适度要求的不同,与住宅的档次相匹配分级设置。

4合理设置空调室外机、室内风机盘管、风口和相关的阀门管线,合理设置空调系统的冷凝水管、冷媒管,穿外墙时应对管孔进行处理,满足位置合理和美观的要求。

5随着住宅外围护结构气密性能的提高,住宅新风的补给大多需要通过开窗通风来实现, 开窗引入新风既无法保证新风的质量(包括洁净度、温湿度),又不利于节能,因此应根据舒适度要求的不同,与住宅档次相匹配,分级设置新风系统或换气装置。为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对新风量有不同等级的要求。

6竖向烟(风)道最不利点的最大静压是指在所有各楼层同时开启排油烟机的情况下,最不利层接口处的最大静压。如不满足要求,应在屋顶设免维护机械排风装置或集中机械排风装置,集中机械排风装置是指设置屋顶风机等供烟道排风的动力装置。上述设备高层住宅尤其应当设置。

7卫生间设置竖向风道,有利于快速排除卫生间内的污浊空气和湿气,能有效避免污浊空气和湿气进入其他室内空间。

8严寒、寒冷地区的卫生间因冬季不便开窗通风,因此应和暗卫生间一样设机械排风装置。其他地区的明卫生间不做要求,此条可得分。

9对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进行评定,是针对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的主要户型,主要户型满足要求即可按附录A得分。

3.6.5电气设备设施的评定,应着眼于既满足目前的需要,又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在满足功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方便使用,可按不同档次要求进行配置。

1电源插座的数量以“组”为单位,插座的“一组”指一个插座板,其上可能有多于一

套插孔,一般为两芯和三芯的配套组。考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电设备不断增多,为方便使用、保证用电安全,电源插座的数量应尽量满足需要,插座的位置应方便用电设备的布置。对于空调和厨房、卫生间内的固定专用设备,还应根据需要配置多种专用插座。

2对分支回路作出规定,可以使套内负荷电流分流,减少线路的温升和谐波危害,从而延长线路寿命和减少电气火灾危险。

3上楼梯超过四层,成年人已感到辛苦,老年人及儿童更加困难,我国《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3规定七层及以上住宅必须设电梯,国外发达国家一般定为四层以上住宅设电梯,因此为提高住宅的舒适度,对多层住宅提出不同档次的要求。已按规范规定设置电梯的七层及以上住宅和低层住宅,此项得分。

4公共部位的照明,本着节能和满足相应舒适度的要求,规定人工照明的照度要求。住宅底层门厅和大堂的设计,还不应有眩光现象。

5对电气设备设施进行评定,是针对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90%的主要户型,主要户型满足要求即可按附录A得分。

3.7 无障碍设施

3.7.1住宅满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是体现对“人的最大关怀”,是时代进步的要求。因此除在特殊的专用住宅中,要体现对特殊人群的关怀以外,尚应在普通住宅中创造基本条件,满足无障碍的要求。

3.7.2 套内无障碍设施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户内地面应尽可能保持在一个平面上,尽量不要出现台阶和高差,以便于老人、儿童、残疾人行走,而且方便人们夜晚行走。考虑到卫生间、阳台等处的防水要求,允许高差 ≤20mm。

2户内过道的宽度,既要考虑搬运大型家具的要求,也要考虑老年人、残疾人通行的需要。此条参考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3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3此条参考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要求,800mm的门扇净宽能满足轮椅的进出要求。

4对套内无障碍设施进行评定,是指对不同类型的住宅楼各抽查一套住宅,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评分。

3.7.3楼内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此条参考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要求。七层及以上住宅,至少保证有一部电梯的电梯厅及轿厢尺寸,满足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且为无障碍电梯。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3规定设置电梯的住宅,单元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对于不设电梯的住宅,可考虑首层为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套型,单元公共出入口有高差时,也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从室外直达首层的户门。

3对楼内无障碍设施进行评定,是指对不同类型的住宅楼各抽查一个单元,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评分。

3.7.4 住区无障碍设施的评定包括以下内容:

1此条引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中6.1.2的规定。为便于行走,在地面高差较大的人行步道中常常设置台阶,为方便乘轮椅者和幼儿车的通行,应同时设置坡道。

2此条引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中6.2.2的规定。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享用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方便轮椅通行的坡道和轮椅席位,地面也要求平整、不光滑和不积水。

3此条引自《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中6.2.4的规定。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厕位和洗手盆可设在会所等公共场所,可在男、女卫生间分别各设置一套,或设一个残疾人专用卫生间。

4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的使用,其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

求。

5对住区无障碍设施进行评定,是指现场检查住区的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评分。

4 住宅安全性能的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住宅是居民日常生活起居的空间,在建筑结构上应是安全可靠的,且应具有足够的防火、抗风及抗地震等防灾功能,并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本标准根据国内外的设计经验,从结构安全、建筑防火、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日常安全防范措施和室内污染物控制5个项目,控制住宅安全性能和进行评定工作。

4.2 结构安全

4.2.1 在结构安全评定项目中,除了审阅住宅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满足相关规范规定外,本标准还关注荷载取值、设计使用年限,以及实际工程质量情况等,评定包括工程质量、荷载等级、风荷载及雪荷载、抗震设防和外观质量。

4.2.2 我国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很多是由于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造成的。因此,在评定中首先应审阅设计、施工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勘察单位的资质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相符。施工质量应经过验收合格,并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地基承载力的评定以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探报告为依据,并考察设计与地质勘察提供的内

容是否相符或实际采用的持力层是否合理、安全,对满足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评定工作主要对已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有关资料基本认可,仅对重点或可疑项目进行抽查。

在住宅性能评定中,申报单位应提供的施工验收文件和记录如下:

(1) 地基与基础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基础挖土验槽记录,地基勘测报告及地基土承载力复查记录,各类基础填埋前隐蔽验收记录;

(2) 主体结构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砌体内配筋隐蔽验收记录,沉降、伸缩、防震缝隐蔽

验收记录,砌体内构造柱、圈梁隐蔽验收记录,主体承重结构钢筋、钢结构隐蔽验收记录;

