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完善——基于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的审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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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完善 基于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的审读 口舒智勇黄晓渝 【摘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是人类历史上先进的人权理论,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权发展方向,对当前 我国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权法律保障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文章基于对马克思历史 唯物主义人权观的审读,结合当前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人权法律保障的完善路径。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人权法律保障 完善路径 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认为,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1864年, 马克思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了《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章程”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审读 19世纪中叶以后,世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如火如荼、日趋 中包含了诸多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的精华内容,成为继 紧张激烈,在此形势下,马克思积极投入到为无产阶级夺取权 《共产党宣言》之后无产阶级制定的第二个重要纲领性文献。 利与权力的斗争当中。在投身到争取无产阶级各项权利的斗争 在“章程”中,马克思首次提出了“权利和义务应该相对应”的 过程中,马克思更加深刻全面地认识社会,更加有机会对人权 原则。该原则的提出,使广大劳动人民群众能够对资产阶级 的本质及其外在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随着世界无产阶 人权的虚伪性有着更为本质、更为深刻的理解。这是因为,资 级争取权利的斗争不断蓬勃发展起来,马克思人权相关观点主 产阶级享有广泛的人权却没有相对应的义务,而无产阶级“享 张逐渐发展成为系统的思想体系,并切实改变了人们对人权的 有”的是实实在在的十分繁多、繁重的义务却没有相对应的权 利,使广大劳动人民群众按照“权利和义务应该相对应”的原 看法,推动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一,对资本主义人权虚伪性的深刻批判。马克思主义人 则对照检查资产阶级的人权,就会十分清晰地看透资产阶级 权理论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实践性,是唯物主义的人 人权的虚伪本性。“权利和义务应该相对应”原则的提出,成为 权观。马克思人权理论是在对资产阶级公民权利和宪法的虚伪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不同于其他一切人权观的区别所 性进行揭露批判的基础上形成的。1850年,马克思在刊物上连 在,同时也成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的优势体现。在资 续11个月连载发表的{(1848年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是马 本主义统治下,广大劳动人民承担的是无穷无尽的义务,却没 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之一,在著作中马克思第一次使用了“无 有相应的人权保障。享有多少权利就承担相应对等的义务,这 产阶级专制”的词语。同时,该连载文章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 是容易被广大劳动人民所理解的,“章程”中“权利和义务应 论方面的重要著作。马克思在这些连载文章中对资本主义宪 该相对应”原则的提出,使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获得了 法的虚伪性进行了深刻揭露,对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和公民权 广大劳动人民的关注和支持。马克思进而明确提出:“争取平 利的法律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让资产阶级公民权利的虚 等的权利和义务,并消灭任何阶级统治。” 第三,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权发展方向。马克思晚年 时期对理论研究更加深入、透彻而全面,其晚年所著的《哥达 伪性表露无遗。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人权虚伪性的揭露指 出,资产阶级的宪法规定了劳动权,但是,在资本主义统治下, 无产阶级的劳动权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无产阶级通过劳动获 纲领批判》是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重要作品,成为国际共产主 得的价值被资产阶级榨取。总而言之,无产阶级无法在资产阶 义运动的纲领性文献,在马克思主义学说发展中具有划时代意 级的统治下实现自己处境的改善。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人权 义。“批判”的发表,使马克思主义学说和机会主义等反动纲领 虚伪性的同时,并不完全否定资本主义人权的先进性。比如, 的完全对立,更加突出了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鲜明特色。在“批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宪法规定了普选制,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民 判”中,马克思首次将共产主义分为两个阶段,即社会主义社 主,而且有利于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开展斗争。 会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其次之后才是物质高度繁荣、 第二,提出了“权利和义务应该相对应”的原则。马克思 社会高度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按照马克思在“批判”中的观 2014/02/ ̄总第432期I 1 2 9 I 法治视点 The rule of Law Perspective 点,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 能维持生存。奴隶社会形态下,简单的物品交换等商业活动逐 渡阶段。