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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考试主要记忆点

2021-12-03 来源:意榕旅游网


建筑工程技术:

房屋结构工程的可靠性技术要求: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采集者退散

我国的设计就是基于极限状态的设计。对结构和构件必须按照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承载力极限状态是对应于结构或构件或链接因强度超过而破坏,结构或构件作为刚体失去平衡倾覆或滑移,在反复荷载下构件或链接发生疲劳破坏,临界力和弹性模量成正比,和惯性矩(截面大小)成正比。

限制过大变形的要求成为刚度要求,或正常使用下的极限状态,

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控制:

1) 构建不出现拉应力,2)构件虽有拉应力,但不超过混凝土的抗拉强度3)允许有裂缝,但裂缝不超过允许值,,对于1、2等级的混凝土只有预应力才能达到。

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混凝土的环境类别分类:一级室内正常环境,二级a室内潮湿环境,二类b是严寒和寒冷地区三类是严寒和寒冷地区,滨海室外环境。四类为海水环境五类为受人为或自然腐蚀影响的环境。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一类为:板墙壳:15cm,梁:25cm,柱:30cm(基于C30)来源:

二类a:20、30、30水灰比和水泥用量:一类最大水灰比为0。65最小水泥用量为225kg/立方米,最大氯离子含量占水泥用量的1%,最大碱含量为3kg/立方米。

房屋结构平衡性的技术要求

荷载作用的分类: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永久作用的是: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加应力,混凝土收缩,基础沉降,焊接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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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作用;吊车荷载,积灰荷载 偶然荷载:爆炸力,撞击力,雪崩,严重腐蚀,地震,台风来源:

建筑装饰装修变动对建筑结构的影响及对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适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有设计单位对安全性进行核验和确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中,严格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处理这样的问题的原则是,任何室内装修工程的做法,以不改变原结构的最初受力状态为基准,加固和新增构件的布置,应避免局部加强导致结构刚度或强度突变,否则就要重新调整设计方案,确保结构安全。

建筑物的沉降缝要做基础分开,二伸缩缝,防震缝不做基础分开.

地震抗震类度为12个等级,用M表示。线性抗震设计规范适用于6789度的建筑工程的设计。基本烈度大体为在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

我国抗震设防的基本思想是大震不倒,小震不坏”三个水准:当遭受低于本地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一般不需要修理,当等同时,一般修理或不修就可,大于是,不会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我国的抗震设防有四个设防类别:甲乙丙丁地四个等级。大量的建筑属于丙级。

框架结构的构造破坏一般是主的震害重于梁,柱顶的震害忠于筑底,角柱的震害重于内柱,短柱的震害重于一般柱.设置必要的防震缝.

常见建筑结构体系:混合结构适用于6层以下的住宅建筑。

门窗的建筑构造:

窗:开箱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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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台低于0。8米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的基本要求: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不低于1.2小时,乙级为0。9h,丙级为0.6h。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关闭后能够从任何一侧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动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设在变形缝出的防火门应在楼层较多的一次,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在设置防火墙却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做耐火极限判定条件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卷帘两侧应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作为保护。延续时间不低于3小时.

建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要求:

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要求:

埋地生活饮用水蓄水池与化粪池的静距离应大于10米。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上方,当条件受限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燃气灶的设置:

1、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利用卧室的套间或用户单独使用的走廊作为厨房的,应射门并与卧式隔开。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得低于2。2米。燃气灶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地防火隔热措施。燃气灶的灶面边缘和烤箱的侧壁距木质家具的静距不应小于20cm,与对面的墙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m的通道。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平衡式的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房间净高应大于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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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安装要求: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性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统一管沟内。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和外敷设,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传金属等防火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防火措施。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大于100瓦德白炽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为隔热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等不应直接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建筑材料:水硬性胶凝性材料:水泥。气硬性胶凝材料:石灰、石膏、水玻璃。

常用水泥的技术要求:水泥细度、凝结时间:初凝不得短于45min终凝:硅酸盐水泥不长于6.5小时,其他不超于10h,水泥安定性,水泥强度,碱含量,低碱含量应小于0。6%.

水泥的主要特性:硅酸盐水泥:凝结硬化快,早期强度高,水化热大,抗冻性好,耐热性差,耐腐蚀性差,干索性较小。普通水泥:水化热大,抗冻性好,矿渣水泥:水化热小,抗冻性差,耐腐蚀性好,火山灰水泥:水化热小,抗冻性差,耐腐蚀性差,粉煤灰水泥:水化热小,抗冻性差,干索性小,复合水泥:水化热较小,抗冻性差.

