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解释
【目录信息】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解释
1 总则
2 矿山采选工程
3 加工冶炼工程
4 石油化工工程
5 水利电力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
7 建筑市政工程
8 农业林业工程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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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1号)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 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根据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发布)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发布)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令发布)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解释] 本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一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市场价格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对传统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统一按照工程性质综合分类编制收费标准;三是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益;四是力求简扼准确、方便使用。在制定本收费标准过程中,按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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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求实的要求,组织专家测算、论证,提出草案意见稿,以书面方式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和建设厅(委)等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对草案意见稿修改后,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形成的。本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历时两年多。
本收费标准在测算监理收费中,以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及接受能力和目前监理市场运行状况确定,并与工程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等收费标准适当衔接,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
本收费标准在表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对收费计算的公式以及收费涉及的有关问题,逐一做出具体规定并阐明逻辑关系和具体方法,力求清晰准确。
本收费标准共分8章,各章分为若干条,每条分为一款或若干款。各章、条、款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标注2.3.5,即表示为第2章第3条第5款。
1 总 则
[解释] 总则共有12条,分别阐述了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的适用范围、计算方法、计费额,收费公式各项计算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相关问题。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公式,为解决如何应用计算公式计费,将公式中涉及的概念及计费额分别定义;二是不同专业类型的工程由于施工监理工作量不同,设定了专业调整系数,同一类型的工程由于复杂程度(或施工监理工作量)不同,设定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三是对分别发包和总体协调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规定了计费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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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则,结合有关章节,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计算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束双方行为。
[原文]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解释] 本条对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作内容和范围作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包括监理人提供的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服务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的重点,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对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均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工作内容和法律责任。如{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工工程监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因此,法律法规对监理人提供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有明确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监理在施工、设备采购监造等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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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规定。有关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必须要执行并满足国家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为了便于发包人了解监理人在建设工程各阶段中能够提供哪些服务,也便于监理人能够清楚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在本标准附表一分别列出了监理人在建设工程各阶段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如在勘察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在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汁概算;在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在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国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00)将设备采购监造纳入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造、招投标、试运行等阶段工作内容进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原文]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解释] 本条对矿山采选工程监理适用范围作出规定。本章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命、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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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所称矿山是一个泛称,包括厂露天矿、地下矿、水下矿以及水体矿(如钠盐矿、钾盐矿、锂盐矿)等不同矿石赋存形式。矿山采选是指对特定矿种的开采以及采用适当的物理、化学方法对开采的矿石进行分选,达到进一步加工、冶炼的要求。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原文] 2.2.1 采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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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本条根据地形与地质构造条件、水文条件、矿物赋存条件、其他开采技术条件等因素将采矿工程工程复杂程度划分为3级。