同时,马克思在“批判”中对社会主义社会阶段的“自 步开始产生,平等和自由等意识逐步开始出现,然而由于经济 由”和“权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述,这些论述为社会主 还依然十分落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还不具备产生人权的 义社会的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向共产 条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商品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生产 主义过渡的阶段,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并不是完 力水平得到较大提高,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更加追求自由和平 全意义上共产主义社会,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或多或少的旧社会 等,“自由”、“平等”被人们宣布为人权。与此同时,人权受到 的遗留问题,依然按照资本主义社会中商品交换的原则进行各 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人们能够实现人权的程度必须和经济发 种社会活动。 一般而言,生产者获得的权利和他们所提供的劳动构成 一定的比例关系,虽然这一比例并不是绝对的,但依然承认了 劳动者的不同天赋和所作出的劳动成果之间的差距。此外,马 克思在“批判”中首次对经济结构和政治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 进行了论述。马克思认为,经济结构对政治权利具有决定性作 用,或者说政治权利对经济结构具有不容忽视的依赖性,这对 于我们当前如何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主要观点 马克思在早期就对人权问题给予极大关注,一直到晚期, 人权事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始 终是马克思研究的重点内容。1841年,马克思所撰写的博士论 文中就对人的自由权等相关人权问题进行了探讨,1842年又撰 写了政论性的文章对出版自由权问题进行探讨。马克思于1843 年发表的《论犹太人问题》中第一次提出了‘‘人权”的概念。对 于资本主义人权理论,马克思以辩证的眼光予以看待分析,对 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提出和发展予以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资 本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伟大成就,认为资本主义人权发展“摧 毁了封建制度”、“实现了人的政治解放”,实现了“自由、平 等、民主”,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在此基础上,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人权理论进行了批判,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 人权观,即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体系。马克思按照经济基础 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对人权的本质问 题和其他相关问题作出了科学的界定、阐述。因为人是社会的 人,人权最终是由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主要观点包括:第一,人权具有 历史性特征。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认为,人权并非“天 赋”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由于人类的生产 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生 产力不断发展和更替,从而使人类社会具有历史性,人权也自 然具有必然的历史性特征。人权并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突然 就出现的,而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的产物。在生产 力极端低下的原始社会形态中,人们的一切活动仅仅只能维持 自身的基本的生存,人们之间只能结成一种完全平等的关系才 1 30 1人民论坛.pEoPLE,s TRlBuNE f 展水平相适应。人权的具体内容也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 的发展而不断产生改变。所以,人权具有鲜明的历史性特征。 第二,人权具有物质制约性。人权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 上层建筑的范畴,而社会意识、上层建筑受制于经济的发展, 经济基础是人权的决定性因素,人权是物质发展到一定阶段 的产物,具有显著的物质制约性,这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 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态下,资产阶级占 有生产资料,广大劳动人民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谋生,资产 阶级通过占有生产资料的方式获得支配劳动者的权利,资产 阶级通过法律途径将自己的统治行为赋予合法的形式,让资产 阶级自己榨取劳动者果实的非法行为合法化。在资产阶级虚 伪法律的掩盖下,资产阶级拥有无边无际的权利,却丝毫不承 担应该承担的义务。而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仅仅只能承担无 穷无尽的义务却无法享受相应权利,这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 人权观中“权利和义务应该相对应”的原则完全不符。资产阶 级之所以能够剥削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就是因为他们占有 生产资料,表明生产资料对人权具有决定性作用,人权不可避 免地具有物质制约性的特征。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广大无产 阶级拥有生产资料,物质资料极大丰富,人才能够获得自由而 全面的发展,实现普遍、全面的人权。 第三,人权具有阶级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认 为,人权具有显著的阶级性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决定人 权的发展状况,人权的社会性决定了其必定具有显著的阶级性 特征。因为,人是不同阶级、阶层的主体,任何人均属于特定的 阶级,没有任何人能够超于阶级而存在。所以,没有超越阶级 的人权,人权只能是特定阶级的人权。只有那些掌握了国家权 力的阶级的人权才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和真正实现,资产阶级 的人权是为了实现资产阶级的人权,无产阶级的人权就是为了 实现广大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人权,这就是无产阶级人权和 资产阶级人权在本质上的区别所在。