(3) 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资料:钢材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焊接试(检)验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墙体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构件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混凝土及砂浆试验报告。

对申请评定的旧住宅,应当经过有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并出具结构检测报告,证明该建筑结构构件安全完好或基本安全完好。

4.2.3 在我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已将楼面活荷载的取值从原1.5kN/m2提高为2.0kN/m2。由于规范规定的活荷载值是最小值,且从长远考虑民用建筑的楼面活荷载宜留有一定的裕度,故在住宅性能评定中,对有的住宅设计将楼面和屋面活荷载比规范规定值高出25%进行设计,可评给较高得分。

4.2.4 我国幅员广大,在南方风荷载是住宅建筑结构的主要荷载之一,但在北方雪荷载是住宅屋面结构的主要荷载之一。是否合理确定上述荷载的大小及其分布将直接影响住宅结构的安全性和经济性。本标准鼓励对风荷载、雪荷载进行研究,如对住宅建筑群在风洞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对本地区冬季积雪情况不稳定开展研究。也可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附录D合理采用重现期为70年或100年的最大风压或雪压,以提升住宅结构防风或防雪灾的安全性,取70年将与目前我国土地出让期为70年相呼应。由于我国的住宅建筑在北方冬季受雪荷载的问题突出,在南方夏季受风荷载突出,故在住宅性能评定中,除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若在风荷载或雪荷载取值中有其一采用高于规范规定值时,即可评给较高分值。

4.2.5 抗震设计的评定主要审阅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有关资料,进行认可;审查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震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含基础构造规定和抗震构造措施,整体结构的抗震验算,上部结构的构造规定及抗震构造措施等。对抗震设防8度以上的地区,要重点审查地基抗震验算。并提倡在住宅设计中采取抗震性能更好的结构类型及技术。

对旧住宅建筑结构,若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抗震鉴定,或已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证明能满足上述GB50011规范的规定,并符合备案要求,方可参加A级或B级住宅的性能评定。

4.2.6 对预制板,现浇梁、板、柱检查其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存在由于施工等原因产生的裂缝,如基础沉降、收缩及建筑超长等引起的裂缝,以及外观质量;对梁、板尚应检查挠度是否与设计相符,并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4.3 建筑防火

4.3.1 本项目评定各类住宅在耐火等级、灭火与报警系统,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设计与施工质量。其主要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6-87(2001年版)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

4.3.2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其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值确定的。其中低层、多层建筑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分为两个耐火等级。评定时,根据《建规》和《高规》中的有关规定,通过审阅设计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法去评定住宅各类构件实际达到的耐火度。只有当建筑物的构件均等于或大于该耐火等级的规范要求值时,被评定的耐火等级才是成立的。

4.3.3 为了保证住宅建筑着火后能够被早期发现和被施于有效的灭火救助,所以要求住宅建筑必须设有室外消火栓系统和便于消防车靠近的消防道路。对住宅而言,只有超过六层的建筑,规范才开始要求设室内消防给水。评定要根据相应规范要求检验消防竖管的位置和数量以及消火栓箱的辨认标识。一般只有在高档的高层住宅中,规范才要求设置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装置,执行本条时,只要被评定的住宅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并且质量合格,就应给予相应的分值。对6层及6层以下的住宅,无火灾自动报警与自动喷水要求。

4.3.4 防火分区是为防止局部火灾迅速扩大蔓延的一项防火措施,规范对各类住宅防火分区的具体规定如下:

(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多层住宅建筑,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2500m2。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多层住宅建筑,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

(2) 耐火等级为一级的高层住宅建筑,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 m2。

耐火等级为二级的高层住宅建筑,每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 m2。当建筑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可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审查时,要求住宅的防火分区面积必须符合上述规范条文的规定才能给分。同时要求起分隔作用的防火门设有自闭装置,是为了确保防火分区功能的实现。执行本条时,如建筑的防火分区均满足要求,但有些防火门的自闭系统有缺陷,则可考虑适当的减分。

4.3.5 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主要体现在垂直方向,因此要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必须满足规范有关数量和宽度的要求。该项是评审打分的重点。为了保证疏散楼梯的辨识与通畅,还应审查应急照明和指示标识。目前国家规范对住宅尚未提出设置自救逃生装置的要求。本条文

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该项评估内容,将有助于火灾中人员的逃生。

4.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4.4.1 本项目的评定包括燃气设备安全及电气设备安全两个分项的设计与施工质量。 4.4.2 燃气设备安全评定所依据的相关规范及条文说明如下:

1 燃气器具本身的质量是保证燃气使用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物质基础,因此首先要确保产品质量,产品必须由国家认证批准的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而具每台设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标示牌、产品性能规格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必须具备的文件资料。此外,燃气器具的类型应适应安装场所供气的品种。

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安装场所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有关条款的要求。

3 在燃气燃烧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如沸腾溢水、风吹)造成熄火,熄火后如不及时关闭气阀,燃气就会大量散出从而造成中毒或爆炸事故。有了熄火保护自动关闭阀门装置就可以防止上述事故的发生,提高使用燃气的安全性。

4 当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因燃气泄漏达到燃气报警浓度时,燃气浓度报警器报警并自动关闭总进气阀,同时启动排风设备排风。该设备既可以中止燃气泄漏又能将已泄漏的燃气排到室外,从而防止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5 燃气设备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安装完成后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94-2003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 交付使用。

6 安装燃气设备的厨房、卫生间应有泄爆面,万一发生爆炸可以首先破开泄爆面,释放爆炸压力,保护承重结构不受破坏,从而防止倒塌事故。

4.4.3 电气设备安全的评定包括电气设备及材料、配电系统、防雷设施、电梯产品质量以及电气施工和电梯安装质量等。

1 电气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是保证配电系统安全的最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对电气设备及主要电气材料产品实现强制性产品认证。本条要求工程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其生产厂家不仅具有电气产品生产的资质,而且其生产的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此外,本条还要求使用的产品是厂家的合格产品。