工程复杂程度等级I级的工程项目主要有以下特征: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地形条件简单是指全矿田范围内的地形平坦,而不是局部地形平坦。地质条件简单是指《地质勘探报告》确定的地质构造为简单类型,具有产状近似水平,很少有波状起伏,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有岩浆岩侵入的特点。水文条件简单煤炭工程是指煤层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或季节变化带内,以大气降水为主要充水水源,直接充水含水层单位涌出量q《o.1L/s.m的工程;非煤炭工程是指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条件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床充水主要含水层或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或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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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表水体,矿床充水主要含水层或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补给条件差。
2.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人,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煤层、煤质稳定是指煤层厚度变化很小,结构简单或较简单,煤质单一。
3 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原文]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解释] 本章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及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施工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收费。
加工冶炼工程具体类别如下:
1、 机械工程:主要有汽车、电机、锅炉、电器、电材、仪器仪表制造加工厂工程,工程机械、机床、工具、磨料模具、机械基础件制造加工厂工程,矿山、交通、铁道、港口、石油、化工、电力、纺织、医疗、农业、环保、通用及包装等机械制造加工厂工程。
2、 船舶工程:主要有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仪器厂、吊车道工程、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声兵器厂工程,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等各类加工工程。
3、 兵器工程:包括防化民爆、光电工程;坦克、装甲车辆、枪炮及试验站、试验场、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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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程;火药、炸药、弹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及引信工程,试验站(塔)及仓库等工程。
4、 航空工程:包括飞机、航空发动机等航空主机、辅机、零部件(组件)、机载设备制造厂工程、试飞机场工程以及各类试(实)验室和试验设施等工程。
5、 航天工程:包括航天产品总装、部装、零部件、试验、测试等工程,及运载火箭、空间飞行器、航天液体发动机、航天固体发动机、航天控制系统、航天微电子等工程。
6、 电子工程:包括电子工业工程和电子系统工程。电子工业工程包括电子整机、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等生产、研发项目工程;电子系统工程是指以电子工程技术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产品为主的各类专业性系统工程。
7、 核加工工程:包括核燃料元/组件加工、铀浓缩分离工程、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8、 轻工工程:主要包括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制品、制盐及盐化工、食品、皮革毛皮、塑料原料、家用电器、烟草等加工厂工程。
9、 纺织工程:主要有纺织、印染、服装等加工厂工程。
10、 商物粮工程:是指粮油饲料、果蔬、畜牧水产、种子加工,农、副、水产品等仓储、保鲜、冷藏,制冰厂、屠宰厂等工程。
11、 林产工程:包括人造板、制材、干燥、木材加工等工程。
12、 建材工程:指生产、加工建筑工程所使用非金属材料的生产线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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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钢铁工程:主要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冶炼与加工工程。
14、 有色工程:包括重金属、轻金属、稀有金属、稀土、半导体材料、粉末冶金及硬质合金等冶炼与加工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4 石油化工工程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原文]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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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本章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本条各类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工程类型:
1.石油、天然气工程,主要包括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油(气)储存、运输及相关的配套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主要包括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石油、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及其相关配套工程。
3.化工工程,主要包括化工原料、化学肥料、化学与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及其相关配套工程。
4.火化工工程,主要包括以化学方法生产火药、炸药的生产装置和生产线、火药试验、溶剂回收、火化工废酸处理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5.核化工工程,主要包括铀转化化工、乏燃料后处理、核三废治理核设施退役处理、放射性药品生产及其科研设施、核热材料等工程。
6.化纤工程,主要包括以化工合成产品为原料的纤维生产、加工及其相关的配套工程。
7.医药下程,主要包括药品及中间体、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用包装容器及材料(外包装除外)及其相关的配套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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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本条对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工作的复杂程度分类做出规定。
工程复杂程度等级,主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工艺流程长短,施工过程的技术要求,设备的数量、大小、重量和吊装的难度,设备、管道等材料的材质,工程项目规模大小,高危作业环节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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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强弱以及施工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等因素来划分的。参照表
4.2—1的示例确定。
工程复杂程度等级I级的工程项目主要有以下特征:
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中技术要求一般的小型工程。如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立方米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等设计简单、小型的场站。