权利是阶级的产物,不同 的阶级在不同状况下拥有不同的权利,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倡 导的人权具有不同的目的。资本主义人权为的是资产阶级能够 享有最为充分的人权,社会主义国家倡导的人权是为了切实消 除一切的不平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彻底解放,为 了实现无产阶级的最为充分广泛的人权。 我国人权法律保障的完善路径 行为发生。 第二,加强执法完善人权法律保障。仅仅依靠健全完善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开启了真正 立法还无从保障公民的人权,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这就需要 的人权事业建设的步伐,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 我们在健全完善人权保障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执法 真正实现了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 活动以保障法律能够得到正确实施。在加强执法以完善人权 产党人的积极努力下,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 法律保障的过程中,政府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权的实现和 其田”,让无产阶级真正拥有生产资料,同时提高劳动者待遇。 保障必然需要行政权力的介入,行政权力和人权之间具有十分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有 紧密的联系。行政权力的介入,可能对实现和保障人权大有裨 效促进了阶级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切实提升 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全国人民人权的实现提供了坚 实的经济基础、政治基础。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 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 型时期,各种矛盾层出不穷,人权事业面临诸多新的挑战。我 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导致不同的社会阶层拥有不同的人权诉求, 不同阶层的人民对生活质量、政治权利、教育权利等方面的要 求不同,目前拥有的人权也不尽相同,处于优势地位的阶层拥 有更为广泛的人权,而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则亟待加强。随着 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权的内容产生了巨大变化,现有法律保障 制度对新产生人权的保障力度不够健全完善。 针对当前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需要我 们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人权观为指导,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我 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总体上,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完善社 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建设,着力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意 识,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素质;切实加大经济建设力度,为人 权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充分发挥国内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国 际相关组织的力量,形成人权事业发展的合力,等等。其中,以 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权,是法治国家应有之义,是最为 有效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切实加大人权法律保障力度,应从如下三个方面予以完 善:第一,加强立法完善人权法律保障。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 将人权相关内容纳入宪法中予以规范,将人权作为一项十分重 要的宪法权利。人权保障体现和彰显了宪法的真正价值所在, 如果宪法规范中缺乏了人权内容,那么就是毫无意义和价值 的宪法。我国于2004年将“国家尊重与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当 中,并且按照“权利和义务应该相对应”的原则,对公民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全面的规定,使我国人权保障获得了宪法依 据。但是,目前我们依然需要加强立法,通过制定更具全面性、 综合性的法律,形成对人权进行保障的法律体系,主要是:需 要进一步在宪法中确认公民的自由迁徙权,推动户籍制度改 革,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确认公民的环境参与权,保障 其生存发展的权益;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对国家相关机构的权 力进行规制,更加尊重和保障公民人权,防止侵犯公民人权的 益,而如果行政权力行使不当甚至非法行政,则可能造成对人 权事业的巨大破坏。比如,现实中极少数执法办案人员刑讯逼 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事件时有发生并见诸报端,这就 需要切实加强执法,同时对执法活动加强监督制约,建立健全 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以防止执法活动中产生侵害公民人 权的事件发生。 第三,加强司法完善人权法律保障。以司法途径保障和实 现人权,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方式。实践证明,司法 人权保障是最为有效的人权保障和实现方式。目前,我国应构 建检察、审判司法机构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人权保障机 制,对侵害人权的主体给予司法制裁。建立相应的人权审查制 度,对侵犯人权的地方政策、法令由法院宣布无效。尝试建立 人权法庭,专门审理人权案件,提升法官的专业素养技能,便 于总结人权司法保障的审判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避司 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只有遏制了司法腐败现象才能保证司法公 正,才能保障人权得以顺利实现、充分实现。暖菌露同 (作者分别为四川音乐学院社科学院讲师,四川大学图书馆 馆员、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六卷),北京:人民出版 社,1964年。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196o年。 责编/丰家卫(实习) 。 ,。 ,中总第 。 期 I1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