2 本条是为了保证用电的人身安全和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要求配电系统具有完好的保护功能和措施。这些保护应包括短路、过负荷、按地故障、漏电、防雷电波等高电位入侵,防误操作等。

3 本条要求电气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型号、技术参数、功能和防护等级应与其所安装场所的环境对产品的要求相适应。这里的环境主要包括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日晒、风、雨、雪、尘埃、温度、湿度、盐雾、腐蚀性气体、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等。

4 本条评定建筑物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防雷措施,这些措施应包括防直接雷、感应雷和防雷电波入侵。设置的防雷措施是否齐全,防雷装置的质量和性能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5 本条评定配电系统接地方式是否合适,接地做法是否满足接地功能要求。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接地装置是否完整,性能满足要求。材料和防腐处理是否合格。

6 本条指的工程质量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配电系统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安全性能要求;二是施工是否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且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在施工质量中强调配电线路敷设,配电线路的材质、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线路敷设是否满足防火要求,防火封堵是否完善。明确要求配电线路的导体用铜质,支线导体截面不小于2.5mm。施工记录、质量验收是否合格等。

7 电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电梯安装、调试符合施工质量要求,且应获得有关安全部门检验合格。

4.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4.5.1 住宅设计的日常安全防范措施从防盗设施、防滑防跌措施和防坠落措施3个分项来评定。具体评定要求和指标主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03年版)有关设计条款及设计经验作出规定。

4.5.2 防盗户门、防盗网、电子防盗等设施的质量直接影响其防盗的效果,而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是其质量的基本保证。审阅防盗设施的产品合格证是保证防盗设施质量的有效方法。现场检查主要是检查防盗设施的感观质量以及其安装部位的合理性和全面性。 4.5.3 本条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对楼地面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审阅设计文件主要是审核防滑材料和防跌设施设计的合理性和全面性。审阅产品质量文件主要是审核厂家对于使用的防滑材料和防跌设施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现场检查主要是检查防滑材料和防跌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5.4 本条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03年版)对门窗设计、楼梯设计及上人屋面设计等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

1 控制阳台栏杆(栏板)和上人屋面女儿墙(栏杆)的高度,以及垂直杆件间水平净距是防止儿童发生坠落事故。

2 外窗是指窗外无阳台或露台的窗户。净高是指楼面或窗台下可登踏面至窗台面的垂直高度。控制其高度是防止窗台低造成人员跌落。

3 楼梯扶手高度是指楼梯踏步前缘线或休息平台地面以及休息栏杆下可登踏面至栏杆扶手顶面的垂直高度。控制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的水平净距其目的同前所述。

4 室内顶棚和内外墙面装修层的牢固性是建筑装修工程中最基本的要求,而高层住宅的外墙外表面装修层如果不牢固将对人身安全形成很大的潜在危害,因此必须切实保证其牢固性,其耐久性也同样重要。饰面砖应达到《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JGJ 110-97的规定指

标,以质检报告为依据。

4.6 室内污染物控制

4.6.1 由于造成住宅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包括无机建筑材料和有机建筑材料两大类。本项目主要从墙体材料放射性污染及有害物质含量、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3个分项来评定室内污染物控制情况。

4.6.2 放射线危害人体健康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从外部照射人体,称为外照射,另一是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从人体内部照射人体,称为内照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分别用外照射指数I和内照射指数IRa来限制建筑材料产品中核素的放射性污染,如下式所示:

ICRaCThCk 3702604200IRaCRa 200232式中

CRa、CTh和Ck——

226Th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Ra、

和K40的放射性

比活度。

按照GB 6566-2001的规定:对于建筑主体材料(包括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需同时满足I1.0和IRa1.0;对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主体材料需同时满足

I1.3和IRa1.0。评定时应审阅墙体材料放射性专项检测报告。

此外,规定对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含量进行评定,评定的依据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和《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2001,二者控制的指标是一致的,均为不大于0.10%。

4.6.3 本条规定的评定子项是室内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壁纸、室内用花岗石等6类材料。评定时要求审阅产品的合格证和专项检测报告,材料供应商应向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害物质含量专项检测报告,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有责任选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装修材料。涉及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主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发布的十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第3章,二者的要求大部分是一致的。现将各类材料涉及的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说明如下:

1 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应有游离甲醛含量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0-2001的要求,同时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关于“I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装修,必须采用E1类人

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的要求。

2 溶剂型木器涂料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2001的要求,其中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四项是各类溶剂型木器涂料都要检测的项目,如果属于聚氨酯类涂料,还应检测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

3 水性内墙涂料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1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重金属等三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只要求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两项。

4 胶粘剂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2001的要求,其中一般要检测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四项指标。如果属于聚氨酯类涂料,还应检测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的含量。

5 壁纸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2001的要求,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氯乙烯单体、甲醛等三项。

6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对于装修材料(包括花岗石、建筑陶瓷、石膏制品、吊顶材料、粉刷材料及其他新型饰面材料)根据I和IRa限值分成A、B和C三类,其限量与主体材料相比有所放宽:

A类: B类:

I1.3和IRa1.0,产销与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I1.9和IRa1.3,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如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

医院和学校等)的内饰面,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

满足I2.8但不满足A、B类要求的装修材料,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及室外其他用途。I2.8的花岗石只可用于碑石、海堤、桥墩等人类很少涉足的地方。

C类:

因此,室内用花岗石的专项检测报告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01中A类的要求;室外用花岗石应符合A类或B类的要求。

除以上常用材料外,住宅装修中所采用的化纤地毯、水性处理剂、溶剂等也有可能引入甲醛、苯系物等有害物质。虽然此类材料未列入评定范围,如果用量较大也有可能导致第4.6.4条规定的污染物含量超标,需要引起设计、施工单位的重视。

4.6.4 本条规定的评定子项是室内环境污染物含量,包括室内氡浓度、游离甲醛浓度、苯浓度、氨浓度、TVOC浓度等。这些污染物的浓度限量是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作出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

评定时要求审阅空气质量专项检测报告,当室内环境污染物五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全部合

