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一、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新办法重点解决了差旅费开支标准偏低且单一、上级机关出差人员向下级单位转嫁差旅费的现象比较普遍、监督管理薄弱、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一)开支标准属地化。赴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执行属地化标准,以体现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差异。例如,厅局级干部到北京出差,住宿费控制标准是每人每天500元,浙江出差,住宿费控制标准是每人每天490元。目前,省级单位到省内各州市县出差为一个标准,条件成熟后,将分州(市)制定赴省内出差的开支标准,全面推行差旅费开支标准属地化管理。
(二)切实规范差旅行为。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费内部审批制度,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算,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同时强化了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核责任。强化了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监督措施,促进规范差旅行为。
(三)落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规定了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及相关费用等,切实减轻基层单位负担。
二、对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厅局级以下人员规定乘坐航班经济舱。目前航空公司
的经济舱名目繁多,如:国航有超值经济舱、南航有高端经济舱等,都算经济舱。
(二)城市间交通费不允许乘坐出租车,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经济。
(三)取消了“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的规定,主要考虑目前交通工具较为便捷,出差一般都能当天到达。
(四)因工作性质原因到偏远、边境地区出差,没有公共交通工具可选择,必须租用私人的交通工具或自驾车等特殊情况,应通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货币化补助方式解决,不宜通过差旅费制度规定。
三、为什么出差人员不能报销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的费用?
此条规定主要是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角度,结合我省实际做出的规定。虽对出差人员自费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没有作限制,但也不提倡。对公务接待能否报销机场贵宾休息室、“百事特”费用的问题,应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四、出差人员购买交通意外险有哪些具体规定?
这次修订扩大了公务出差交通意外保险的范围,原办法仅限乘坐飞机的可以购买保险。2013年以前,火车交通意外险是强制性的,含在车票里,2013年国务院废止了相关规定,火车交
通意外险由强制保险变为自愿保险。为维护党政机关公务出差人员的权益,此次修订增加了相关规定。同时,乘坐轮船的也允许购买交通意外险。所有的交通意外险每人乘坐一次交通工具只能报销1份,多买费用由个人自付。
五、出差人员住房标准有哪些具体规定?
(一)为体现职务级别差异,办法分人员级别制定了对应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同时,为进一步体现人性化,处级及以下其他人员原则上1人住1个房间,只要不突破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可以住宿标准间,也可以住宿单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入住同一宾馆时,所有人员的住宿标准都可以低于报销标准。
(二)住宿费按人按标准上限控制,2个处级以下干部出差,可以按2个人的标准之和住1间高档的房间,只要不突破标准上限。单位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可以规定处级以下2人住1个标准间。
六、为什么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
原办法规定: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没有接待单位或不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索取收据,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原办法规定很完备,但执行中很难操作:一是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很大程度上靠个人自觉;二是票据很难取得。
新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包干发放。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安排的一次工作餐之外,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要交纳伙食费。《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4‟7号)第十三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七、出差人员怎样交纳伙食费?
对出差交纳伙食费的问题,省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中有明确要求。为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调研、考察、检查等公务活动时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行„2014‟174号)。
(一)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的,应按接待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工作餐除外。
(二)伙食费交纳标准。按当地或接待单位规定的伙食费收取标准交纳。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100元,其中: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
(三)伙食费交纳办法。接待单位安排在宾馆饭店就餐的,应尽可能按规定直接向宾馆饭店交纳伙食费,并由宾馆饭店开具发票,也可按规定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
定收据;在单位食堂就餐的,按规定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定收据;在群众家里用餐的,按实际用餐情况直接交纳伙食费,必要时可要求收款人开具收条;由接待单位安排在群众家就餐并已由接待单位统一结算餐费的,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定收据。接待单位必须按规定在就餐后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支付和结清伙食费,严禁拖欠。
八、为什么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 原办法规定: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实际上是由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从制度设计层面规定不全面,实际执行中既有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又有自己解决市内交通问题,同时在操作层面有引导出差人员向下级转嫁费用的嫌疑。
新办法规定:将“公杂费”修改为“市内交通费”,主要是删除了“公杂费”中的通讯补助费,在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经考虑了通讯补助费,不宜重复补助。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不需要票据报销。同时取消原办法中乘坐飞机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凭据报销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市内交通费包含了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此规定与下一步开展的公务用车改革相衔接。
九、探亲路费怎样报销?
