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滩地资源,发挥经济效益,经老城镇水利管理站(甲方)与松滋市新环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共同协商,特签定如下管理合同:
1、甲方将所属的马家尖围堤外尖滩地面积8亩租赁给乙方堆放河砂。
2、租赁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租赁费用由乙方在签定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外滩占地费2000元。
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服从甲方及河道部门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挖、乱堆、乱劈,影响行洪。如工程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撤除。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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