格时,方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住宅不允许投入使用。

5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

5.1一般规定

5.1.1 本条规定了申报性能评定住宅的耐久性评定项目和满分分数。

5.1.2 住宅耐久性能各分项的评定一般包括:设计要求、材料质量与性能、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设计使用年限是住宅耐久性能评定的重要指标,本标准提出的有关设计使用年限是根据有关规范和调查统计数据得出的。

5.2 结构工程

5.2.2 勘察报告的质量关系到基础工程的耐久性能,勘察点的数量、土壤与地下水的侵蚀种类与等级是反映勘察报告(与耐久性相关)质量的两个重要方面。

5.2.3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50年和100年。根据我国住宅的特定情况,本规程将申报性能评定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50年和100年两个档次。《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对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和50年结构的材料等级、构造要求、有害元素含量、防护措施等都有相应的规定,评审时可对照相应规范的规定核查设计确定的技术措施。国家标准的规定一般为下限规定,故设计采取的技术措施一般宜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

5.2.4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是申报性能评定住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评审组必须核查的分项,同时表明申报方对工程质量的确认。

实体检测结果能直观地反映结构工程的质量情况,目前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对实体检测已作出具体规定,检测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

5.2.5 现场检查是评审组对工程质量评审的措施之一,现场检查应以可见的外观质量为主。

5.3 装修工程

5.3.2 本标准只对住宅外墙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提出要求。根据调查资料,外墙挂板、饰面、幕墙的合理使用寿命平均为40年。考虑地区差异,本标准提出的外墙装修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5~25年。同时建议设计对装修材料耐用指标提出具体的要求,耐用指标是确定材料性能的关键因素。装修材料的耐用指标可分成抗裂性能、耐擦洗性能、防霉变能力、耐脱落性能、耐脱色性能、耐冲撞性能、耐磨性能等。设计可根据装修部位和预期使用年限确定相应的耐用指标。例如地面需要耐擦洗、耐磨和耐冲撞性能等。

5.3.3 材料为合格产品是对材料的基本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因本

标准其他章节对装修材料还有要求,本节不再重复提出装修材料为合格产品的要求。装修材料应为满足相应耐久性检验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5.3.4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是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5.3.5 参见本标准第5.2.5条条文说明。

5.4 防水工程

5.4.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规定:屋面防水等级分成四级,对应的合理使用年限为Ⅰ级25年,Ⅱ级15年,Ⅲ级10年,Ⅳ级5年;本标准规定,申报性能认定住宅的屋面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相当于Ⅱ级),最高为不低于25年(相当于Ⅰ级),中间限定值为20年;其中中间限定值为屋面防水实际使用寿命调查的平均值。卫生间防水工程的实际使用寿命一般高于屋面防水工程的实际使用寿命。本标准规定的卫生间防水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考虑了卫生器具和相应管线的实际使用寿命因素。地下工程的防水一旦出现渗漏很难修复,因此其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50年。一般来说,地下防水工程宜采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防水做法。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情况差异较大,根据气候条件确定防水材料的耐用指标是必要的,如我国的东北等地区要考虑屋面防水材料的抗冻性能。 5.4.3 防水材料应为满足相应耐用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

5.4.4 淋水或蓄水是检验防水工程质量最直观的方法之一,因此,对全部防水工程(不含地下室)均进行过淋水或蓄水检验的工程,所评定分数相对较高。

5.4.5 我国国家标准对防水工程合格验收有明确的规定,现场检查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管线工程

5.5.2 本条提出的管线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各类管线中最低的设计使用年限。根据调查,空调管道的合理使用寿命平均为20年,给水装置为40年,卫生间设施为20年,电气设施为40年。据此提出管线工程的最低设计使用年限作为评定的要求,且在所有管线中以设计使用年限最低的管线作为评定的对象。管线工程的实际使用年限总是低于结构的实际使用年限,在住宅使用过程中更换管线是不可避免的,设计时应考虑管线维修与更换的方便。在本标准其他章节已有关于方便管线更换的要求,本条不再规定。

上水管内壁为铜质的目的是为提高耐久性能和保证上水供水的质量。 5.5.3 参见本标准第5.4.3条条文说明。

5.6 设 备

5.6.2 本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针对各类设备中使用年限最低的设备。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

一般为6~8年,不在本标准限制的范围之内。电子设备更新换代周期短,更新换代的周期不可与设计使用年限混淆。

5.6.3 设备为合格产品只是对其质量的基本要求,设备应为满足耐用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设备耐用指标的检验耗时长、费用高,因此型式检验结论可作为评审的依据。 5.6.4 设备的安装质量是工程施工质量的一部分,因此有安装质量合格的要求。 5.6.5 设备的质量可通过现场运行进行检验。

5.7 门 窗

5.7.2根据调查,门窗的使用寿命可到40年,本标准规定的门窗设计使用年限为无需大修的年限,该年限为20~30年。门窗上的易损可更换部件(如窗纱)不受该设计使用年限限制。

门窗反复开合或推拉的检验、外窗的耐候性能检验和门窗把手的检验等都可体现门窗的耐久性能。

5.7.3 门窗为合格产品只是对其质量的基本要求。门窗应为满足相应耐久性检验指标要求的合格产品。型式检验为产品生产定型时的检验。

5.7.4 门窗的安装质量对其使用性能有影响,对耐久性能也有影响。

6住宅环境性能的评定

6.1 一般规定

(略)

6.2 用地与规划

6.2.2 结合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与地质,因地制宜的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建设活动对原有地形地貌的破坏,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与施工尽可能地保护原有地表土;地表径流不对场地地表造成破坏;减少对地下水与场地土壤的污染等。若住区周边环境优美,其主要房间、客厅开窗的位置、大小应有利于良好的视野与景观。

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规、确定对场地内的文物进行保护的方案。在人文景观方面,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空间和环境保护;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动植物原有生态状况进行调查,以尽量减少建设活动对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建筑形态和造型上尊重周围已经形成的城市空间、文化特色和景观。

