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E审评流程时间 综合
第一条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公众健康,不断完善药品技术审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原则和程序。
第二条药品技术审评遵循科学、法制、伦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药品技术审评过程中实行主审集体负责制、审评人员公示制和回避制、以及责任追究制。中心主任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中心的决策和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中心网站为发布审评人员公示、审评任务公开、进度查询、审评结论等与审评工作相关公开信息的官方网站。
第四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及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中心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执行本原则和程序。药品技术审评工作应主动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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