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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买卖协议001

2022-11-2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地下室买卖协议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位于*****项目的地下室的买卖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地下室出售给乙方,乙方对所购地下室的现场、设备设施等配套、施工图纸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该地下室具体状况如下:

座落于*****小区 期 号楼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地下室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提出选择按如下第 项方式付款。

方式1:于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金额。

方式2: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先行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剩余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到甲方指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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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定购的本协议约定的地下室另行出售,并不再行通知乙方。同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地下室购买款不予退还,本协议未执行部分同时失效。

第四条 甲方在第三条约定时间内不得将乙方所购买的地下室转卖他人,否则

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购买款及该笔购买款所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依据中国人民人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乙方不得再行追究其它责任及赔偿。同时,该协议未执行部分失效。

第五条 乙方自愿同意全力配合并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止、妨碍、影响

甲方或物业公司人员对乙方所购买的地下室进行旨在使对地下室正常的、安全的使用,以及旨在使乙方地下室的使用不影响他人生活等方面的检查、维修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 乙方自愿同意乙方有义务有责任对如下但不限于如下的情况先行自

行处理,并有义务有责任于第一时间同步通知物业人员,否则因乙方未第一时间自行处理,同时未同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人员而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与物业公司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无关。

具体情况如下:

(1) 各种管道漏水、渗水、破裂等;

(2) 地下室棚顶漏水、渗水等;

(3) 地下室地面漏水、渗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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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门窗破损等;

(5) 电路漏电、破损。

第七条 乙方清楚并同意根据甲方要求使用由甲方提供的地下室内用电容量,并同意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该地下室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地下室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字、盖章和乙方支付购买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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