大气污染源是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远离污染源,避免住区内空气污染。本条还包括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若住区附近或住区内存在污染源,且对居住生活带来的影响,不能评定为A级住宅。

6.2.3 住栋布置应优先选用环境条件良好的地段,注意合理的组合尺度及外部组团空间的营造。组合布置能较好地形成小气候环境,便利于日照、通风。住栋布置朝向满足住宅采光,通风,日照,防西晒的要求,住栋间距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空间层次、序列清晰和尺度恰当是指住宅布置与组合的合理性、舒适性有效性。不针对住区域内的公建配套、小区级道路交通及绿地布置。

6.2.4 住区道路系统构架清晰,小区路、组团路、宅间路分级明确。交通合理,人流、车流区分明确,既具通达性又不受外来干扰。

机动车主出入口设置合理,避免区外交通穿越并与城市公交系统有机衔接,方便与外界的联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满足:(1)与城市道路交接时,交角不宜小于75º;(2)距相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不小于80m,次干道不小于70m;(3)距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边缘不小于30m:(4)距公交站边缘不小于15m;(5)距学校、公园、儿童及残疾人等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小于20m;(6)距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满足消防、防盗、防卫空间层次的要求,无安全巡逻和视线死角。

机动车停车率是住区内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位数目(%)。本标准主要考虑到发达地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目前我国私人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但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机动车停车率,但若低于本标准的数值要扣分。低层住宅应带有车位,其数量可以统计在内。

我国住区自行车拥有量很大,应合理规划设计自行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高层住宅自行车停车位可设置在地下室;多层住宅自行车停车位可设置在室外,自行车停车位距离主要使用人员的步行距离≤100m。自行车在露天场所停放,应划分出专用场地并安装车架,周边或场内进行绿化,使其荫蔽,避免阳光直射,但要有一定的邻域感。若多层住宅在楼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场,要求使用方便,且隐蔽。

按要求设置标示标牌,标示标牌的位置应醒目,且不对行人交通及景观环境造成妨害。标志的色彩、造型设计应充分考虑其所在地区建筑、景观环境以及自身功能的需要。标志的用材应经久耐用,不易破损,方便维修。各种标志应确定统一的格调和背景色调以突出物业管理形象。

住区与外界交通方便,周围至少有一条公共交通线路,距离住区少于5分钟步行距离(约400m范围)有公共交通设施。

6.2.5 对A级住区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供电系统、燃气系统、给排水系统与通信系统)必

须配套齐全、接口到位。

6.3 建筑造型

6.3.2 建筑造型在空间变化和造型上均有灵活而宜人的处理,造型形式美观、新颖,具有现代居住建筑风格,能体现鲜明现代特征。本条应做到造型设计不得在采光、通风、视线干扰、节能等方面严重影响或损害住宅使用功能。

6.3.3 对暴露在外墙的管道及设备均有必要的细部处理,是指对入口雨蓬、阳台及栏杆、窗的分割形式、上部檐口造型及花池、线角等细部处理是否到位。

外立面造型与处理效果,Ⅲ 级 应做到外立面简洁的线条和具有现代风格,建筑底层部分外墙处理宜细。考虑室外设施的位置,保持住区景观的整体效果。对暴露在外墙的各种管道,在其位置、走向、排列、色彩等方面均有造型上的处理,且不影响外立面造型效果。对外装空调的位置及洞口、支架形式均进行了有效的造型处理,并有组织滴水;避免在防水迹、锈迹、加建阳台、露台及外设防盗设施对造型的影响;防盗网均应设在窗室内一侧。Ⅱ级 外立面造型达到形式美观。在其它方面,存在防盗网装在室外(卷帘式除外)或生活阳台设在临主要道路立面上;Ⅰ级 在Ⅱ级条件中,还存在因外立面上多处其它金属体锈迹与水迹,影响立面效果。

住区室外灯光造型设计和夜景的目的主要有4个方面:(1)增强对物体的辨别性;(2)提高夜间出行的安全度;(3)保证居民晚间活动的正常开展;(4)营造环境氛围。照明作为景观素材进行设计,既要符合夜间使用功能,又要考虑白天的造景效果,选择造型优美别致的灯具。

6.4 绿地与活动场地

6.4.2住区绿地布局合理,各级游园及绿地配置均匀,并在设计中考虑区内外绿地的有机联系,方便居民活动使用。绿地中配置适当的硬质铺装,一般佔绿地面积的10%~15%,发挥绿地综合功能的作用。

住区绿地是指住区、小区游园、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面积的总和;住区绿地占住区用地的比率(%)为绿地率。建设部1993年《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建城[1993]784号)提出:新建住区内绿地占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中确定的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到2005年,全国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m2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m2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m2以上。通过控制住区绿地率,且对于整个城市的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本标准将绿地率提高为35%、32%与30%。

根据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

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m2的要求。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居住小区内建筑散地、墙面(包括挡土墙)、平台、屋顶、阳台和停车场六种场地应充分绿化,既可增加住区的绿化量,又不影响建筑及设施的使用。平台绿化要把握―人流居中,绿地靠窗‖的原则,即将人流限制在平台中部,以防止对平台首层居民的干扰,绿地靠窗设置,并种植一定数量的灌木和乔木,减少户外人员对室内居民的视线干扰。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停车场绿化可分为: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本条评定遵循《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的要求,不追求其场地的种类数。 6.4.3 充分发挥植物的各种功能和观赏特点,合理配置,常绿与落叶、速生与慢生相结合,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栽植多类型植物群落和植物配置的多层次,有助于增加绿量,可一定程度上减少环境绿化养护费。

为了提高绿化景观环境质量,减少绿化的维护成本,住区内的绿化应重视乔木数量,切实增加绿化面积。本条要求乔木量≥3株/100m2绿地面积,可以按住区(总乔木量/总绿地面积)来计算。

全国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按华北、东北、西北为一区,华中、华东为一区,华南、西南为一区,将城市绿化植物材料分成三大区,计算木本植物种类;并根据我国目前城市住区绿化植物数量和植物引种水平的调查,确定本标准植物种类。