2.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线路相对简单的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输送管道,以及其中间场站,如加热站、热泵站、清管站、分输站等。本条在具体掌握时,需注意
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原文]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解释] 本章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本章各类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工程类型:
1.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水库工程包括:水库、水土保持骨干坝、拦河闸坝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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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水利工程主要有:引调(供)水工程的渠道、管线、隧洞、渡槽、倒虹吸、泵站、渠首闸、节制闸和分水闸、水处理工程、交通桥涵、沉砂池等建筑物;河道治理建(构)筑物(水闸、泵站、倒虹吸、交通桥涵等)及河道堤防;河道及沿海的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含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日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
2.发电工程主要包括:常规水电站工程、抽水蓄能电站等水电工程,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的火电站工程,风力、潮汐、垃圾、水煤浆、生物质、电磁、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发电工程等,其他工业建设项目中附属的利用余热发电工程。
3.送电工程主要包括:各种电压等级的交(直)流送电、供电线路、随电力线路架设的附属通讯光缆线路、地下(直埋或隧道)和水下(包括海底)电缆工程等。
4.变电下程主要包括:各种电压等级的交(直)流变(配)电站、串补、换流站、开关站工程等。
5.核能工程包括:核电站核岛、常规岛工程,试验研究堆、核供热堆、生产堆、动力堆等各类核反应堆千程等。
5.2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原文] 5.2.1 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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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运输工程
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原文]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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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本章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本章各类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工程类型:
1.铁路工程:主要包括新建、改建铁路,工程内容包括线路、轨道、路基、桥涵、隧道、站场和枢纽、电气化(牵引供电、变电、接触网、供电段)、机务设备、车辆设备、动车组设备、给水排水、通信(有线、无线)、信号、电力、信息系统及其他附属工程。
2.公路工程:主要包括公路、公路桥涵、公路隧道、互通式立交、交通工程及附属工程。
3.水运工程:主要包括码头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航道工程、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和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等。
4.城巾交通工程: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立交桥、城市地铁、城市轻轨工程等。
5.民用机场工程:主要包括机场场道、空中管制、助航灯光工程及附属工程。
6.索道工程:主要包括客运索道和货运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原文] 6.2.1 铁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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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本条对铁路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工作的复杂程度分类作出规定。复杂程度划分依据和各等级的主要特征:
I级:
1. Ⅱ级铁路是指铁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或近期年客货运量lOMt~<近期年客货运量<20Mt的铁路;
2.Ⅲ级铁路是指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或近期年客货运量5Mt≤近期年客货运量<10Mt的铁路;
3.Ⅳ级铁路是指为某一地区或企业服务的铁路,或近期年客货运量<5Mt的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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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
1.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是指主要干线旅客列车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的客货共线铁路;
2.I级铁路是指在铁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或近期年客货运量≥20Mt的铁路(包括枢纽、集装箱中心站);
3.货运专线是指设计速度≤160公里/小时的货物列车专线铁路;
4.独立特大桥是指独立委托监理的1公里及以上的特大桥;
5.独立隧道是指独立委托监理的4公里及以上的隧道。
Ⅲ级:
1.客运专线是指设计速度为200 350公里/小时的旅客列车专线铁路;
2.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是指新技术含量高且有相当难度的特殊工程。参考案例一:
某海拔高程在2000m以下,新建设计时速200km的双线客货共线铁路,投资额为1415200万元,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费800934.1万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为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计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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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市政工程
7.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原文]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解释] 本条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本条各类工程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工程类型:
1.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厂房及仓储建筑、古建筑(含仿古建筑及保护性建筑修复)、地下建筑、人防工程、装饰装修、建筑坏境和室外工程,以及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等。
2.人防了程主要包括:人防指挥、医疗救护、防空隐蔽及配套工程等。
3.市政公用工程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泵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程等。
4.园林绿化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广场、庭院、公共环境、花园、居住区、风景区、公园的绿化工程等。
5.广播电视工程主要包括:广播中心、电视中心、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台)、广播电视接收和传输系统、数字影院、特殊声学装修及演播室灯光工程等。
6.邮政工程主要包括: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支局所、邮票印制、邮政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邮政信息监控设备安装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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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信工程主要包括:通信管道工程、通信线路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通信电源工程、通信铁塔工程以及通信配套设备工程等。