大体积水泥可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复合水泥。抗寒水泥:普通水泥,矿渣水泥。

石膏的主要成分是硫酸钙。花岗岩石材是酸性时才,大理石为碱性石材。只能用于室内。

建筑陶瓷:按照吸水率高低:瓷质砖,炻瓷砖,细石砖、炻质砖,陶制砖,其中细石砖含水率为3%。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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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

标准答案:处理程序:

①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②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③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④事故处理; ⑤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⑥事故处理结论;⑦提交处理方案.

如果该混凝土强度经测试论证达不到要求,需要进行处理,可采用什么处理方法,处理后应满足哪些要求?标准答案:对该质量问题可采取的处理方案有:封闭防护、结构卸荷、加固补强、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①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来源:

②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③注意综合治理。④正确确定处理范围。⑤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⑥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⑦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⑧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1)验收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2)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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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砌体工程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③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④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⑥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⑦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⑨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⑩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单位现场检查的内容:

①开工前检查;②工序交接检查;③隐蔽工程检查;④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⑥成品保护检查。 ⑤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3)施工现场目测法的手段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实测检查法的手段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来源:考试大

材料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是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的使用,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进场材料质量控制要点:

①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②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③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④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⑤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⑥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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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控制的内容主要有: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材料取样、试验方法,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

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3)设计—-

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1.提高价值的途径:

按价值工程的公式V=F/C分析,提高价值的途径有5条:

①功能提高,成本不变; ②功能不变,成本降低; ③功能提高,成本降低;

④降低辅助功能,大幅度降低成本 ; ⑤功能大大提高,成本稍有提高.

其中②、③、④条途径也是降低成本的途径。

2。挣值法的基本理论:

①已完成工作预算费用: BCWP=已完成工程量×预算单价

②计划完成工作预算费用: BCWS=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

③已完成工作实际费用: 已完成工作实际费用,简称ACWP,即到某一时刻为止,已完成的工作(或部分工作)所实际花费的总金额。

在这三个费用值的基础上,可以确定挣值法的四个评价指标,它们也都是时间的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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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费用偏差CV: CV=BCWP—ACWP

当CV为负值时,即表示项目运行超出预算费用;当CV为正值时,表示项目运行节支,实际费用没有超出预算费用。

②进度偏差SV: SV=BCWP—BCWS

当SV为负值时,表示进度延误,即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当SV为正值时,表示进度提前,即实际进度快于计划进度.

③费用绩效指数CPI: CPI=BCWP/ACWP

当CPI《1时,表示超支,即实际费用高于预算费用;当CPI》1时,表示节支,即实际费用低于预算费用。

④进度绩效指数SPI: SPI=BCWP/BCWS

当SPI《1时,表示进度延误,即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拖后;当SPI》1时,表示进度提前,即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快。

3.因素分析法的基本理论:

因素分析法又称连锁置换法或连环代替法。这种方法可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形成的影响程度.在进行分析时,首先要假定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而其他因素则不变,然后逐个替换,并分别比较其计算结果,以确定各个因素的变化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② 绘制预留、预埋图,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抽查,看预留、预埋是否符合要求;

③ 回填土分层夯实,支撑下面应根据荷载大小进行地基验算、加设垫块;

④ 重要模板要经过设计计算,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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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模板尺寸偏差按规范要求检查验收。

19。模板质量通病:模板及其支撑不牢,产生变形或局部沉降;拆模不当,引起开裂;养护不好引起裂缝;混凝土和易性不好,浇筑后产生分层,出现裂缝;冬季施工时,拆除保温材料时温差过大,引起裂缝;当烈日暴晒后突然降雨,产生裂缝;主筋位置严重位移,而使结构受拉区开裂;混凝土初凝后又受到振动,产生裂缝;构件受力过早或超载引起裂缝;基础不均匀正常引起开裂;设计不合理或使用不当引起开裂等。

20.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⑴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⑵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⑷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⑸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分项工程 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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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⑶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⑸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⑴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布工程、单位(子工程),严禁验收。

21。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

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⑵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人员进行审核,并参与验收过程

三、安全控制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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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交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备件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体系;采购控制;分包单位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事故隐患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内部审核;安全记录

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① 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②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③ 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合同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及时落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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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2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⑤ 事故报告单位。

24。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是:① 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② 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保险钩;③ 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④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⑤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⑥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设备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25。项目经理必须把好的安全生产“六关“是指: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26。事故隐患处理:① 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② 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③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a.停止使用、封存;b.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c.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e.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④ 验证:a。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b.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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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三宝\" 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临边”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测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28.建筑企业常见的主要危险因素及可能导致的事故有:① 洞口防护不到位、其他安全防护缺陷、人违章操作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② 电危害(物理性危险因素)、人违章操作(行为性危险因素)、可导致触电、火灾等;③大模板不按规范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物体打击等;④化学危险品未按规定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火灾、爆炸等;⑤架子搭设作业不规范,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⑥ 现场料架不规范,可导致物体打击等.