6.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6.5.2 当住区不能避免临近交通干线,或不能远离固定的设备噪声源,应采取隔离和降噪措施,如采取道路声屏障、低噪声路面、绿化降噪、限制重载车通行等;对产生噪声干扰的固定的设备噪声源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住区周围无明显噪声源时,可免于检测。若存在噪声干扰,应提供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数据。检测依据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13096, 测量方法依据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测点选取: (1)住区内能代表大多数住户环境噪声特征的测点两个,两个测点间 的距离不小于小区长向距离的三分之一;(2)住区周边道路中噪声和交通流量最高的一条道路所邻近的住宅前作为测点;(3)住户投诉受到噪声干扰的区域。

在偶然噪声测量有困难的住区,可采用下间接计算方式,如下表1 所示:

噪声发源地 方向与屏障情况 距离(≤km)

≤55dB 顺跑道爬升方向 中型机场 机场 大型机场 顺跑道降落方向 侧跑道方向 顺跑道爬升方向 顺跑道降落方向 侧跑道方向 码头 前面无屏障 前面有屏障 与铁路方向垂直,无屏障 前面有屏障 前面无屏障 前面有屏障 前面无屏障 前面有屏障 前面无屏障 前面有屏障 25 17 5 40 25 7 1.5 1 4 3 0.3 0.2 0.4 0.3 0.4 0.1 >55dB,且≤60dB 20 14 4 30 20 6 1.0 0.5 3 2 0.2 0.1 0.3 0.2 0.2 -- >60dB,且≤65dB 14 10 3 20 14 5 0.3 0.2 2 1 0.1 0.05 0.1 0.05 0.1 -- 铁路 有强烈噪声工厂 城市主干路 锅炉、风机、酒店 表1 偶然噪声测量的间接计算方式

6.5.3 排放性局部污染源包括:1km范围内大型采暖锅炉或工业烟囱, 无除尘脱硫设备;除尘与脱硫均指按照国家标准设计与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装置,其治理污染范围为100%。

开放性局部污染源包括:距离住区500m范围内非封闭污水沟塘、饮食摊点(使用非洁净燃料),非封闭垃圾站等。洁净燃料包括:油类(重油小于25%)、天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辐射性局部污染源包括:地表土壤及近地岩石中含强放射物质、附近有强电磁辐射源等。 溢出性局部污染源包括:距离住区300m范围内无水洗公共厕所、汽车修理厂、电镀厂、小型印染厂等。

住区内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不应超过标准值(必要时可实际测定)。要求住区规划设计有利于空气流通,停车场布局合理,以减少汽车尾气对住户的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住区内污染物的排放等。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飘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空气中的粒子状污染物数量大、成分复杂,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10微米以下的浮游状颗粒物,称为飘尘。国家环

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3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15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06毫克/立方米。空气中含氮的氧化物有一氧化二氮(N2O)、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氮氧化物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用的煤、石油等燃料燃烧的产物(包括汽车及一切内燃机燃烧排放的NOx)。NOx对动物的影响浓度大致为1.0毫克/立方米,对患者的影响浓度大致为0.2毫克/立方米。国家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的平均浓度低于0.10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05毫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是无色、无臭的气体。主要来源于含碳燃料、卷烟的不完全燃烧,其次是炼焦、炼钢、炼铁等工业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我国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一氧化碳日平均浓度低于4.00毫克/立方米。

6.6 水体与排水系统

6.6.2 居住区内天然水体水质应根据其功能满足《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中相应水质的标准。人造景观用水体(水池)水质应满足该标准中C类水质的要求。

在《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中要求:“新建地区排水系统宜采用(雨、污)分流制”。 雨水应排入城市雨水管网或就近排入河道或天然水体。污水则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当居住区远离城市污水管网系统时,必须单独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必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两种情况满足其中一种即可得分。

提供居住区级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健康服务中心、门诊部分为市级、区级或镇级医院的派出机构,提供儿科、内科、妇幼与老年保健。该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93)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居住区周围1000米以内有镇级以上医院的此项亦得分。

教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93)中对教育设施设置的规定。

设置社区服务设施,参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1997 居住小区0.6~1万人设一处社区服务中心,该标准与标准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相当,并将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的居委会、社区管理机构、派出所作为行政管理设施的评定内容。

6.7 公共服务设施

6.7.3 居住区结合绿地与环境配置、设置露天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健身活动场包括运动区和

休息区。运动区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同时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休息区布置在运动区周围,供健身运动的居民休息和存放物品。休息区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

居住区游泳池设计必须符合游泳池设计的相关规定。游泳池平面不宜做成正规比赛用池,池边尽可能采用优美的曲线,以加强水的动感。

儿童游乐场应该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应与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儿童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儿童游乐场设施的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儿童参与游戏的热情,兼顾实用性与美观。色彩可鲜艳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游戏器械选择和设计应尺度适宜,避免儿童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设置老人活动与服务支援设施,包括活动设施、休息座椅等。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要采取防跌倒措施。座椅的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中规定公共厕所设置数量“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参照此标准,本标准规定居住小区内公共厕所设置要求每30公顷1座以上,不足30公顷至少设置1座。为提高小区内环境卫生水平,本标准要求小区内公共厕所达到1级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 14-87)) ;为方便公众入厕,鼓励小区内公共设施如商店等设置厕所并对外开放;本标准规定小区内商店等设施有对外开放的厕所可作为小区内公共厕所来评定。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中规定废物箱“一般道路设置间隔80-100米”, 并要求“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并能防雨、阻燃”。本标准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89)第3.5.1条和3.5.2条有关要求执行。

垃圾容器一般设在居住单元出入口附近荫蔽的位置,其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垃圾容器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普通垃圾箱的规格为高60-80cm,宽50-60cm。放置在公共广场的要求较大,高宜在90cm左右,直径不宜超过75cm。垃圾容器应选择美观与功能兼备、并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产品,要求坚固耐用,不易倾倒。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木材、石材、混凝土、GRC、陶瓷材料制作。

