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社财务管理,确保成员出资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出资管理制度
成员出资是本社资金的主要,目前,出资总额为元,每股出资额为1000元,共股。单个成员认购的出资额不高于股,从事生产的成员认购的出资不低于股。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在成员之间转让。成员退出本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字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退社后,其入社出资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本社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成员死亡的其成员资格和出资经理会事讨论通过,可由其符合入社条件的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不愿入社或难以继承的,可按本社章程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社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社不得为他人借款担保,原则上也不得出借集体资金。确需外借的,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办好借款或担保手续,并按%的月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对个人擅自作主出借集体资金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公事借款必须由理事长审批,公事结束后5日内结清。同时应及时清理、催收各项欠款,对确实因故不能按时收回的,经理事会商议,要办好续借手续;对某些无法收回或故意拖欠不还的,应立即向法院起诉,确保借款安全归还;对无力偿还确需减免的借款,需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
本社内部各部门或成员个人因生产经营需要,要求动用本社资金的,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并办理资金投入(或个人借款)及借款担保手续。允许用成员出资担保,但担保额不能超过其本人出资额。本社资金为有偿使用,年息为借款金额的
%。成员个人借款应按期归还,若逾期未还,应按月息%收取滞纳金;若逾期半年以上,应予以除名,并依法追回借款本息。
本社出资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 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三、盈余分配制度
本社按日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扣除当年生产成本、经营支出和管理服务费用等作为当年盈余。年终盈余分配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下列程序分配使用:
1、公积金。按盈余的%进行提取,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转为成员出资;
2、公益金。按盈余的%进行提取,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50%; 3、风险金。按盈余的%进行提取,用于应付防范本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4、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后所剩的可分配盈余,其中%按交易额比例返回成员,%用于出资分红。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用公积金、风险金弥补,公积金、风险金不足弥补上年度亏损的,可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四、开支审批制度
本社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并实行正、副理事长互签制度,一次性元以下非生产经营开支及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由理事长审批;一次性元(含)以上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及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须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本社正常性业务招待费开支实行定额管理,定额内由理事长审批,超出定额的须提交理事会讨论决定;争取项目的费用开支,应限定在项目经费的一定比
例内,具体比例由理事会决定。公事出差按国家规定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开支,凡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就不得自制原始凭证。对手续不完备和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不得报支。
五、按期结报制度
本社出纳员须严格履行报账手续。原始凭证要真实可靠,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账付款。出纳必须逐笔登记现金及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
证,登记会计账薄,并及时编制统一的会计报表。各种财务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理事会、监事会各1份。
六、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本社必须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基本账户,现金、有价证券等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保管;银行印鉴一律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出纳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本社向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并及时入账。严禁出现白条抵库、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法乱纪现象。
七、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本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必须逐项登记入账,并落实岗位责任,指定专人保管、使用、维护。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至少每季要盘存一次,不论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的,要严肃追究直接和间接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并及时进行调账等账务处理。 八、专用基金管理制度
本社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等专用基金。专用基金应做到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九、财务监督制度
本社实行定期财务审核制度,便于理事会随时掌握本社财务运行状况。监事会负责对本社各项财务预决算、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
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每年至少开展2次对本年度发生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事项进行逐项审查,审查结果要向成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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