29,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看、量、测、现场操作.①“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况、“洞口”、“临边”防护情况、设备防护装置等。②“量\":主要是用尺实测实量。③“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④“现场操作\":由司机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操作,检验其灵敏程度。

30。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等

31。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⑴ 项目每周或每旬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⑵ 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和安全值日人员组织的班前安全检查;⑶ 季节更换前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专职人员、等组织的季节劳动保护安全检查;⑷ 由安全管理小组、职能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电气、机械设备、脚手架、登高设施设备、高处作业、用电安全、消防保卫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⑸ 由安全管理小组、安全专兼职人员和安全值日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⑹ 对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井架、龙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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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电气设备、吊篮,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撑等设施设备在安装搭设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检查32.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安全检查后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说明已达项目、未达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33。项目经理应针对以下四方面进行安全隐患处理:① 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② 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③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④ 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3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流程如下:1。 策划与准备阶段:领导决策与准备;人员培训;初始评审;方针、目标及环境管理方案;体系文件策划.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编写阶段。

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试运行阶段包括:体系试运行;内审及管理评审;模拟审核。

4。第三方审核论证阶段包括:认证审核准备;认证审核;颁发证书.

35。“三个同时”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及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四、造价控制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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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建筑安装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其中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法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单价后的合计为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另加间接费、利润、税金生成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造价。

三种计算方法:直接费为基础、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础、人工费为基础。

投标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投标法等

46.建设工程合同以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适用范围如下:① 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的项目;② 工期较短的项目、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③ 风险不大的项目。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主要适用范围为: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救灾;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

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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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1。变更发生后14d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2。若变更发生后,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d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d后该报告自动生效。来源:考试大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能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47.承包商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a.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b.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c.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d.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8.索赔程序: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9。索赔证据有:1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5.工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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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七、现场管理实务

50。 现场施工用水量(课本公式) 式中:q1为施工用水量(L/s); K1为未预计的施工用水系数(1。05~1.15);Q1为日工程量(以实物计量单位表示); N1为施工用水定额;

T1为年(季)度有效工作日;t为每天工作班数(班); K2为用水不均衡系数。

51.施工临时供电总用电量:(课本公式)

式中:P为供电设备总需要容量 (kVA)

P1为电动机额定功率(KW);

P2为电焊机额定容量(KAV);

P3为室内照明容量(KW);

P4为室外照明容量(KW);

cosφ为电动机的平均功率因数(在施工现场最高为0.75~0.78,一般为0。65~0.75);

K1、K2、K3、K4为需要系数,

52。配电箱布置要求:金属箱架、箱门、安装板、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及带电部分的金属护栏等,均需采用绿黄色多股软绝缘导线与PE保护零线做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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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置:以“三级漏保”,“一机、一闸、一箱、一锁“为原则,推荐“三级配电、三级漏保”配电保护方式。

54。配电箱导线的的选择要满足要求:按机械强度选择、允许电流选择、允许电压选择,即以求得的三个截面中的最大者为准。

55.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原则:施工总平面图是建设项目或群体工程的施工布置图,由于栋号多、工期长、施工场地紧张及分批交工的特点,使施工平面图设计难度大,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布置紧凑,少占地,不挤占交通道路。(2)最大限度地缩短场内运输距离,尽可能避免二次搬运。物料应分批进场,大件置于起重机下。(3)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临时工程的工程量应该最小,以降低临时工程费。故应利用已有房屋和管线,永久工程前期完工的为后期工程使用。(4)临时设施布置应利于生产和生活,减少工人往返时间。(5)充分考虑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技术安全、防火要求等.(6)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依据:设计资料;调查收集到的地区资料;施工部署和主要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资源需要量表。工地业务量计算参考资料。

56.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步骤:引人场外交通道路→布置仓库→布置加工场和混凝土

搅拌站→布置内部运输道路→布置临时房屋→布置临时水电管线网和其他动力设施→绘制正式的施工总平面图.