垃圾存放与处理 Ⅲ 档做到减少垃圾处理负载。实现垃圾资源化与垃圾减量化。利用微生物对有机垃圾进行分解腐熟而形成的肥料,实现垃圾堆肥化。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是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目标,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也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要求居住区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将生活垃圾中可降解的有机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的设施;对可燃垃圾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的设施;对生活垃圾中的煤灰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的设施。若居住区规模较小时,不宜建垃圾处理房,但使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

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也可计入Ⅲ 档。

6.8 智能化系统

6.8.2 居住区应设立管理中心,当居住区规模较大时,可设立多个分中心。管理中心的控制机房宜设置于居住区的中心位置并远离锅炉房、变电站(室)等。管理中心的控制机房的建筑和结构应符合国家对同等规模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及消防控制室的相关技术要求。机房地面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吊顶后机房净高应能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控制机房的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7℃~27℃,湿度宜控制在30%~65%。控制机房应便于各种管线的引入,宜设有可直接外开的安全出口。

应将智能化系统管线纳入居住区综合管网的设计中,并满足居住区总平面规划和房屋结构对预埋管路的要求。采用优化技术,如选用总线技术、电力线传输技术与无线技术等,减少户内外管线数量。

系统装置安装应符合相应的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如《电气装置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 与《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等。

应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系统,提出符合规定的接地与防雷方案,并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局部修订条文2000年版)中的相关要求。居住区智能化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对于家庭报警及自动抄表系统必须保证市电停电后的24小时内正常工作。 6.8.3 按居住区内安装安全防范子系统配置的不同,分为Ⅲ、Ⅱ、Ⅰ三档。通过在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与住户室内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并由居住区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目前可供选用的安全防范装置主要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防越报警系统、电子巡更装置、可视对讲装置与住宅报警装置等。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当地的社会冶安情况以及是否封闭式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技防人防,确定系统,提高居住区安全防范水平。技术要求遵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管理与监控子系统按居住区内安装管理与监控装置配置的不同,分为Ⅲ、Ⅱ、Ⅰ三档。管理与监控系统主要有:户外计量装置或IC卡表具、车辆出入管理、 紧急广播装置与背景音乐、给排水、变配电设备与电梯集中监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等。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技术要求遵照《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信息网络子系统由居住区宽带接入网、控制网、有线电视网、电话交换网和家庭网组成,提倡采用多网融合技术。建立居住区网站,采用家庭智能终端与通信网络配线箱等。信息网络系统配置差距很大,Ⅲ级配置是用于高档豪华型居住区,Ⅱ级配置是用于舒适型商品住宅,Ⅰ级配置是用于适用型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应依据小区的市场定位来选用,

充分考虑运行维护模式及可行性。

7. 经济性能的评定

7.1 一般规定

7.1原试行标准中,经济性能主要包括住宅性能成本比和住宅日常运行能耗二部分内容。 由于在实际操作中,难于拿到性能成本比的真实数据,编写中删除了这部分内容。根据国际上提出可持发展的最新动态,按照建设部的―四节‖要求,把经济性能的评定列为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4个项目,原有的住宅日常运行能耗中的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已包含在节能项目中,日常维修费用已包含在耐久性能中,应该说现行的内容更具有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7.5 节 能

7.2.1建筑节能在我国已有十年以上的工作实践,三本节能规范也逐步问世,它是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住宅建设而言,主要就建筑设计、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和再生能源利用五个方面展开评定,其重要性系―四节‖之最,所以分值的权重也最大。 7.2.2建筑设计是建筑节能的首要暨重要环节,共分值比重也是节能中最大的一项。 住宅朝向以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和防西晒为原则。建筑物朝向对太阳辐射得热量和空气渗透热量都有影响。

由于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的变化规律,南北朝向的建筑夏季可以减少太阳幅射得热,冬季可以增加幅射得热,是最有利的建筑朝向。出于规划的各种需求,本条放宽为偏南北。

建筑物体形系数是指建筑物的外表面积和外表面积所包的体积之比。体形系数的大小对建筑能耗的影响非常显著。研究资料表明,体形系数每增大0.01,耗能量指标就增加2.5%。体形系数越小,单位建筑面积对应的外表面积越小,外围护结构的传热损失越小。以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应该将体形系数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是体型系数还与建筑造型、平面布局和采光通风有关,过小的体形系数会制约建筑师的创造性,造成建筑造型呆板,平面布局困难,甚至损害建筑功能,因此对不同地区应有不同的标准。对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还对条式建筑和点式建筑制定了不同标准,意在留给建筑师有较多的创作空间。

楼梯间和外廊是建筑物内部的节能薄弱部位,对此应有必要的规定。

普通窗户的保温隔热性能比外墙差很多,夏季白天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也比外墙多得多。窗墙面积比越大,则采暖和空调的能耗也越大。地处寒冷地区的北京市建筑测试表明,采暖期间门窗耗热量占建筑总耗热量的40%~53%。因此,减少窗口面积是节能的有效途径。为此,以节能的角度出发,必须限制窗墙面积比,一般应以满足室内采光要求作为窗墙面积比的确定原则。近年来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因为购买者都希望自己的住宅更加通透明亮。为了给建筑师有更大的创作空间,本条暂对严寒、寒冷地区

的窗墙比按北方地区标准给予限定。当超过规定数值时,也可通过单框双玻或中空玻璃等措施来提高外窗的热工性能。实际在武汉、长沙的部分住宅小区已采用中空玻璃。其另一目的是隔声的需要。

夏季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幅射热构成了空调负荷的主要部分,设置外遮阳是减少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的一个有效措施。冬季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幅射热可以减少采暖负荷。所以设置活动式遮阳是比较合理的。

常用遮阳设施的太阳辐射热透过率见下表。

常用遮阳设施的太阳辐射热透过率(%)

外窗类型 单层普通玻璃窗 3+6mm厚玻璃 单框双层普通玻璃窗: 3+6mm厚玻璃 6+6mm厚玻璃

外窗遮阳仅考虑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和温和区。

再生能源系指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型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又无污染,但目前投入大且能量转换效率不高,尚未普及。

