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或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2.班内学生参加全国、省、市级各种比赛或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一等奖分别加5、3、2分;二等奖分别加3、2、1分;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3.班内学生在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作品,分别加5、4、3分,或根据篇幅、字数,适当加分(0.5—5分);
4.政教处组织的各种常规检查中,对表现突出的班级给予加分1—5分;
5.班内学生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高尚行为的,根据影响大小,适当加分(0.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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