7.2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原文] 7.2.1 建筑、人防工程
[解释] 本条对建筑、人防工程的复杂程度分级作出了规定。由于建筑、人防工程的复杂程度直接影响到施工监理工作的技术含量、人员投入和管理难易程度,因此工程的复杂程度是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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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监理取费中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根据工程性质、设计标准、建筑高度或跨度等工程特征将建筑工程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二个等级。
工程复杂程度为I级的工程项目主要特征:
1.建筑高度小于24m,建筑、结构、设备等技术要求简单的,普通建筑装修材料、简单朴素的室内装修设计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跨度24米以下,设备简单的厂房、仓库、车库、小型仓储建筑等工程。
3.为主体建筑服务的、建筑结构简单的设备用房及其他配套用房,如低压配电房、给水泵房、消防泵房、污水处理机房、传达室等。与主体建筑分离的配套设施,其工程复杂程度为I级,与主体建筑相连的配套设施,可按主体建筑确定其工程复杂程度。
4.独立于主体建筑之外的围墙、大门、自行车棚、地面停车场、旗杆、台阶挡墙、栏杆及小区园林中的其他构筑物等。
5.高度小于70米的水塔、烟囱、观光塔、嘹望塔等高耸构筑物。
工程复杂程度为Ⅱ级的工程项目主要特征:
1.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一般公共建筑,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有较高要求、技术较复杂的公共建筑。如实验楼、文化馆、礼堂、纪念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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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度大于等于24m、小于36m的单层或多层厂房及大中型仓储建筑工程等。
3.高度大于等于24m、单一居住功能的普通住宅和普通公寓的居住工程。
8 农业林业工程
8.1 农业林业工程范围
[原文] 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解释] 本章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本章所称农业工程和林业工程包括以下主要工程类型:
1.农业工程:
(1)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生态工程(含土地开发利用工程、田间工程、农村能源与农业环保工程、农业监测、农业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利用、农业科技园区工程、农产品加工与储藏工程等);
(2)设施农业工程(含科研和试验温室、隔离检疫温室、观赏型温室工程等);
(3)畜牧工程(含畜禽舍建设、畜禽检疫与疾病防治工程、草场建设工程等);
(4)渔港渔业工程(含水产养殖及原、良种建设工程、渔港建设工程等)。
其中农产品(含种植、畜产品、水产品等)及饲料加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见本标准第3章加工冶炼工程中的各类加1.32程部分,专业调整系数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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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兽药工程、动物检疫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见本标准第4章石油化工工程中的医药工程部分,专业调整系数取1.O;
渔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见本标准第6章交通运输工程中的水运部分,专业调整系数取1.1。
2.林业工程:
林业工程主要包括树木种子园、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造林、营林、标准化苗圃、花卉基地、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观光园、林业局(场、站)、木材运输、贮木场、野生动物园、野生动植物保护、风沙源治理、农田土地整理、公路绿化养护、三江源治理、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工程等。
林(业)产加工工程,如人造板(年产量:规模在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的中密度板厂、刨花板厂等)、木材加工(如:木地板厂、家具厂等)、干燥、制材、木制门窗、二次加工、制胶、糠醛、活性炭、果胶等。林产业加工工程以及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作环境差、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林业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参见本标准第3章加工冶炼工程中的各类加工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1.0。
本收费标准中不包括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取样、试验、测试、监测等工作的费用。
8.2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
[原文]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为Ⅱ级。
[解释] 适用于本章范围内的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均为Ⅱ级。参考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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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检疫隔离实验温室新建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m2,轻钢结构,砼独立基础。有采暖通风设备,有温度、湿度、风力、风向等室内人工环境控制和自动监控系统。工程概算1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安装费660万元,设备购置费70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未列。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高程调整系数
一、计算施工监理B盼收费计费额
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660+700十O;1360.00(万元)
2.确定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
(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工程概算投资额=(700+0) ÷1360:51.5%
3.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超过了收费标准1.0.8条规定的40%,则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应按如下方式确定:
(1)若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人计费额,其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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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x40%=660十(700十0) x40%=940.00(万元)
(2)若建设工程项目B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与该建设工程项目相同、而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的40%,则B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1-40%)=660÷(1-40%);1100.00(万元)
(3)从以上看出,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700万元)比项目B的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1100x40%=440万元)大,但该建设工程项目按(1)式计算出的计费额却小于项目B的计费额,若取(1)式的计算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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