7.2.3 建筑物是通过围护结构与外界空气进行热交换的,所以围护结构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环节,所给的分值也比较高。

外窗和阳台门的气密性过去是按《建筑外窗空气渗生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107-86规定执行: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在1.5~2.5m3之间为Ⅲ级,0.5~1.5m3之间为Ⅱ级,级别越小越好,正在编制中的新标准分为Ⅴ级(空气渗透量≤0.5m3),Ⅳ级(0.5~1.5m3),Ⅲ级(1.5~2.5m3)等五个级别,级别越大越好,本条设置Ⅴ级和Ⅳ级二个标准。

外墙、外窗和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在3本节能标准中都有明文规定,本条设置达标、提高5%与10%三个级次,目的是鼓励开发商把住宅的保温隔热做得再超前一点。

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和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的有关规定时,就应采用动态方法计算建筑物的节能综合指标,不同建筑地区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如同围护结构一样设置三个级次。

7.2.4对于居住建筑选择设计集中采暖、空调系统方法,还是分户采暖、空调方式,应根据

窗帘内遮阳 浅色较紧浅色紧密织物 密织物 45 35 42 35 42 35 活动外遮阳 铝制百叶卷金属或木制百叶帘(浅色) 卷帘(浅色) 9 12 9 13 13 15

当地能源、环保等因素,通过仔细的技术经济分析来确定。

建设部2000年2月18日颁布了第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其中第八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及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居住建筑采用分散式(户式)空气调节器(机)进行空调(及采暖)时,其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的规定值。

对分体空调室外安放搁板时,应充分考虑其位置利于空调器夏季排放热量、冬季吸收热量,并应防止对室内产生热污染及噪声污染。

7.2.5照明节能也属建筑节能的一个分支。四条内容系根据已报批的国标《照明设计标准》的内容归纳出来的。

7.6 节 水

7.3.1水是维持地球生态和人类生存的基础性自然资源,但是我国水资源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曾培炎副总理在中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会议上强调指出:―资源相对不足是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600多个城市中400多个缺水,其中110个严重缺水。‖我国的水资源量呈现出南方地区为水质型缺水,北方地区为水量加水质复合型缺水的特点。住宅用水是整体水耗的一个重要分支,因此在住宅的规划设计中考虑节水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不仅排位在节能后,分值也较高。选择了中水回用、排水系统、节水器具及管材和公共场所节水四个措施来评定。

7.3.2中水回用是节水最显著的一项措施。一方面我们呼吁供水紧张,另一方面又把优质水用于绿化、洗车、洗路和冲抽水马桶,而这些用水是完全能用中水取代的。北京、深圳、济南等城市,都已明确规定,建筑面积5万m2以上的居住小区,必须建立中水设施。有些城市正在建设规模颇大的中水供水管网。鉴此,除了要求建立中水设施,也可安装中水管道。目前,对中水的水质安全及价格等问题,专家们也有不同看法,针对缺水的大流,还是制定了此条。

7.3.4卫生间用水量占家庭用水60%~70%,便器用水占家庭用水的30%~50%,对此,对便器和水龙头作了规定。

2002年全国城市公共供水系统的管网漏损率达21.5%,全国城市供水年漏损量近100亿m3,所以提高管道用材质量,减少漏损也是一项重要措施。

7.3.5公共场所用水浪费是一种常见现象。除了采用延时自闭、感应自闭水嘴或阀门等节水器具外,主要防止绿化灌溉的浪费用水,尤其时尚的南北大量植草是严重耗水的设计,每公顷绿地每年大约可节省2800吨的浇灌水量,条文中仅对灌溉方式进行指点。

中国的年平均降雨量为840mm,约为世界均雨量,但中国单位人口分配雨量仅9.7m3,

大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同时在时空上分布很不均匀,所以条文中不提雨水收集措施。但对雨水回渗采取透水地面用于停车场、道路的做法,对绿化及生态均有好处。

7.7 节 地

7.4.1虽然我国地大物博,但可供生存生活的土地与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相比,土地资源显得十分紧张,节地也是评价住宅建设必须考虑的一大问题。本项目选择停车率、设计使用面积利用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和节地措施5个内容来评定。

7.4.2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私人小汽车拥有量也快速增长,各地制订的标准差异也很大,停车位太少满足不了需求,停车位太多又浪费了资源,加上停车方式有地下、半地下、地面和停车楼多种形式,给制订标准带来了困难。《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对居民停车率只作了10%的下限指标,出于对地面环境的考虑,又规定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现有的大中城市的停车率远超过10%,若再考虑地面停车率时,以10%为指标显然是不合适的。本条在强调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放置部分小汽车的同时,出于节地的考虑隐含着在地面还是可以存放部分小汽车。

7.4.3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它是开发商最敏感的一个数字。容积率过小,土地资源利用率低,造成单位住宅成本过高;容积率过大,可能产生人口密度过高、居住环境质量下降、建筑造价过高等问题。因而,对容积率的评定要综合考虑经济、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等多种因素。实际上住宅性能认定前,容积率已由规划部门严格审批,在此强调是突出节地的重要性。

7.4.4使用面积系数是指住宅建筑总使用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本指标体系的使用面积系数是根据经验数字而确定的,高层住宅因分摊的公共面积多,使用面积系数较低,而多层住宅分摊的公用面积少,使用面积系数偏高,不应低于表中规定。

7.4.5墙体材料改革已有国家明文规定,其核心是用新型墙材取代实心粘土砖,改变了毁田烧砖的历史,实际上也是节地的一种表现形式。

7.4.6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建筑业中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涌现,有的采用后可大大地节约土地,如新型变压器,仅占地20多平方米可替代过去占地约200平方米的变压器,虽然价格上贵了些,但对节地作用是明显的。

7.5 节 材

7.5.1为了可持续发展,节约资源、节约材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本项目结合住宅建设,选择了可再生材料、预应力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或钢结构体系、节材新措施五个分项。

7.5.2利用可再生材料系指钢、土、工业废料、竹材、植物茎、稻草板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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