(一)公务出差和探亲是两种性质的活动,应分别按照差旅费和探亲路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删除了出差期间探亲有关费用处理的内容。
(二)目前对职工探亲待遇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其中第六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十、为什么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也即所有差旅费。主要是为了精简差旅,同时防止因私延长出差时间、影响公务、防止转嫁差旅费负担等问题的发生,也是财政部专门强调必须坚持的一条规定。
(二)对职工出差地正好是自己的家,回家住宿既可以探望亲人,还可为单位节约费用的问题。一是单位派职工出差是为了公务,顺道探望亲人虽合情,但不合理;二是可能出现接待单位和派员单位双重负担费用等现象,转嫁差旅费的问题又将重现。
十一、为什么驻昆省级单位赴五华、官渡、盘龙、西山、呈贡五区执行公务不报销差旅费?
驻昆省级单位赴上述五区执行公务属正常工作,与出差不同,加之目前昆明市的交通条件已十分便捷,不能按出差管理。对单
位在上述五区以外邻近市县设有常住工作点的,如:在安宁市、晋宁县等,前往这些工作点执行公务时,也不能按出差管理,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具体规定中作规定。
十二、为什么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一)建立严格的出差审批制度是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一个重点,因此报销时必须提供出差审批单。
(二)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不需要报销凭证。
(三)公务卡刷卡凭条的帮助作用非常大,可以防止使用虚假住宿费发票报销、或者接待单位支付住宿费还提供住宿发票回单位报销等问题。因此,报销差旅费时需要提供公务卡刷卡凭条来对证。
(四)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范围的内容,在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地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公务卡刷卡凭条作为报销依据。在确实不具备公务卡刷卡条件的地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销费用时可以不提供公务卡刷卡凭条。
十三、为什么要取消到基层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差旅费报销;工作调动人员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和搬迁家属路费报销;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干部差旅费报销、脱产学习补助等内容?
(一)这些不属差旅费范畴,在新的中央差旅费管理办法中
已被删除,不再纳入差旅费管理内容,我省是参照中央做法作出的规定。
(二)原办法规定,到基层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每人每天可报销属伙食补助费15元,因为这些是正常工作,不是出差,并且这些人员的待遇在其他相关文件中有规定。也即有其他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其他文件没有规定的,不再发放补助。例如,2011年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继续选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通知》(云厅字„2011‟14号)规定,新农村工作队指导员每人每天补助15元。
(三)原办法规定,工作调动人员的行李、家具托运费和搬迁家属路费、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干部差旅费可由单位报销。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作出的规定,目前干部调动一般不带家属,即使带家属,因工资和津贴补贴提高,费用应由个人自理,单位不再报销。
(四)原办法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一年以上的,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12元;学习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含一年),由派出单位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主要是脱产学习期间的住宿、伙食、培训等费用开支,一般由单位全额报销,有些由个人部分承担或全额承担。但无论是单位或个人承担费用,再发放补助均属重复,不合理。
十四、差旅费管理办法与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如何衔接?
(一)保证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是此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办法对出差与参加会议、培训作了衔接。
(二)对参加会议、培训往返差旅费报销范围各单位掌握不一致,有的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有的不发。对参加会议、培训的,只能报销往返两头的差旅费。
(三)对一些会议、培训举办单位仍然向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收取费用的问题,不符合制度规定,不鼓励参加收费的会议、培训。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收费的会议、培训,由单位从严审批并按举办单位实际收取的费用报销。
十五、单位驻地不在昆明的省级单位,差旅费标准如何执行?
为体现属地化原则,确保横向公平,对单位驻地不在昆明的省级单位,原则上执行属地标准,具体由主管部门确定。
十六、为什么要求各单位制定差旅费管理具体规定? (一)今后,差旅费将是单位公务支出的主要部分。控制管理好差旅活动,对于转变工作作风,控制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作用重大。
(二)为解决办法的统一性与单位具体情况特殊性的问题,比如,对出差去干什么、出差去哪里、什么人去出差、有没有出差的必要性、出差任务完成情况、谁负责审批、按什么程序审批、出差审批单格式、费用如何报销等作具体规定、特殊参会人员相关费用报销问题等,都需要在单位具体办法中明确。
十七、非参公事业单位如何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参照执行原则上就是按照执行。参照执行允许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但基本原则尤其是开支标准不得突破。不管使用何种经费来源开支差旅费,都必须按照办法执行。
(二)财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协商,拟对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标准问题作如下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被聘到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被聘为一级的,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管理岗人员被聘为三、四级,专业技术岗被聘为二级的,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其他人员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处级及以下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何对应,财政部将下发补充通知,目前可以按上述对应方法操作,届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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