57。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要求:

(1)场外交通道路的引人与场内布置。一般大型工业企业都有永久性铁路建筑,可提前修建为工程服务,但应恰当确定起点和进场位置,考虑转弯半径和坡度限制,有利于施工场地的利用。当采用公路运输时,公路应与加工厂、仓库的位置结合布置,与场外道路连接,符合标准要求。当采用水路运输时,卸货码头不应少于2个,宽度不应小于2 .5 m,江河距工地较近时,可在码头附近布置主要加工厂和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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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仓库的布置。一般应接近使用地点,其纵向宜与交通路线平行,装卸时间长的仓库应远离路边。

(3)加工厂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布置。总的指导思想是应使材料和构件的运输量小,有关联的加工厂适当集中。

(4)内部运输道路的布置:提前修建永久性道路的路基和简单路面为施工服务;临时道路要把仓库、加工厂、堆场和施工点贯穿起来。按货运量大小设计双行环行干道或单行支线,道路末端要设置回车场.路面一般为土路、砂石路或礁碴路。尽量避免临时道路与铁路、塔轨文叉,若必须交叉,其交叉角宜为直角,大于30度。

(5)临时房屋的布置:尽可能利用已建永久性房屋为施工服务,不足时再修建临时房屋。临时房屋应尽量利用活动房屋。

全工地行政管理用房宜设在全工地人口处。工人用的生活福利设施,如商店、俱乐部等,宜设在工人较集中的地方,或设在工人出人必经之处。工人宿舍一般宜设在场外,并避免设在低洼潮湿地及有烟尘不利于健康的地方。食堂宜布置在生活区,也可视条件设在工地与生活区之间

6)临时水电管网和其他动力设施的布置:尽量利用已有的和提前修建的永久铁路.

临时总变电部应设在高压线进入工地处,避免高压线穿过工地。 临时水池、水塔应设在用水中心和地势较高处。管网一般沿道路布置,供电线路应避免与其他管道设在同一侧。主要供水、供电管线采用环状,孤立点可设枝状。管线穿过道路处均要套以铁管,一般电线用φ51-φ76管,电缆用φ102管,并埋人地下0 .6m处。过冬的临时水管必须埋在冰冻线以下或采取保温措施。排水沟沿道路布置,纵坡不小于0.2%,通过道路处须设涵管,在山地建设时应有防洪设施.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距拟建房屋不小于5m,不大于25m,据路边不大于2m。各种管道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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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协调实务

58.项目经理部的外部关系协调包括:1.协调总分包之间的关系;2.协调好与劳务作业层之间的关系;3.协调土建与安装分包的关系;4。重视公共关系。施工中要经常和建设单位、设计、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充分利用它们各自的优势,为工程项目服务.

59.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工作队式项目组织、部门控制式项目组织、矩阵制项目组织、事业部式项目组织

60。 施工项目经理部如与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应遵循的原则: “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后磋商统一”的原则,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一切工作保证监理工程师满意。

61。施工过程中,如何处理噪音扰民问题: 及时和建设单位主管工程的部门联系协商,取得业主主管部门的支持;及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派出所、环保部门、街道办事处、城管等单位协商,取得这些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音扰民的自觉意识,采取专门的隔音、降噪措施,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凡强噪音施工,避开正常的休息时间;施工噪音超过标准值时,环保部门按要求测定噪音值,确定噪音对居民的影响程度、范围,并出具测定报告书;建设单位对确定为施工噪音扰民范围内的居民,根据受噪音污染的程度,按有关要求跟业主协商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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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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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来源:

68。模板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A432021-2的规定。

69.钢筋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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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0.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法确定。

检验报告: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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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l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3—2002)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

68。砌体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2。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2\\1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l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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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69.砌筑砂浆的质量要求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凡在砂浆中掺人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70。砌砖工程的要求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71。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要求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质量要求和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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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的要求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73。钢结构焊接工程的要求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74。紧固件连接工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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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3扣,其中允许有1096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应保持于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化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摩擦面不应涂漆。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高强度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 .2d(d为螺栓直径)。

螺栓球节点网架总拼完成后,高强度螺栓与球节点应紧固连接,高强度螺栓拧入螺栓球内的螺纹长度不应小于1. 0d(d为螺栓直径),连接处不应出现有间隙、松动等未拧紧清况。

77.工程建设标准类别与管理

(1)工程建设标准按发布部门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工程建设标准按执行程度可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3)工程建设标准按标准内容可分为:设计类、勘察类、施工质量验收类、鉴定加固类、工程管理类

78。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式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认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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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案例分析涉及合同和招投标重点考察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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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考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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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一)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二)审查投标人资格;

(三)编制标底;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六)草拟合同;

(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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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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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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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

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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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第四十三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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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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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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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第五十四条 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37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8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四条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39

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人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监理人员和有关行政部门发现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要求中标人改正,或者告知招标人要求其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应当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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